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72号)核准,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合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38.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2,250,000.00元,累计发生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合计87,041,585.11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5,208,414.8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9BJGX0462号《验资报告》。后因发行费用发票的尾差,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增加0.02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865,208,414.87元。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0 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23,918,700.09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6,078,774.15元。
(2)截至2020年末,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投资收益23,649,444.21元;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412,622.58元;支付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620.40元。
综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为256,078,774.15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635,191,087.11元,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为228,447,291.45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 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9年7月16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上述募集资金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专户1、本公司已于2019年 7月5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3050186685109688011,存储募集资金25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批产线升级改造及精密光机零件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专户2、本公司已于2019年 7月5日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群力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113101013100109455,存储募集资金135,616,6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专户3、本公司已于2019年 7月5日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550888888868801156,存储募集资金23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 “睿光航天光电设备研发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专户4、本公司已于2019年 7月5日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51903399110103,存储募集资金120,000,000.00元(其中包含未支付发行费12,748,377.58元),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账户已于2020年12月9日注销。
专户5、本公司已于2019年 7月5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5010078801200002089,存储募集资金142,340,192.45元,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专户6、根据“睿光航天光电设备研发生产项目”资金需求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睿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睿光”)于2019年8月28日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550880215810700180,该专户仅用于睿光航天光电设备研发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惠州睿光于2019年9月6日与本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于2019年9月7日对该协议进行了公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256,078,774.15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止2020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635,191,087.11元,其中228,447,291.45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的投资产品及收益凭证246,000,000.00元,存入华泰证券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160,743,795.66元。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0年8月10日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宣化街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承诺该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对于该账户的开立与使用,公司已于2020年8月12日在《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中进行了详细说明。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余额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华泰证券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资金余额如下:
注: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合计406,743,795.66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4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康为民、康立新、曲波、王玉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所发生的,系出于确保维持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与发展之目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人民币 160.30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哈尔滨新光飞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哈尔滨翔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 关联关系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康为民持有上述关联方哈尔滨新光飞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天”)88%股权并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康立新持有上述关联方飞天12%股权并担任该公司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飞天系关联自然人直接控制的法人,构成公司关联方。
2、2020年5月18日,公司关联方飞天设立全资子公司哈尔滨翔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天”)并持有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确认翔天同样属于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 履约能力分析
1.关联方飞天依法存续经营,主要从事自有房屋租赁,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2.关联方翔天依法存续经营,拥有丰富的物业服务经验,经营状况良好,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 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飞天2021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代为缴纳水、电费,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代缴价格以届时哈尔滨市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规定价格为准,关联方不收取其他任何服务费用。关联方在每月查水表、电表时通知公司,双方共同查看用水用电情况,公司每月月底前,向关联方支付水、电费。
2.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翔天2021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在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基础上,关联方为企业提供物业共用部分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安服务,清洁服务,公共区域维护,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等,以及室内设备维修等特约服务。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不会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应的合同或协议。
四、 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飞天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入驻飞天光电产业园所产生,哈尔滨市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收取水、电费是以飞天光电产业园为整体收取单位,水、电费须由关联方代缴。同时,由于公司入驻飞天光电产业园区,整个园区的物业服务由关联方翔天整体提供,且其为企业提供物业共用部分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安服务,清洁服务以及室内设备维修等特约服务等,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过程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三) 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上述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光光电本次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一)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6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4月8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 1294 号 8 楼 801 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8日
至2021年4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 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5、议案 7、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 2021 年 4 月 6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哈尔滨市松北区创 新路 1294 号 TA 楼 15 层)。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 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 日应不迟于 2021 年 4 月 6日 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 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 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国兴
联系电话:0451—58627230
Email:xggdchenguoxing@163.com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 1294 号
邮编:150080
(二)注意事项
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三)法律见证
拟聘请有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19年7月22日,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光电”、“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光光电的保荐机构,对新光光电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9年7月22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020年度,中信建投证券对新光光电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发现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408.62万元,同比减少35.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9.29万元,同比减少60.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8.65万元,同比减少104.97%。营业收入同比上年减少主要系总体单位研制任务及交付计划向后调整,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相关企业延期复工复产,导致公司产品交付及验收向后延迟,致使本期收入减少,相应导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上年减少。
(二)整改的情况
上述问题不涉及整改事项。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重大风险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408.62万元,同比减少35.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9.29万元,同比减少60.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8.65万元,同比减少104.97%。营业收入同比上年减少主要系总体单位研制任务及交付计划向后调整,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相关企业延期复工复产,导致公司产品交付及验收向后延迟,致使本期收入减少,相应导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上年减少。除前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未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相关方面预计不存在重大风险。
此外,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产品研制及技术研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军用产品,军用产品分为批产产品和研发产品。
批产产品方面,军方型号产品研制需经过立项、方案论证、工程研制、设计定型与生产定型等阶段,从研制到实现销售的周期较长。作为高端武器装备的配套供应商,公司研发的产品通过客户鉴定并定型后,标志着公司产品达到客户要求。当公司产品应用的武器装备通过军方鉴定并定型后,方可批量生产并形成销售。在军品定型过程中,若公司研制的新产品、新技术或总体单位型号产品没有通过鉴定并定型,则将影响公司未来批产产品的收入规模。
研发产品方面,公司研发产品因个性化需求高、指标参数要求严等因素,导致前期研发难度较高、投入较大,公司存在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交付研发产品或无法突破技术瓶颈以达到客户要求的风险。
民用产品的研发主要是将公司现有技术,针对不同的应用背景特点,研发不同软件和硬件产品,由于公司在民用领域经验比较少,部分研发产品可能存在无法广泛推广的风险。
2、发生重大质量问题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涉及光学制导、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激光对抗系统、光电专用测试等方向,主要应用于以导弹为代表的精确制导类武器。虽然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高度重视产品质量控制,严格遵守质量体系标准及国家军用质量体系标准的要求,但因高端武器装备系统过于复杂,是多学科有机结合的产物,在研制、论证、生产过程中均存在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可能。此外,由于军工客户对军品执行严格的“双归零”规定,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执行较长周期的产品验证和确认。因此,公司产品若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部分产品销售业务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对该部分收入对应销项税额予以返还或免税。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流程较长,涉及政府部门较多,公司该业务涉及的销售合同备案时间较长,在收入确认时点存在部分合同尚未完成备案的情形。对未能及时进行备案的合同,公司在收入确认时点按照确认的产品销售收入计提应交增值税,待取得合同备案后,再向税务主管部门申请退税,并在确定可以收到退税款时将其计入当期其他收益。
同时,对于公司该类产品销售,在审价未批复之前,针对尚未审价完毕的产品,公司以合同约定的暂定价格确认收入;待审价完成后,公司与客户按照审定价格,根据已销售产品数量、暂定价与审定价差异情况确定补价总金额,公司将补价总金额确认为当期销售收入。由于公司无法预计军品补价收入的具体时间及金额,补价收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因此,由于该类产品销售业务的税收政策及补价取得时间、金额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从而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波动风险。
2、公司产品交付及验收进度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12,408.62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5.25%,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产品交付及验收向后延迟。尽管公司积极与客户沟通进行产品交付及验收事宜,但若未来公司产品交付及验收进度未达预期,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风险。
3、民品销售结构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民品收入占比增加。主要是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司紧急将成熟技术用于体温智能监控领域,研发出人体温度智能筛查系统,在2020年形成一定批量的销售,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如果未来公司民品无法形成稳定销售结构或无法及时形成对市场需求的反馈,将对公司民品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行业风险
军用产品方面,部分有技术储备的民营企业未来可能成为公司潜在竞争者,进入军品市场,影响市场竞争格局,导致公司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此外,未来若公司不能持续增加批量生产的型号种类,公司批产产品收入将可能出现较大波动,若军方相应型号订货计划调整,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民用产品方面,尽管公司正在开发的民用产品市场前景广阔,且公司前期进行了充分论证,但在新的市场领域内,公司尚需积累市场经验,存在民品市场开发短期内达不到预期效果的风险。
(四)宏观环境风险
国防科技行业主要受国际环境、国家安全形势、地缘政治、国防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影响,若未来国际形势出现重大变化,导致国家削减国防开支,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2020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2020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5.25%的主要原因系总体单位研制任务及交付计划向后调整,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相关企业延期复工复产,导致公司产品交付及验收向后延迟,致使本期收入减少。
2、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60.0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104.97%,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65.8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104.27%的主要原因均系本期公司营业收入减少、营业成本与去年同期较为一致、理财投资收益增加等多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3、2020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62.92%,主要系销售回款及收到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综上,公司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依托核心技术,致力于服务国防科技工业先进武器系统研制等领域,专注于提供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光学制导、光电专用测试和激光对抗等方向的高精尖组件、装置、系统和解决方案。
在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领域,公司为国内龙头企业,处于行业领导者的地位,其多项产品填补了国内产品的空白,打破了国外技术封锁,为我国高端制导武器的研发、设计和生产提供了有力支撑,有效保障了我国制导类武器的精确打击能力;在光学制导领域,公司掌握核心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光学制导多项关键技术方面拥有较大技术突破,有效支撑了若干重点型号装备的研发、生产和装备;在光电专用测试领域及激光对抗系统领域,公司掌握核心技术,处于国内细分领域第一梯队。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研发、技术、服务、质量及人才等方面,在2020年度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同时,公司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提高了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0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2,192.7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17.67%,较2019年度研发费用支出下降14.34%。截至2020年末,公司主要在研项目进展顺利。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27件,授权软件著作权14件。其中,2020年新增获得授权专利12件,授权软件著作权7件,具体情况如下: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新增业务。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光光电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注:根据“XYZH/2019BJGX0462”《验资报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5,208,414.89元。后因发行费用发票的尾差,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增加0.02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865,208,414.87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光光电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康为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0.47%股份,通过福建大田哈博永新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0.13%股份,合计持有公司50.61%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康立新直接持有公司5.68%股份。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董事长、总经理康为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0,474,000股,董事康立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5,677,093股,除此之外,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及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持股数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名:关 峰 包红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5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3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80 元。
●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4,192,878.99 元;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94,059,821.64 元。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00.00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3.07%。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拟定了《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红利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了股东由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基于以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长远利益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状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长远利益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5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张秀丽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张秀丽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监事职务,辞任监事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秀丽女士通过福建大田哈博永新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347 股。鉴于张秀丽女士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股东大会补选出新监事就任前,张秀丽女士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务。公司对张秀丽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1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选举陈国兴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6日
附监事简历:
陈国兴,男,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企业改制上市实务研讨班专业培训结业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2011年7月至2015年11月任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炼钢总厂自动化技术员、人事处科员、办公室科员,中国永联村党委办公室科员。2015年12月至今就职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证券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副部长。
陈国兴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持有福建大田县盈新龙飞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大田哈博永新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68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86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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