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1-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涉及的审批程序 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更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公司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更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公司财务信息,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决议;2.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1-007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7 月 7 日,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0 万元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不使用理财产品质押。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前述审议额度及约定的其他事项自2021年3月15日起自动终止。
2021年3月15日,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出现短期的自有资金闲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合计)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单日最高不超过9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2、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相关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范围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购买。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合计)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单日最高不超过9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合计)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单日最高不超过9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1-009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
2021年3月15日,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大宗商品铜材,近年来大宗商品波动加剧,为对冲原材料波动风险,决定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动用保证金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合计),期限为一年。
二、交易品种:
进行套期保值的品种为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沪铜主力合约cu。
三、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期间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期货套保账户资金投入限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合计)。期货套期保值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相关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签订(或逐笔签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铜期货品种成交不活跃,可能因为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 1、公司已制订《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生产产品价格波动等风险为目的。
?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期货业务进行管理,尽可能地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造成的操作风险。
?? 4、进一步完善并加强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建设,尽量保证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六、审议程序
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对公司的影响
1、 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通过开展大宗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由于大宗商品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其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2、 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主要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为目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将持续地对套期保值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确保相关套期保值业务高度有效,以符合企业最初为该套期保值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大宗商品,受政治、经济等复杂因素影响较大,开展套期保值,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稳定公司经营业绩。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1-008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将因向客户销售电线电缆产品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保理预付款。
2、合作机构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机构。
合作机构与公司、子公司以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3、业务期限: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应继续履行销售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2、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3、保理合同以保理业务相关机构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三、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1-010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
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龙羽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在2021年继续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集团)”)为公司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9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3号楼20层2001。
首席合伙人:赵庆军。
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10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6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13人。
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9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6.5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47亿元(上市公司和新三板0.98亿元、发债等其他证券业务1.49亿元)。
2020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家、主要行业(其中制造业26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家、文化体育娱乐业2家、采矿业2家、批发和零售2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5017万元。
2020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45家、主要行业(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5家、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4家、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32家、专用设备制造29家、商业服务业25家、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2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1家、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9家),2020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6869万元。亚太(集团)无对金龙羽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亚太(集团)已购买职业保险和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8000万元以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号等规定。近三年无未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亚太(集团)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018年至2020年)3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根据公司申请查询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诚信信息报告显示:亚太(集团)2018 至2020年诚信档案记录与前述披露相符;2021年亚太(集团)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华燕,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开始为金龙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江玉琴,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金龙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申利超,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南玻A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徐华燕、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江玉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申利超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根据公司申请查询的人员诚信信息报告显示:项目合伙人徐华燕、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江玉琴截至2021年3月5日诚信档案记录与前述披露相符;
3.独立性
亚太(集团)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70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持平。
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18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持平。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获取亚太(集团)提供的资料以及公司向深圳证监局查询的证券期货市场该所及执行审计业务人员诚信档案,亚太(集团)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亚太(集团)及其执行审计业务人员具备证券期货市场诚信资质。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就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集团”)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亚太集团为本公司IPO申报会计师,自本公司上市以来一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熟悉;根据过往的审计工作情况判断,亚太集团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根据公司查询的亚太(集团)以及签字会计师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诚信信息报告显示,亚太(集团)及签字会计师均具备执行上市公司审计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年审机构所有利于保障、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执行审计业务人员经公司查阅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诚信信息报告显示具备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要求。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表决程序合法。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六)公司查询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执行审计业务人员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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