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1-019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转股代码:191524 转股简称:奇精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东证睿禾已完成全部清算注销事宜。
●截至2021年3月15日,公司已收回全部投资本金及对应收益共计20,206,702.41元。本次清算注销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精机械”或“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诸暨东证睿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算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将东证睿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证睿禾”)清算并注销,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伙人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签署清算注销事宜办理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具体内容详见 2020年10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诸暨东证睿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清算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截至目前,东证睿禾清算与注销相关事项已全部办理完毕。现将本次注销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清算注销情况
2020年10月27日,东证睿禾合伙人会议同意将合伙企业清算并成立清算组。2020年11月2日,合伙人会议同意清算组提交的《诸暨东证睿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算方案》。
基于清算方案,合伙企业清算组及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合伙企业的资产负债等项目进行了清点确认并编制了清算报告。清算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1月30日,东证睿禾剩余资产合计为24,275,140.56元,均为货币资金,根据合伙协议,东证睿禾首先向各合伙人按照实缴比例分配投资本金2,400万元,其中公司对应可分配金额为2,000万元。扣除本金分配的手续费后,合伙企业尚留存的资金,将用于支付后续合伙企业清算期间发生的工商、银行托管、账户注销等相关费用;若留存资金不足支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补足。如在合伙企业注销完毕后,银行账户销户时尚有剩余金额,将根据合伙企业实缴比例扣除相关手续费后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2020年12月31日,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署了该清算报告。根据清算报告,东证睿禾于2020年12月31日向公司分配投资本金2,000万元。
2021年3月10日,东证睿禾收到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2021年3月15日,东证睿禾办理完成了银行账户销户手续。账户注销前,东证睿禾将账户留存资金及期间利息合计248,042.99元进行分配。同日公司收到分配款项206,702.41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东证睿禾已完成全部清算注销事宜。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1年3月15日,公司已收回全部本金及对应收益共计20,206,702.41元。本次清算注销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3 月 17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1-024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转股代码:191524 转股简称:奇精转股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2.08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23.32万元(含税),合计审计费用为95.40万元(含税)。公司2020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68.9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21.20万元(含税),合计审计费用为90.10万元(含税)。2020年度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上升5.30万元(含税),上升幅度较小。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2021年度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结合其在公司2020年审计工作中所表现出的专业能力与敬业精神,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高效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公司聘任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时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1年度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四)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1-027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转股代码:191524 转股简称:奇精转股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50万元到2,05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638.01万元到938.01万元,同比增长57.38%到84.35%。
2、预计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00万元到2,25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828.24万元到1,278.24万元,同比增长85.23%到131.54%。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50万元到2,05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638.01万元到938.01万元,同比增长57.38%到84.35%。
预计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00万元到2,25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828.24万元到1,278.24万元,同比增长85.23%到131.54%。
(三)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预测,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1.9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71.76万元。
(二)每股收益:0.06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订单延续去年下半年的良好势头,呈现产销两旺的局面,销售收入同比去年同期实现大幅增长,其中家电零部件业务预计收入同比去年同期增长40%左右;汽车零部件业务预计收入同比去年同期增长120%左右;电动工具零部件业务客户订单增加明显,预计收入同比去年同期增长90%左右。另外因可转债募投项目新增产能逐步释放,汽车零部件业务规模效应逐步显现;相比去年一季度,各项业务产能得到充分利用,单位产品固定成本下降,盈利能力有所改善。同时2020年第一季度因受疫情影响,公司销售受到较大影响,导致上年同期对比基数偏低。受上述因素综合影响,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计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增长。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测已综合考虑客户订单情况、生产产能情况、原材料价格变动、汇率变动等因素,但实际情况受多因素影响,最终业绩仍有可能超出预测区间。特别是汇率变动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大,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本次测算假设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在6.45-6.50之间波动,由于公司持有美元资产金额较大,虽然已对部分美元资产进行了套期保值,但如果美元进一步下跌,汇兑损失和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将会进一步加大,对当期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五、其他说明情况
本公告所载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内容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1-020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转股代码:191524 转股简称:奇精转股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15日下午2:30在公司梅桥工厂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汪伟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2021年3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3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详见2021年3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及高管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向2020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管人员支付年度薪酬总额525.63万元(含税)。
本议案中董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将与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合并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该议案时,董事汪伟东、周陈、叶鸣琦、汪东敏、汪沙、LEE HYEONG REOL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
八、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3)详见2021年3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2021年3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2021年3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3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详见2021年3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3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详见2021年3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3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汪伟东、汪东敏、汪沙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6)详见2021年3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1-021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转股代码:191524 转股简称:奇精转股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于2021年3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3月15日16:30在公司梅桥工厂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宏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监事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监事支付2020年度报酬总额为94.31万元(含税)。
本议案将与董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合并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各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与承诺不存在差异,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的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方面没有异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且相关的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执行。《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及时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博思韦2021年度与榆林金属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733.90万元。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宁波榆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必要、合理的关联往来,交易定价公正、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1-023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转股代码:191524 转股简称:奇精转股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3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1,056.7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943.2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2月20日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480号)。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4,330.5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取得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收益额818.02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8,430.69万元(包括期末未到期的银行现金管理产品7,000万元)。
2020年度,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可转债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于2018年12月27日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交通银行宁波宁海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可转债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年产 270 万套波轮洗衣机离合器技改及扩产项目及年产 400 万套滚筒洗衣机零部件扩产项目
2020年上半年受国内外疫情影响,客户需求出现变化,外部经营环境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防疫期间生产、采购、销售等环节均受一定妨碍。2020 年公司以恢复生产为首要任务,结合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本着审慎原则,适度放缓投资节奏,以期规避投资风险,“年产 270 万套波轮洗衣机离合器技改及扩产项目”、“年产 400 万套滚筒洗衣机零部件扩产项目”未在 2020 年上半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经重新论证公司决定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并将项目建设期延期至2021年12月。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年产2,600万件汽车动力总成关键零部件扩产项目
年产2,600万件汽车动力总成关键零部件扩产项目计划于2020年上半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753.39万元,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99.05%。
上述募投项目在报告期内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1: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3月4日,公司年产2,600万件汽车动力总成关键零部件扩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未考虑账户注销时产生的利息),该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2、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1,712.40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审(2018)8311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8年12月28日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9年12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0年1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0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期内,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收到现金管理产品收益2,238,990.70元(含税)。报告期末,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金额为7,000万元,上述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已于2021年1月14日收回,获得现金管理产品收益486,739.73元。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721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奇精机械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奇精机械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附件:1、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
附表1: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2,600万件汽车动力总成关键零部件扩产项目原计划于2020年6月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疫情影响,客户需求出现变化,外部经营环境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以恢复生产为首要任务,结合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本着审慎原则,适度放缓投资节奏,以致于该项目未能按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2]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该项目的预计收益情况,年产2,600万件汽车动力总成关键零部件扩产项目第一年预计实现收益905万元,2020年当期该项目实现的效益为581.59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该项目尚未完全达产。
[注3]上述项目均在建设期,暂无法测算收益。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1-025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转股代码:191524 转股简称:奇精转股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专注核心工序,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减少面临的环保风险。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精机械”)及全资子公司博思韦精密工业(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和“博思韦”)将与宁波榆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金属”)发生业务往来,预计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733.90万元,各项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以上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汪伟东、汪东敏、汪沙回避了表决。此议案获出席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博思韦精密工业(宁波)有限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宁波榆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必要、合理的关联往来,交易定价公正、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博思韦精密工业(宁波)有限公司与宁波榆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同意2021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733.90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榆林金属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733.90万元,结合公司与奇精控股、玺悦置业于2020年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公司2021年预计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778.67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0年发生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
2020年初,公司与控股股东宁波奇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精控股”)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奇精控股位于宁海县长街工业园区的办公楼的第二层与第四层,租赁期为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年租金(含税)为人民币94,824元。
2020年7月2日,公司与榆林金属签署了《废水委托处置合同》,委托榆林金属处置公司长街厂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水,并以成本加成法确定委托处置费用的不含税价为每月1万元,委托期限为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0年10月31日,公司与宁波玺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玺悦置业”)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将公司坐落在宁海县气象北路289号一楼东面的房屋出租给玺悦置业,租赁期二年,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第一年租金35.00万元(含税),第二年为36.75万元(含税)。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榆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海县长街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汪永余
注册资本:145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11月13日
经营范围:电镀加工(按环保部门核定的项目内容加工); 金属制品、家用电器、厨房用具、文具制造、加工;道路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与技术除外,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
(二)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榆林金属的总资产为8,260.61万元,净资产为-327.48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0,089.75万元,净利润为100.75万元。
(三)关联关系
榆林金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汪永琪、汪兴琪、汪伟东、汪东敏直接控制的企业,汪永琪、汪兴琪为榆林金属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榆林金属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电镀加工关联交易
1、公司与榆林金属签署的《2021年度电镀加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自愿于2021年1月1日起依据自身生产需要把所需电镀的五金产品,委托榆林金属进行电镀加工,榆林金属同意为公司电镀加工。2021年度公司委托榆林金属进行电镀加工的总金额(含税)不超过人民币1,600万元。
(2)运输方式:公司负责将半成品运送到榆林金属工厂电镀,同时榆林金属电镀好的成品由公司自行到榆林金属工厂收取或由榆林金属为公司办理托运,托运费用由公司承担,即榆林金属不提供接货、送货服务。
(3)公司应自收货后及时对所电镀产品品质进行检验,若存在品质问题应自收货后3日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否则视为电镀产品品质合格。在该期限内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公司有权送回榆林金属处返镀;公司在已验收电镀成品超过壹个月后因存放环境等各种客观或人为因素的影响提出质量问题退回榆林金属处返镀的,榆林金属不承担返镀责任。
(4)加工费定价标准及调价:
①挂镀,按镀件的电镀的面积定价。镀件价格按镀件在挂镀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材料费用、水电气费用、挂具损耗、设备及厂房折旧费、人工及管理费、运输费、税金、财务费用等作为定价基础,并根据镀件面积确定成本价后,再加成一定的比例的利润率确定产品挂镀价格。
②滚镀,按电镀产品的重量定价。镀件价格按镀件在挂镀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材料费用、水电气、挂具损耗、设备及厂房折旧费、人工及管理费、运输费、税金、财务费用等作为定价基础,并根据镀件重量确定镀件的成本价后,加成一定的比例的利润率确定产品滚镀价格。
(5)加工费结算方式及期限:承兑汇票或电汇方式进行支付。公司验收合格后,榆林金属必须提交交易发票,付款时间为:2个月。
2、博思韦与榆林金属签署的《2021年度电镀加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博思韦自愿于2021年1月1日起依据自身生产需要把所需电镀的五金产品,委托榆林金属进行电镀加工,榆林金属同意为博思韦电镀加工。2021年度博思韦委托榆林金属进行电镀加工的总金额(含税)不超过人民币220万元。
(2)运输方式:博思韦负责将半成品运送到榆林金属工厂电镀,同时榆林金属电镀好的成品由博思韦自行到榆林金属工厂收取或由榆林金属为博思韦办理托运,托运费用由博思韦承担,即榆林金属不提供接货、送货服务。
(3)博思韦应自收货后及时对所电镀产品品质进行检验,若存在品质问题应自收货后3日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否则视为电镀产品品质合格。在该期限内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博思韦有权送回榆林金属处返镀;博思韦在已验收电镀成品超过壹个月后因存放环境等各种客观或人为因素的影响提出质量问题退回榆林金属处返镀的,榆林金属不承担返镀责任。
(4)加工费定价标准及调价:
①挂镀,按镀件的电镀的面积定价。镀件价格按镀件在挂镀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材料费用、水电气费用、挂具损耗、设备及厂房折旧费、人工及管理费、运输费、税金、财务费用等作为定价基础,并根据镀件面积确定成本价后,再加成一定的比例的利润率确定产品挂镀价格。
②滚镀,按电镀产品的重量定价。镀件价格按镀件在挂镀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材料费用、水电气、挂具损耗、设备及厂房折旧费、人工及管理费、运输费、税金、财务费用等作为定价基础,并根据镀件重量确定镀件的成本价后,加成一定的比例的利润率确定产品滚镀价格。
(5)加工费结算方式及期限:承兑汇票或电汇方式进行支付。公司验收合格后,榆林金属必须提交交易发票,付款时间为:2个月。
(二)表面处理加工关联交易
1、公司与榆林金属签署的《2021年度表面处理加工委托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自身生产所需的五金产品半成品委托榆林金属进行表面处理加工(磷皂化、发黑、清洗),2021年公司委托榆林金属进行表面处理加工的总金额(含税)不超过人民币850万元。
(2)运输方式:公司负责将半成品运送到榆林金属工厂表面处理,同时榆林金属表面处理好的成品由公司自行到榆林金属工厂收取或由榆林金属为公司办理托运,托运费用由公司承担,即榆林金属不提供接货、送货服务。
(3)公司应自收货后及时对所表面处理产品品质进行检验,若存在品质问题应自收货后3日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否则视为表面处理产品品质合格。在该期限内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送回榆林金属处返工;公司在已验收表面处理成品超过壹个月后因存放环境等各种客观或人为因素的影响提出质量问题退回榆林金属处返工的,榆林金属不承担返工责任。
(4)加工费定价标准
①清洗:清洗统一按照所清洗产品重量结算。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材料费用、水电气费用、工具滚筒损耗、设备及厂房折旧费、人工及管理费、运输费、税金、财务费用等作为定价基础,再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率并结合市场参考价,确定产品清洗业务结算单价为0.3415元/KG(含税);
②发黑:发黑统一按照所发黑产品重量结算。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材料费用、水电气费用、工具滚筒损耗、设备及厂房折旧费、人工及管理费、运输费、税金、财务费用等作为定价基础,再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率并结合市场参考价,确定产品发黑业务结算单价为0.5123元/KG(含税);
③磷化一:磷化一针对的是洗涤轴、传动轴、法兰脱水轴等产品,指的是相对实心的产品,统一按照加工产品的重量结算。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材料费用、水电气费用、工具滚筒损耗、设备及厂房折旧费、人工及管理费、运输费、税金、财务费用等作为定价基础,再加上一定的比例的利润率并结合市场参考价,确定产品磷化一业务结算单价为0.4314元/KG(含税);
④磷化二:磷化二针对的是刹车盘、密封管等产品,指的是相对空心的产品,统一按照加工产品的重量结算。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材料费用、水电气费用、工具滚筒损耗、设备及厂房折旧费、人工及管理费、运输费、税金、财务费用等作为定价基础,再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率并结合市场参考价,确定产品磷化二业务结算单价为0.8629元/KG(含税)。
(5)加工费结算方式为:承兑汇票或电汇方式进行支付。公司验收合格后,榆林金属必须提交交易发票,付款时间为:到票后2个月。
2、博思韦与榆林金属签署的《2021年度表面处理加工委托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博思韦自2021年1月1日起将自身生产所需的五金产品半成品委托榆林金属进行表面处理加工(磷皂化、发黑、清洗),2021年博思韦委托榆林金属进行表面处理加工的总金额(含税)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2)运输方式:博思韦负责将半成品运送到榆林金属工厂表面处理,同时榆林金属表面处理好的成品由博思韦自行到榆林金属工厂收取或由榆林金属为博思韦办理托运,托运费用由博思韦承担,即榆林金属不提供接货、送货服务。
(3)博思韦应自收货后及时对所表面处理产品品质进行检验,若存在品质问题应自收货后3日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否则视为表面处理产品品质合格。在该期限内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博思韦有权送回榆林金属处返工;博思韦在已验收表面处理成品超过壹个月后因存放环境等各种客观或人为因素的影响提出质量问题退回榆林金属处返工的,榆林金属不承担返工责任。
(4)加工费定价标准
①清洗:清洗统一按照所清洗产品重量结算。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材料费用、水电气费用、工具滚筒损耗、设备及厂房折旧费、人工及管理费、运输费、税金、财务费用等作为定价基础,再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率并结合市场参考价,确定产品清洗业务结算单价为0.3415元/KG(含税);
②发黑:发黑统一按照所发黑产品重量结算。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材料费用、水电气费用、工具滚筒损耗、设备及厂房折旧费、人工及管理费、运输费、税金、财务费用等作为定价基础,再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率并结合市场参考价,确定产品发黑业务结算单价为0.5123元/KG(含税);
③磷化一:磷化一针对的是洗涤轴、传动轴、法兰脱水轴等产品,指的是相对实心的产品,统一按照加工产品的重量结算。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材料费用、水电气费用、工具滚筒损耗、设备及厂房折旧费、人工及管理费、运输费、税金、财务费用等作为定价基础,再加上一定的比例的利润率并结合市场参考价,确定产品磷化一业务结算单价为0.4314元/KG(含税);
④磷化二:磷化二针对的是刹车盘、密封管等产品,指的是相对空心的产品,统一按照加工产品的重量结算。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材料费用、水电气费用、工具滚筒损耗、设备及厂房折旧费、人工及管理费、运输费、税金、财务费用等作为定价基础,再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率并结合市场参考价,确定产品磷化二业务结算单价为0.8629元/KG(含税)。
(5)加工费结算方式为:承兑汇票或电汇方式进行支付。博思韦验收合格后,榆林金属必须提交交易发票,付款时间为:到票后2个月。
(三)废水处置关联交易
公司与榆林金属签署的《废水委托处置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合作方式
榆林金属处置公司在长街厂区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废水,主要为含油废水。
2、奇精机械责任
(1)对于榆林金属因废水站维修改造、清池等事项,需公司停产,公司必须积极配合。
(2)公司如需排放大量高浓度废水时,需提前与乙方沟通。
3、榆林金属责任
(1)合同期内,榆林金属应保证废水站出水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规定的污染物标准,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如下表:
注:如果政府部门要求执行新的排污标准或规定,按新标准或规定执行。
(2)榆林金属在设备因故障需停止8小时以上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并与公司协商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3)榆林金属应做好废水站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确保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4、合同费用及结算
(1)经双方友好协商,综合考虑公司的废水处理量、处理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电费、自来水费、药剂费、污泥处置费以及管理费等所有费用作为定价基础,再加上一定比例利润。确定委托处置费用的不含税价为每月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榆林金属开具污水处理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2)隔油池产生的废油、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由甲方负责处理。
(3)结算方式:每月25日前榆林金属提供当月污水处理发票,公司于下月月初付款。付款方式采用银行付讫方式。
5、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榆林金属必须保证污水处置达标排放,如发生污水排放不达标或造成重大环境事故等情况而被相关政府部门处罚,榆林金属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及相关处罚费用。
(2)公司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付款,如公司延期付款超过30天的,榆林金属应书面通知公司违约并要求公司改正违约行为,公司未改正的榆林金属有权拒绝处理公司废水,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等事故由公司自行承担。。
6、委托运营期限
本合同委托运营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同意续约的,应重新签订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电镀为公司家电零部件及博思韦电动工具零部件的部分配件生产加工的必需工序,起到美观及防锈作用。榆林金属电镀车间具有规模大、工艺先进、种类齐全等优势,且与公司及博思韦的厂区相邻,综合考虑电镀质量和产量、运输和管理成本、交货及时性等因素,公司及博思韦决定将大部分电镀业务由榆林金属提供,因此该关联交易具有现实上的必要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
2、公司及博思韦自身生产所需的五金产品半成品需经磷皂化、发黑、清洗等表面处理,按照现行环保政策要求,需要投入大量环保设施才能满足监管要求,但公司及博思韦表面处理业务仅为自身生产必备环节,不对外提供加工业务,大量环保设施投入不符合经济性原则。而榆林金属主营业务即为表面处理加工业务,且与公司厂区相邻,综合考虑表面加工处理业务的质量要求、运输和管理成本、交货及时性、环保要求等因素,公司及博思韦决定委托榆林金属提供表面加工处理服务。
3、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专注核心工序,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减少面临的环保风险。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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