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1-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2015年4月30日,公司就“三旧”改造涉及的相关事项,与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门市国资委”)签署了《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厂区“三旧”改造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对公开出让的土地,根据江门市“三旧”改造相关政策,按土地成交价总额的60%给予公司补偿”。
(二)经公开挂牌,2015年7月22日,2015年9月25日及2016年12月7日,公司共有三块“三旧”改造土地出让成交,公司分别以三块土地成交价总额的60%收取了分成款。
(三)2020年6月12日,公司“三旧”改造第四块土地公开挂牌出让成交,按照此前约定的分成比例,公司应收到土地收入分成款约人民币9.56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到“三旧”改造第四块土地公开出让收入分成款共计8.59亿元。对于剩余的0.97亿元分成款,公司已多次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催促其早日拨款。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甘化厂“三旧”改造土地及地上物补偿的说明》,称我司向该局申请拨付土地及地上物补偿款共9.56亿元,该局根据《江门市市区“三旧”改造实施意见(试行)》(江府[2017]19号),核实属于我公司的土地及地上物补偿共8.59亿元,市财政局已于2020年12月31日支付到我公司的银行账户,该局并无欠我司的相关款项。我司若对支付款项有异议,请与市国资委就原签订相关协议中有关“三旧”改造土地补偿的约定进行协商解决。
公司对上述事项存在异议,认为江门市政府相关部门应按此前约定,将剩余的0.97亿元的“三旧”改造第四块土地公开出让收入分成款拨付给我司。目前公司正与江门市国资委及市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三、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此次0.97亿元“三旧”改造土地公开出让收入分成款争议事项,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无重大影响;
(二)公司此前披露的《2020年度业绩预告》中的相关数据无需调整,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0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三)公司将密切跟进事态进展,积极采取相关应对措施,争取0.97亿元“三旧”改造分成款到账,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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