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1-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号临时格式指引的相关要求,对该事项部分内容补充披露,修改后的公告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定期存款)。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定期存款)。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委托理财限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有效。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定期存款)。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定期存款),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将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主要条款、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在产品期限内,公司财务部将与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为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公司及子公司对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283,454,429.84元,本年度委托理财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35.28%。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1.36%,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定期存款)。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定期存款)。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3、通过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定期存单余额3,500.00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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