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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05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3月5日以电话、书面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田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1年3月1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同意该预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2020年,公司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营业总收入130,888.80万元,同比增长17.62%;营业利润29,456.69万元,同比增长58.2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223.4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0.0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940.8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8.1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服务费55万元/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因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且第一个、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60%解除限售,故回购价格由11.36元/股调整为5.39元/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00股调整为15,360股,回购金额82,790.40元。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尚需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及办理注销手续外,已履行的回购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回购事项完成后,激励计划将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1-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劵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6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非公开发行10,638,29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1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999,987.7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3,311,922.9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6,688,064.78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0)第00005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6,808,659.08元(包含募集资金利息120,594.30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劵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劵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31903152710699

  账户余额:0元

  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赫达”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山东赫达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财务报告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成本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工程管理、营销管理和涉及公司各项工作的运营管理。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报告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成本管理、营销管理和运营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1)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2)发现管理层已经或涉嫌舞弊;

  3)直接导致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或漏报;

  4)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5)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或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通常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间接导致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或漏报;

  3)其他可能影响财务报表或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确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的等级情况:

  1)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对营业收入的影响程度:

  重大缺陷标准: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1%;

  重要缺陷标准:营业收入的0.5%≤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1%;

  一般缺陷标准:损失金额<营业收入的0.5%;

  2)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对资产总额的影响程度:

  重大缺陷标准: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

  重要缺陷标准:资产总额的0.5%≤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

  一般缺陷标准: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3)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对净利润的影响程度:

  重大缺陷标准:损失金额≥净利润的5%;

  重要缺陷标准:净利润的3%≤损失金额<净利润的5%;

  一般缺陷标准:损失金额<净利润的3%。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三重一大”事项未经过集体决策程序;

  2)直接影响投资决策的失误;

  3)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等事故;

  4)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5)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真审阅了山东赫达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访谈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查阅公司的三会会议资料、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内控制度、重大合同、财务报表、银行对账单等资料;从内部控制的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山东赫达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其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和特点,并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山东赫达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如实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保荐代表人:

  崔永锋                  潘青林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赫达”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公开发行核准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6号),核准公司向毕于东先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638,29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4.1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999,987.7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11,922.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688,064.7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于2020年11月11日已由招商证券划转给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2020)第00005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6,808,659.08元(包含募集资金利息120,594.30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31903152710699

  账户余额:0元。

  四、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五、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1)第000046号)。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山东赫达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山东赫达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保荐代表人:

  崔永锋                   潘青林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赫达”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招商证券对山东赫达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对外担保情况

  2020年度,公司因子公司赫尔希贷款而累计为其提供了8,514万元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因子公司赫尔希贷款而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00万元。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为其他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2020年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均以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为目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为除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东赫尔希胶囊有限公司以外的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保荐代表人:

  崔永锋                   潘青林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赫达”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山东赫达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背景和目的

  山东赫达出口业务所占比重约为50%,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

  目前公司从事远期结汇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通过远期结汇操作熨平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

  为了熨平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公司在具体操作上,以远期结汇汇率为基础向客户报价,同时根据外币回款预测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合约,从而锁定公司的汇率风险。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额度及授权有效期

  (一)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即美元和欧元。

  (二)远期结售汇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在2021年度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品种为美元、欧元,其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授权有效期

  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拟开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的远期结汇业务期间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远期结汇业务一直遵循的是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远期结汇合约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完全依据公司与客户报价所采用的汇率的情况,严格与回款时间配比进行交易。

  远期结售汇操作可以熨平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营销中心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营销中心会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已审议批准专门的内控制度,对远期结售汇额度、品种、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该制度,公司设立了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为出口货款购买了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真实交易产生的外币资产、外币收(付)款;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公司的外币资产、外币收(付)款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的当期外币资产、预测的外币收(付)款时间相匹配。

  四、相关审批程序

  2021年3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山东赫达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山东赫达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针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山东赫达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因此,保荐机构对山东赫达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崔永锋                   潘青林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赫达”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山东赫达2021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预计2021年度与关联方HEAD Solutions S.A.(以下简称“赫达西班牙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3,125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72.36万元(赫达西班牙公司于2020年批准设立);预计与关联方山东赫达(美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赫达美国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12,930万元,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7,065.80万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赫达西班牙公司、赫达美国公司均系公司的参股公司,故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赫达西班牙公司的基本情况

  HEAD Solutions S.A. (山东赫达(西班牙)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在西班牙卡斯特利翁市设立,由公司与MERCADOS Y COMERCIOS ASIATICOS , SL(以下简称M&C)共同出资,赫达西班牙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欧元,公司与M&C各持股50%。

  经营范围包括:开发及管理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自身及相关产品在欧洲的业务。同时,与公司所有全球商业伙伴保持战略联盟。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088,598.13元,净资产为6,890,746.50元;2020年1-12月实现业务收入129,066.08元,净利润 - 1,134,253.50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赫达美国公司的基本情况

  SD HEAD USA, LLC(山东赫达(美国)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在美国设立,由公司与Michael Chen共同出资,赫达美国公司注册资本2,000,000美元,公司拥有赫达美国公司40%的股权。

  经营范围包括:开发及管理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自身及相关产品在美国的业务。同时,与公司所有全球商业伙伴保持战略联盟。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7,400,475.84元,净资产为19,014,909.25元;2020年1-12月实现业务收入106,577,249.22元,净利润6,331,146.35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赫达西班牙公司为公司持股50%的联营企业,赫达美国公司为公司持股40%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因公司向其销售产品,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状况和资信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赫达西班牙公司、赫达美国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按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上述关联方销售产品能够保证公司良好的销售渠道,公司与各方的既往业务合作情况良好,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故上述关联交易仍将继续。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2)公司与赫达西班牙公司日常交易差异的主要原因系:赫达西班牙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注册成立,受疫情影响,尚未全面开展运营,因此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符合市场行为与经营实际,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山东赫达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助于公司国外业务的拓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山东赫达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山东赫达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崔永锋                   潘青林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利用闲置

  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赫达”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山东赫达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生产建设的情况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余额不超过1亿元,实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增减。

  3、投资品种

  投资的品种为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包括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风险较低,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手段。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一节:风险投资》中所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

  4、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7、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周转资金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适时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审计部对公司短期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情况。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七、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行为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山东赫达上述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委托理财投资事项系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委托理财投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崔永锋                  潘青林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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