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4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16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产业基地红枫路1号湖南赛隆药业(长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1年3月11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达文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会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监事会审查,同意提名刘达文先生、周蓓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拟新聘任的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需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监事候选人进行分别、逐项表决。当选的2名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项目公司重新签订借款协议并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项目公司重新签订借款协议并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项目公司重新签订借款协议并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3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1日以书面方式通过专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3月16日在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47号光大国际贸易中心二楼西侧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南桂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决定提名蔡南桂先生、蔡赤农先生、龙治湘先生、唐霖女士、李剑峰先生、张旭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董事候选人中没有职工代表,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分别、逐项表决。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决定提名张维先生、陈小辛先生、潘传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张维先生、潘传云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陈小辛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分别、逐项表决。
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项目公司重新签订借款协议并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总部及研究院开发建设,公司和中信城开珠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城开”)签订了《总部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公司与中信城开及其关联方另行设立的投资基金共同成立项目公司,由中信城开及其关联方设立的投资基金负责筹集取得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开发建设所需的资金,并以股东贷款的方式向项目公司投入。公司以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全部股权为向项目公司提供的股东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此次项目公司珠海赛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拟分别与中信城开珠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城开”)及信隆共赢(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隆共赢”)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珠海赛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在归还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295,625,306.13元无息借款后,原与其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20-SL-001】的 《借款合同》即终止,由中信城开向珠海赛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15,204,081.63元的有息借款,借款年利率为4.35%,借款期限为中信城开和信隆共赢将借款发放至指定收款账户之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偿还之日止;约定由信隆共赢向珠海赛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4,795,918.37元的有息借款,借款年利率为4.35%,借款期限为中信城开和信隆共赢将借款发放至指定收款账户之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偿还之日止,与信隆共赢签订的原合同编号为【2020-SL-002】的《借款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也自动终止。
同时公司将持有的珠海赛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40.69%的股权质押给中信城开,8.31%的股权质押给信隆共赢,为中信城开和信隆共赢提供给珠海赛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为2.45亿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在核准范围内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项并签署《借款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蔡南桂先生和唐霖女士回避表决,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6,000万股增加至17,600万股。依据上述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8)。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9票,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项目公司重新签订借款协议并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公司总部及研究院开发建设,公司和中信城开珠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城开”)签订了《总部项目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见公司发布的《关于与中信城开珠海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总部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总部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公司与中信城开及其关联方另行设立的投资基金(中信城开及其关联方设立的投资基金以下统称“中信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由中信方负责筹集取得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开发建设所需的资金,并以股东贷款的方式向项目公司投入。公司以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全部股权为向项目公司提供的股东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约定,在办理项目公司增资或股权转让手续时,双方应配合暂时解除上述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在项目公司增资或股权变更完成后,公司应配合中信方重新办理股权质押登记(但出质的股权比例调整为届时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全部股权)。
公司已按照《总部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与中信城开及其关联方设立的投资基金信隆共赢(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隆共赢”)合作成立了项目公司珠海赛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竞得项目地块,并将持有的项目公司珠海赛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1.66%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中信城开,0.34%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信隆共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关于子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关于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珠海赛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已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拟分别与中信城开及信隆共赢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珠海赛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在归还中信城市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295,625,306.13元无息借款后,原与其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20-SL-001】的 《借款合同》即终止,由中信城开向珠海赛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15,204,081.63元的有息借款,借款年利率为4.35%,借款期限为中信城开和信隆共赢将借款发放至指定收款账户之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偿还之日止;约定由信隆共赢向珠海赛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4,795,918.37元的有息借款,借款年利率为4.35%,借款期限为中信城开和信隆共赢将借款发放至指定收款账户之日起至借款本息全部偿还之日止,与信隆共赢签订的原合同编号为【2020-SL-002】的《借款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也自动终止;同时公司将持有的珠海赛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40.69%的股权质押给中信城开,8.31%的股权质押给信隆共赢,为中信城开和信隆共赢提供给珠海赛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为2.45亿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在核准范围内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项并签署《借款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唐霖女士担任珠海赛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珠海赛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对外担保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需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珠海赛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2MA54JX8A64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六路8号五楼517H室(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吴治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04月23日
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调查;以自有资金开展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物业管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财务状况: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珠海赛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唐霖女士任珠海赛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珠海赛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拟与中信城开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中信城开珠海投资有限公司
2.乙方: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范围:主合同约定的公司应当向中信城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利息、溢价款、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公司应向中信城开总部支付的其他款项;中信城开总部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4. 最高债权额:本合同项下出质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贰亿零叁佰肆拾伍万元整】(¥【203,450,000.00】元)。
5.担保方式:最高额股权质押担保。
6.担保标的:公司持有的珠海赛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40.69%股权及出质股权产生的孳息和派生权益。
7.担保期限:合同约定的到期日或质权人宣布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延期到期之日均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二)拟与信隆共赢总部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信隆共赢(深圳)投资合伙企业
2.乙方: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范围:主合同约定的公司应当向信隆共赢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利息、溢价款、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公司应向信隆共赢支付的其他款项;信隆共赢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4. 最高债权额:本合同项下出质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肆仟壹佰伍拾伍万元整】(¥【41,550,000】元)。
5.担保方式:最高额股权质押担保
6.担保标的:公司持有的珠海赛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8.31%股权及出质股权产生的孳息和派生权益。
7.担保期限:合同约定的到期日或质权人宣布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延期到期之日均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担保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是为了落实公司与中信城开签订的《总部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公司合计持股51%的两位股东提供借款,由公司为此次借款进行担保,有利于参股公司融资,保障公司总部和研究院项目的顺利开展,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35,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41%(不含本次担保)。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南桂先生和唐霖女士与公司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如下:
1.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新城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城支行申请人民币6,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为实际控制人蔡南桂先生和唐霖女士提供反担保,不产生任何担保相关费用。
2.其他关联交易的金额约为5.66万元。
七、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项目公司重新签订借款协议并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内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项目公司重新签订借款协议并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总部与研究院项目的开展,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本次公司项目公司重新签订借款协议并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项目公司重新签订借款协议并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项目公司重新签订借款协议并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事项。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项目公司重新签订借款协议并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事项能够有效地解决参股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促进其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构成交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将《关于项目公司重新签订借款协议并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4.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项目公司重新签订借款协议并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有利于推进公司项目的顺利开展,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本次公司项目公司借款并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8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1年4月7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产业基地红枫路1号湖南赛隆药业(长沙)有限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4月7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30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3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产业基地红枫路1号湖南赛隆药业(长沙)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蔡南桂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蔡赤农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龙治湘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唐霖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李剑峰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张旭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需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2.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张维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陈小辛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潘传云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需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应选独立董事3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3.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刘达文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周蓓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议案需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4. 审议《关于项目公司重新签订借款协议并由公司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5.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正案》。
6. 审议《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7. 审议《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日前用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2021年3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3.会议联系方式
(1) 会议联系人:谭海雁 李倩雯
(2)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47号光大国际贸易中心二层西侧
(3) 邮政编码:519015
(4) 电话:0756-3882955
(5) 传真:0756-3352738
(6) 电子邮箱:ir@sl-pharm.com
4.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并与公司联系,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近14日个人旅居史、健康状况等;同时进行体温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4)本次股东大会期间,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98
2.投票简称:赛隆投票
3.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4.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特别提示如下:
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股东对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是否可以按个人意愿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特别提示:
累积投票方式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非累积投票方式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备注:1、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受托人是否可以按个人意愿表决。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6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的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刘达文先生、周蓓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在最近二年内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公司对第二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17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
1. 刘达文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公司合成室主任、计划物料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董事长助理、营销南部战区总经理,湖南胜隆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长沙赛隆神经节苷脂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赛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众芳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达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东珠海横琴新区赛普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656,561元出资额。刘达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南桂先生为甥舅关系。除此之外,刘达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刘达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 周蓓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车间班长、质监员、生产技术经理、制造部经理、生产总监、工作方式总监,2012年以来任湖南赛隆药业有限公司、湖南赛隆药业(长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珠海横琴新区赛隆悦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胜隆置业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周蓓女士持有公司股东珠海横琴新区赛博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757,763元出资额。周蓓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周蓓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5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蔡南桂先生、蔡赤农先生、龙治湘先生、唐霖女士、李剑峰先生、张旭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维先生、陈小辛先生、潘传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其中张维先生、潘传云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陈小辛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的董事会成员被正式任命前,董事会的现有成员继续履行其相应的职责。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7日
附件: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蔡南桂先生: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有香港居民身份证和冈比亚永久居留权。曾任岳阳市制药二厂技术科长,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部长。于2002年创办珠海赛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自公司成立以来,历任珠海赛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珠海赛隆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湖南赛隆药业(长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湖南赛隆药业有限公司、长沙赛隆神经节苷脂科技有限公司、华容湘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赛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华睿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蔡南桂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日直接持有公司90,016,9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15%。持有公司股东珠海横琴新区赛隆聚智投资有限公司47.13%股权,持有公司股东珠海横琴新区赛普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487,487元出资额,持有公司股东珠海横琴新区赛捷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098,264元出资额。蔡南桂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霖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经理蔡赤农先生为堂兄弟关系,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刘达文先生为舅甥关系。除以上关联方之外,蔡南桂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蔡南桂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蔡赤农先生: 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自公司成立以来历任珠海赛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珠海赛隆药业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湖南赛隆药业(长沙)有限公司监事,珠海横琴新区赛隆聚智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嘉创睿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珠海横琴新区众芳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赛博达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蔡赤农先生持有公司股东珠海横琴新区赛隆聚智投资有限公司47.04%股权,持有公司股东珠海横琴新区赛博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428,393元出资额。蔡赤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南桂先生为堂兄弟关系,除以上关联方之外,蔡赤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蔡赤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唐霖女士: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执业药师、制药工程师。中国国籍,有香港居民身份证和冈比亚永久居留权。曾任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部经理、抗生素制造总监、珠海赛隆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珠海横琴新区赛隆悦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珠海赛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唐霖女士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10,001,8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8%。唐霖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南桂先生为夫妻关系。除此之外,唐霖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唐霖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龙治湘先生: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以来历任常德中药厂技术员、科长、总工程师,广东恒康医药进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以来任湖南赛隆药业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湖南赛隆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长沙赛隆神经节苷脂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赛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经理。
龙治湘先生持有公司股东珠海横琴新区赛普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916,894元出资额。龙治湘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龙治湘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李剑峰先生: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北京红惠制药公司研发员、河南羚锐制药北京药物研究院研发项目负责人,2008年以来历任公司研发部经理、研究所所长,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研发中心主任,华容湘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理。
李剑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东珠海横琴新区赛普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688,875元出资额且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股。李剑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剑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张旭女士: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以来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计划调度中心主任、监事、证券事务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珠海横琴新区赛隆聚智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珠海横琴新区赛普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旭女士持有公司股东珠海横琴新区赛普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30,660元出资额。张旭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旭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维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湖南电视台制片人、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制片人、上海展望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沃特财务顾问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上海丰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展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张维先生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陈小辛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珠海德鸿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现任珠海华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部门经理 、珠海华正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兼职教师。
截至本公告日,陈小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陈小辛先生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陈小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潘传云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友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潘传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于2020年1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但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潘传云先生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潘传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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