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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6版)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下转C18版)

  

  (上接C16版)

  六、本次发行后的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如下: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创投”);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富诚海富通爱科科技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爱科科技资产管理计划”)。

  海通创投系保荐机构持股100%的子公司,系海通证券的另类投资子公司。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最终情况如下:

  (二)参与规模

  1、2020年12月18日爱科科技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爱科科技资产管理计划最终获配股数147.8959万股,最终获配股数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10.00%,获配金额28,262,906.49元(不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具体情况如下:

  注1:参与比例上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前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予以测算。

  注 2:前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募集资金规模和参与认购规模上限(不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差额用于支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管理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该安排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共13人参与爱科科技专项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是否为发行人董监高、缴款金额、认购比例等情况如下:

  注 1:爱科科技专项资管计划总缴款金额为3,233万元,其中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金额上限(不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不超过3,187万元。

  注2:方云科、王鹏、周云龙、吴云香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余人员为公司核心员工。

  注3:丰云信息为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根据《业务指引》要求,本次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海通创投跟投的跟投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即73.9479万股。

  3、本次共有2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21.843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符合《实施办法》、《业务指引》中对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的要求。

  (三)配售条件

  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协议》,战略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四)限售期限

  爱科科技专项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14,789,598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19.11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市盈率

  1、20.0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8.9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6.7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5.2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51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0.71元(按照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7.61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8,262.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462.15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1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号第ZF10144号《验资报告》,审验结果如下:

  截至2021年3月16日止,爱科科技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789,59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2,629,217.7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8,007,697.9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4,621,519.81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789,598元整,资本公积为人民币219,831,921.81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十)募集资金净额:23,462.15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17,629户

  二、发行方式和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4,789,598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218,438股,占本次发行数量15%。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7,542,660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7,542,660股,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5,028,500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5,022,203股,放弃认购数量为6,297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6,297股。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方案中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财务审计机构,对本公司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2020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81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2020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由立信会计师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38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及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意向书附录或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上市后将另行披露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

  二、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4,800万元,同比变动59.39%;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6.35万元,同比变动44.09%;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1.35万元,同比变动66.72%。前述2021年第一季度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核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不构成发行人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的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较大变化,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的主要原材料采购、技术研发、生产及销售等业务运转正常,不存在将导致公司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以及子公司爱科机器人已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等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了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公司治理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保荐代表人:张捷、孙炜

  联系人:张捷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1627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姓名:张捷、孙炜

  张捷: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2013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至今,曾负责或参与鲍斯股份首发、华天酒店非公开发行、洪涛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徕木股份配股等项目的保荐和承销工作。

  孙炜: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于2006年开始任职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主要从事境内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工作。曾担任了建设银行配股项目、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及非公开发行项目、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及配股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以及ST澄海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并曾参与并完成了中原特钢IPO项目、金风科技IPO项目、浔兴股份IPO项目、交通银行2009年次级债项目;主办和参与完成了洪都航空、江西长运股权分置改革项目。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爱科电脑承诺

  (1)自爱科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爱科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爱科科技上市后,本公司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爱科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公司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本公司减持爱科科技股票,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爱科科技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爱科科技股份总数的2%。

  (4)本公司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5)本公司将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爱科科技所有。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核心技术人员方小卫,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方云科承诺

  (1)自爱科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爱科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爱科科技上市后,本人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爱科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本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4)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爱科科技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份总数的25%。

  (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爱科科技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份。

  (6)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7)本人将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爱科科技所有。

  (8)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承诺。

  3、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帷红承诺

  (1)自爱科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爱科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爱科科技上市后,本人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爱科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本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承诺。

  4、公司董事、核心技术人员伍郁杰承诺

  (1)自爱科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爱科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爱科科技上市后,本人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爱科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爱科科技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份总数的25%。

  (4)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爱科科技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份。

  (5)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6)本人将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爱科科技所有。

  (7)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承诺。

  5、公司监事徐玲瑶、姚玲玲、曾明承诺

  (1)自爱科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爱科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爱科科技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份总数的25%。

  (3)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爱科科技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份。

  (4)本人将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爱科科技所有。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承诺。

  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云香承诺

  (1)自爱科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爱科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爱科科技上市后,本人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爱科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爱科科技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份总数的25%。

  (4)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爱科科技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份。

  (5)本人将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爱科科技所有。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承诺。

  7、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张东升承诺

  (1)自爱科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爱科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承诺。

  8、公司股东瑞步投资、瑞松投资承诺

  (1)自爱科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爱科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爱科科技上市后,本单位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爱科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单位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本单位减持爱科科技股票,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爱科科技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爱科科技股份总数的2%。

  (4)本单位将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爱科科技所有。

  9、公司股东华软创业、麒麟投资、北京华软、唐敏承诺

  (1)自爱科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爱科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本公司/本人减持爱科科技股票,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爱科科技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爱科科技股份总数的2%。

  (3)本单位/本公司/本人将所持有的爱科科技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爱科科技所有。

  10、公司股东华软创新、文辰友创、华软创投承诺

  (1)自爱科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爱科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减持爱科科技股票,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爱科科技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爱科科技股份总数的2%。

  11、公司股东俞晓瑜、高兴投资承诺

  自爱科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爱科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12、公司股东、核心技术人员白燕承诺

  (1)自爱科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爱科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减持爱科科技股票,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爱科科技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爱科科技股份总数的2%。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承诺。

  13、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自爱科科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持有公司发行前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爱科电脑承诺

  (1)本公司既不属于爱科科技的财务投资者,也不属于爱科科技的战略投资者,本公司力主通过长期持有爱科科技之股份以实现和确保本公司对爱科科技的控股地位,进而持续地分享爱科科技的经营成果。因此,本公司具有长期持有爱科科技股份的意向。

  (2)在本公司所持爱科科技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不丧失对爱科科技控股地位的前提下,出于本公司自身需要,本公司存在适当减持爱科科技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公司减持之数量、比例、金额等应符合本公司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3)如本公司拟减持爱科科技股份,将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方式依法进行。

  2、方云科承诺

  (1)本人既不属于爱科科技的财务投资者,也不属于爱科科技的战略投资者,本人力主通过长期持有爱科科技之股份以实现和确保本人对爱科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地位,进而持续地分享爱科科技的经营成果。因此,本人具有长期持有爱科科技股份的意向。

  (2)在本人所持爱科科技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不丧失对爱科科技实际控制地位的前提下,出于本人自身需要,本人存在适当减持爱科科技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人减持之数量、比例、金额等应符合本人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3)如本人拟减持爱科科技股份,将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方式依法进行。

  3、瑞步投资、瑞松投资承诺

  (1)本单位既不属于爱科科技的财务投资者,也不属于爱科科技的战略投资者,本单位力主通过长期持有爱科科技股份,进而持续地分享爱科科技的经营成果。因此,本单位具有长期持有爱科科技股份的意向。

  (2)在本单位所持爱科科技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单位自身需要,本单位存在适当减持爱科科技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单位减持之数量、比例、金额等应符合本单位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3)如本单位拟减持爱科科技股份,将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方式依法进行。

  4、华软创业、麒麟投资、北京华软、唐敏承诺

  (1)本单位/本公司/本人力主通过长期持有爱科科技股份,进而持续地分享爱科科技的经营成果。因此,本单位/本公司/本人具有长期持有爱科科技股份的意向。

  (2)在本单位/本公司/本人所持爱科科技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本单位/本公司/本人自身需要,本单位/本公司/本人存在适当减持爱科科技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单位减持之数量、比例、金额等应符合本单位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3)如本单位/本公司/本人拟减持爱科科技股份,将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方式依法进行。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1、稳定股价的措施

  (1)预案的触发条件

  自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人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即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情形时,公司及本预案中规定的其他主体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2)公司稳定股价的主要措施与程序

  当预案的触发条件成就后,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①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票;

  ②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时间;

  ③在上述①②项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应要求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④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⑤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稳定股价的方式。

  公司应保证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实施过程中及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始终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应在预案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具体的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实施。

  公司决定采取回购股票的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的,应当遵守本预案第三条的规定。公司决定采取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削减开支、限制高管薪酬等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的,相关决策程序、具体的方案应当符合法律、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

  (3)公司回购股票的具体措施

  (下转C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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