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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1年3月10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董事长冯就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号)。该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8,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8,000.00万元(含本数)。

  3、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3月22日至2027年3月21日。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利率

  第一年为0.3%,第二年为0.6%,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2.0%,第六年为2.5%。

  6、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19.2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7、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8、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3月19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9、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日丰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8,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发行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日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1854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并按100元/张转换成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为173,879,128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3,799,954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88%。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953”,配售简称为“日丰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上述事项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范围之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开设公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签署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宜。

  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1年3月10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李泳娟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号)。该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8,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8,000.00万元(含本数)。

  3、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3月22日至2027年3月21日。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利率

  第一年为0.3%,第二年为0.6%,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2.0%,第六年为2.5%。

  6、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19.2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7、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8、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3月19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9、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日丰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8,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发行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日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1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1854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并按100元/张转换成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为173,879,128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3,799,954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88%。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953”,配售简称为“日丰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开设公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签署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18日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是基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督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三、 关于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的使用。相关项目实施主体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刘涛   韩玲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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