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49版)
公司预计2021年度在工商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包括申请综合授信、承担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在工商银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各种存款业务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工商银行办理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公司在工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工商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工商银行存贷款及担保金额将控制在额度范围内,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非关联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工商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属于正常资金管理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管理需要,公司在工商银行开展的存贷款业务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工商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属于公司正常资金管理行为,相关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工商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属于正常资金管理行为,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和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持续督导机构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系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情况无异议。
(四)持续督导机构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持续督导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1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7号)的有关规定,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层编制了本说明。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进行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671号》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商资产函[2018]225号》文核准,公司采用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购买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王毓华、昆明华辰投资有限公司、SHERRY LEE、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珠海恒捷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黄蜀华、张韬、高翔、何宝华、黄雨辰、胡甲东、王驰宙、蒋新民、张方、张梵、郑梅、刘卫、杜军、曹犇合计持有的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90.08%股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涉及股份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51.56元/股,即不低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均价的90%,亦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和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24.87元/股。
截至2018年7月20日止,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王毓华、昆明华辰投资有限公司、SHERRY LEE、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珠海恒捷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黄蜀华、张韬、高翔、何宝华、黄雨辰、胡甲东、王驰宙、蒋新民、张方、张梵、郑梅、刘卫、杜军、曹犇已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上海恩捷股权变更手续。公司已经收到上海恩捷90.08%股权,前述拟投入的上海恩捷的股权价值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3233号)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协议作价为人民币49.99亿元。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1,023,712股。
上述股份发行后,本次实际收到股东出资的对应股权资产人民币4,999,459,975.00元,实际缴纳注册资本人民币201,023,712.00元,出资方式为股权出资。新增股本人民币201,023,712.00元,新增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798,436,263.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430号)。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上海恩捷原股东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王毓华、昆明华辰投资有限公司、SHERRY LEE、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珠海恒捷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黄蜀华、张韬、高翔、何宝华、黄雨辰、胡甲东、王驰宙、蒋新民、张方、张梵、郑梅、刘卫、杜军、曹犇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若本次购买资产于2017年内完成,补偿期限为2017年、2018年及2019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78亿元、5.55亿元和7.63亿元。若本次交易于2018年内完成,补偿期限为2018年、2019年及2020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55亿元、7.63亿元和8.52亿元。
公司应当在补偿期限内每一会计年度审计时对上海恩捷当年的实际净利润数与净利润预测数的差异进行审核,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该专项审核意见应基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出具的上海恩捷备考合并报告)。净利润差额将按照净利润预测数减去实际净利润数计算,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结果为准。上述净利润均为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与《评估报告》中的净利润口径一致,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且应剔除因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实施股权激励计提的管理费用及配套募集资金项目对净利润的影响。
三、收购资产业绩实现情况
上海恩捷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66亿元,扣除非经常损益且剔除因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实施股权激励计提的管理费用及配套募集资金项目对净利润的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8.60亿元,2020年度承诺净利润8.52亿元,超过承诺净利润0.08亿元,完成本年度承诺净利润的100.94%。
上海恩捷2018年至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且剔除因上海恩捷2017年度实施股权激励计提的管理费用及配套募集资金项目对净利润的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累计数为22.20亿元,承诺净利润累计数为21.70亿元,超过承诺净利润累计数0.50亿元,完成承诺净利润的102.30%。
四、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17日批准。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作为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
(六)授权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银行、明确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授权董事长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议案》。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基础上,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低,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
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恩捷股份”)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Yan Ma、Alex Cheng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1年修订)》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该事项尚须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期限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一年内。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
2、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财务资助期限:自协议签署生效日起一年
5、财务资助的方式:借款方式(根据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分批给付)
6、资金用途:主要作为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补充
7、资金使用费:按央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按季结息,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双方再进行协商确定新的借款利率。计息基础以实际占用天数和金额进行计算。
8、偿还方式:全部借款在合同期限内分次按期限归还。
9、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10、财务资助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协议中约定的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内容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范围。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上海恩捷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芦公路15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8921.0834万
法定代表人:马伟华
成立日期:2010年4月27日
营业期限:2010年4月27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锂电池隔离膜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锂电池隔离膜的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95.22%的股权,自然人Yan Ma(系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之一)持有其3.25%的股权,自然人Alex Cheng(系公司董事)持有其1.53%的股权,上海恩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少数股东因资金实力有限,本次不与公司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恩捷资产总额1,605,378.61万元,负债总额1,193,450.7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423,672.95万元;2020年,上海恩捷实现营业收入264,765.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6,522.71万元(以上为合并数据,经审计)。
公司在2020年度向上海恩捷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批额度;截至2020年度末,公司向上海恩捷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元。
2、无锡恩捷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联清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韩跃武
注册资本:16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04月20日
营业期限:2018年04月20日至******
经营范围:锂电池隔离膜、涂布膜、铝塑膜、水处理膜等新能源材料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锂电池隔离膜、涂布膜、铝塑膜的制造、销售;水处理膜、新能源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塑料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持有其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无锡恩捷资产总额496,843.98万元,负债总额362,903.48万元,所有者权益133,940.51万元;2020年,无锡恩捷实现营业收入28,516.85万元,净利润4,613.70万元(经审计)。
公司在2020年度向无锡恩捷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批额度;截至2020年度末,公司向无锡恩捷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823,177,208.25元。
3、江西通瑞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高新产业园锦绣大道以南永安大道以北
法定代表人:顾挺
注册资本:壹拾贰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4月7日
经营范围:纳米材料、铝塑复合材料、高分子复合材料、陶瓷膜材料、锂离子电池隔膜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塑料制品销售;再生资源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持有其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西通瑞资产总额339,043.40 万元,负债总额233,345.64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05,697.76万元;2020年,江西通瑞营业收入24,278.5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94.56万元(以上为合并数据,经审计)。
公司在2020年度向江西通瑞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批额度;截至2020年度末,公司向江西通瑞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元。
4、苏州捷力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工业开发区(朱家浜村)
法定代表人:李少庭
注册资本:42174.178069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9年09月04日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膜、塑料软包装新型多功能膜(太阳能电池用EVA 塑料多功能软包装热封膜)、PI 光伏电池绝缘材料的生产,本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苏州捷力资产总额152,175.34万元,负债总额110,581.77万元,所有者权益41,593.57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88,803.45万元,净利润17,596.60万元(经审计)。
公司在2020年度向苏州捷力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批额度;截至2020年度末,公司向苏州捷力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元。
5、纽米科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云天化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齐心大道223号
法定代表人:刘和兴
注册资本:29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2月4日
经营范围:复合材料、储能材料、微孔隔膜、碳纤维、陶瓷材料等新材料及新能源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以上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2020年12月21日,上海恩捷与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云天化集团”)和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化股份”)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云天化集团和云天化股份合计持有纽米科技22,220万股(76.3574%股权),上海恩捷已于同日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其他为社会公众持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纽米科技资产总额89,213.01万元,负债总额83,816.40万元,净资产5,396.61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15,545.61万元,净利润-22,118.23万元(经审计)。
公司在2020年度向纽米科技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未超过审批额度;截至2020年度末,公司向纽米科技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30,000.00万元。
6、江西睿捷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睿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筠州北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陆冬华
注册资本:捌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04日
经营范围:包装材料、塑料材料及制品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通瑞持有其82%股权,自然人赵志荣持有其15%的股权、自然人洪耀持有其3%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西睿捷资产总额24,077.63 万元,负债总额23,709.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01.6万元;2020年,江西睿捷营业收入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4.4万元(经审计)。
公司在2020年度向江西睿捷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批额度;截至2020年度末,公司向江西睿捷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元。
三、本次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将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对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不存在向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1,123,177,208.25元,不存在逾期未归还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总体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上海恩捷盈利能力持续增长、行业地位不断提升、行业未来发展空间广阔,具备稳健的财务状况,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具备偿付能力,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状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Yan Ma、Alex Cheng回避表决。本次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促进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实现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局,总体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资金占用费按央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定价公允。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之核查意见》,意见认为:本次资金占用费按央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定价公允。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的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公司上述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综上,本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保荐机构对恩捷股份及其子公司向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保荐机构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下属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下属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参与公开摘牌收购纽米科技76.3574%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在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摘牌受让方式收购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化集团”)和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化股份”)持有的重庆云天化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米科技”或“标的企业”)的股份合计22,220万股,即76.3574%股权(以下简称“转让标的”);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海恩捷参与本次竞购事宜,以及与本次公开摘牌相关的各项事宜。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参与公开摘牌收购纽米科技76.3574%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12号)。
上海恩捷于2020年12月21日收到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通知,上海恩捷成为纽米科技22,220万股(76.3574%股权)的最终受让方。
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上海恩捷于同日与云天化集团和云天化股份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同时与云天化集团和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化财务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21号)。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1日将交易价款人民币6,800.00万元支付至云南产权交易所资金监管账户。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下属子公司股权质押进行贷款的议案》,同意上海恩捷质押其控股子公司纽米科技76.3574%股权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贷款金额为48,900万元,期限为5年,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质押手续,并代表公司签署办理质押手续所需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质押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重庆云天化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699296852F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4、住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齐心大道22号
5、法定代表人:刘和兴
6、注册资本:2910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0年2月4日
8、经营范围:复合材料、储能材料、微孔隔膜、碳纤维、陶瓷材料等新材料及新能源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以上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与本公司关系:2020年12月21日,上海恩捷与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云天化集团”)和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化股份”)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云天化集团和云天化股份合计持有纽米科技22,220万股(76.3574%股权),上海恩捷已于同日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其他为社会公众持股。
三、交易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832204858N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4、营业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18号
5、法定代表人:马宁
6、成立日期:1994年11月15日
7、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关系:公司与光大银行上海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1、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8,900万元
2、融资期限:五年
3、担保方式:纽米科技76.3574%股权质押;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事项充分考虑了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以支付现金形式购买纽米科技76.3574%股权事项的资金状况,上海恩捷将其控股子公司纽米科技76.3574%股权质押给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贷款金额48,900万元,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解决上海恩捷的流动资金需求,且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债权人形成依赖。我们同意本次质押股权相关事项。
六、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质押事项是充分考虑了上海恩捷目前的资金状况及实际经营情况,有效利用银行信用及资源,符合公司经营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贷款而对债权人形成依赖。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0元/股(含)。
3、回购方式: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4、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拟回购数量: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22.22万股;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1.11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并吸引行业高端人才集聚,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0.0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四)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按本次回购股份不超过人民币180.00元/股条件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至上限为:111.11万股至222.22万股;占公司2021年3月16日总股本比例下限至上限为0.13%至0.25%。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222.22万股的上限数量,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在回购股份数量达到111.11万股下限数量的情况下,如根据市场情况及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111,111股,约占公司2021年3月16日总股本的0.13%。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根据截至2021年3月16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8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2,222,222股,约占公司2021年3月16日总股本的0.25%。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根据截至2021年3月16日公司的股本结构数据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八)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财务的影响
根据公司2020年度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0,572,234,846.4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102,880,648.67元、流动资产8,707,954,060.10元(经审计)。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40,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94%、3.60%、4.59%,资产负债率43.63%,相对较低。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现金流充裕,拥有足 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2、本次回购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回购为公司进一步完善长期激励机制和未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3、关于本次回购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4、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在公司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公司控股股东PAUL XIAOMING LEE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3,027,663股;公司副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晓华先生、董事冯洁先生、监事会主席张涛先生、监事陈涛先生通过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3,186,214股;公司董事许铭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220,000股,前述公司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不属于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99号),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和公司5%以上股东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0年11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上述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0年11月3日至2021年5月2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788,836股。截至本公告日,PAUL XIAOMING LEE先生和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的减持计划尚未完成,PAUL XIAOMING LEE先生和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日至本次减持计划届满之日,不再实施本次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73 号),董事许铭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4月1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50,000股。截至本公告日,许铭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完成,许铭先生承诺自本公告披露日至本次减持计划届满之日,不再实施本次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6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
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用途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回购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实施细则》以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以此构建创新的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3、本次拟于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经营、财务、资金状况等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998,000万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额度为1,598,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为400,000万元;另外,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红创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创包装”)向山东国际纸业太阳纸板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纸张的需求,确保红创包装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公司为红创包装履行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除公司为红创包装采购原材料提供2,000万元的担保事项之外,上述其他与银行融资相关的担保事项在不超过人民币1,99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2020年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号)。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9702202100000001号),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向浦发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000KB21AGAA0B),公司为上海恩捷向宁波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8,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浦开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012021PK(CS)02),公司为上海恩捷向中行浦开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9,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银行”)签订《最高额担保函》,公司为上海恩捷向渣打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浦东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DB201210122),公司为上海恩捷向上海银行浦东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等值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654302021001-1),公司为上海恩捷向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8,900.00万元的并购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江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JM(高保)20200025),公司为上海恩捷的全资子公司珠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恩捷”)向华夏银行江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锡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510415508BZ20102101),公司为上海恩捷的全资子公司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恩捷”)向中行锡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高安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6100520210000426),公司为上海恩捷的全资子公司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通瑞”)向农行高安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3,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渣打银行签订《最高额担保函》,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云南红创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创包装”)向渣打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DB2000000154602号),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红塔塑胶(成都)有限公司向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2.48%;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实际签署有效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97,3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51%。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浦发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宁波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中行浦开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公司与渣打银行签订的《最高额担保函》;
5、公司与上海银行浦东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6、公司与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7、公司与华夏银行江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8、公司与中行锡山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9、公司与农行高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0、公司与渣打银行签订的《最高额担保函》;
11、公司与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13、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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