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1-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收到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0]浙0782执8630号),获悉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控股”)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7,990,000股新增一轮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三)控股股东相关信息
(1)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存在的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其对应金额,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目前,三鼎控股发行的债券“17三鼎01”、“17三鼎02”、“17三鼎03”、“17三鼎04”共计20亿元因未能按期足额兑付本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2019年9月3日,联合评级决定将三鼎控股主体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A”;将“17三鼎01”“17三鼎02”“17三鼎03”以及“17三鼎04”债项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A”。
2019年9月6日,联合评级决定将三鼎控股主体信用等级由“A”下调至“C”;将“17三鼎01”“17三鼎02”“17三鼎03”以及“17三鼎04”债项信用等级由“A”下调至“C”。
2020年8月12日,联合评级决定维持三鼎控股主体信用等级为“C”,同时维持“17三鼎01”“17三鼎02”“17三鼎03”以及“17三鼎04”债项信用等级为“C”。
因债券交易纠纷,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三鼎控股提起诉讼。根据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浙07民初412号】,2019年10月23日三鼎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283,896,000股被司法冻结,28,661,900股被轮候冻结。
因债务纠纷,自然人来兴贤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裁定书》【(2019)浙0108民初4782号】,2019年10月31日三鼎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312,557,900股被轮候冻结。
因债券交易纠纷,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对三鼎控股提起诉讼。根据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浙0782民初18393号之一】,2019年12月27日三鼎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312,557,900股新增两轮轮候冻结。
因债券交易纠纷,顺时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对三鼎控股提起诉讼。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京02民初691号】,2020年1月9日三鼎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312,557,900股新增一轮轮候冻结。
因合同纠纷,浙江新兴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起诉讼,2020年12月7日三鼎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0,000股新增一轮轮候冻结。
(2)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经公司自查,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共计578,500,009元(该金额为进一步自查核对金额,实际具体金额以监管部门认定后的金额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7%。为尽快解决占用资金的归还问题,三鼎控股在前期已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义乌市金融商务区的开元名都大酒店和万豪大酒店两个五星级酒店的产权作为占用资金的担保物抵押给公司,控股股东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资产、引入战投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债务。目前,控股股东及其四家子公司已启动预重整,预重整不代表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能否进入破产重整尚存在不确定性。
(3)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防控应对措施。
上述事项目前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造成实质性影响。若控股股东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改变。上市公司将积极与市场沟通,同时强化内控管理,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的稳定。督促控股股东积极尽快解决个人债务,减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1-015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违规担保及违规借款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涉及四笔违规担保及违规借款,其中一笔出借人为姜尔、张南堂的违规担保于2021年3月17日签订和解协议,《协议书》中出借方与借款方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控股”)、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织造”)、义乌市网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网锐”)及担保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就债权债务及担保事宜达成一致,三方之间所有债权债务及担保等都已消除,亦没有其他任何纠纷,本借款已结清。
公司涉及的其他违规担保及违规借款事项,相关责任人正在积极处理。公司董事会密切关注并督促相关责任人积极与出借人沟通,争取早日解决涉及上市公司的相关问题。
一、 涉嫌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涉及违规借款金额2.59亿元,涉及违规担保金额1.3亿元。因涉嫌违规借款及违规担保,债权人对公司提起诉讼,涉及诉讼金额共计19,997.50万元(详见公告:2020-010、2020-040),当前剩余涉诉金额为16,297.50万元。
目前,其中一笔金额为1亿元违规借款出借人为柳建伟,已于2021年2月25日签订和解协议,《协议书》中约定所有债权债务已全部结清,亦没有其他纠纷(详见公告2021-013)。一笔金额为5000万元违规担保出借人为姜尔、张南堂,于2021年3月17日签订和解协议,《协议书》中约定该笔债权债务已全部结清,担保已消除,亦没有其他纠纷。
公司涉及的其他违规担保及违规借款事项,相关责任人正在积极处理。
二、 进展情况
1、违规担保相关进展
(1)公司涉嫌违规担保一:自然人姜尔、张南堂(借款人)向借款方三鼎控股、三鼎织造、义乌网锐,共计借款金额6000万元,涉及本公司违规担保金额5000万元。(详见公告:2020-010)。2019年10月8日自然人姜尔、张南堂就该笔债务纠纷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上市公司对该笔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后,上市公司有权向被告三鼎控股、三鼎织造、义乌网锐追偿(详见公告:2020-064)。公司对该判决结果不服,并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于2020年11月10日开庭审理,2020年11月12日二审裁定因本案合同纠纷涉嫌刑事犯罪,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姜尔、张南堂起诉(详见公告:2020-066)。
2021年3月17日出借方姜尔、张南堂与借款方三鼎控股、三鼎织造、义乌网锐及担保方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经自愿、平等、充分协商签订和解协议,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借款方已归还本金4537.1万元。本《协议书》就该笔借款及担保事宜达成约定,出借方考虑借款方目前的实际困难,放弃有关权利主张,各方互不追究,在本协议签订时,该借款已结清,三方之间所有债权债务及担保等都已消除,亦没有其他任何纠纷。
在本协议签订时,出借方已将《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借据》、《补充协议》等涉及本借款、担保等相关协议原件都已交还给借款方和担保方,并签字作废。
(2)公司涉嫌违规担保二:该笔违规担保尚未涉及诉讼,出借人为李卫平、淄博华川置业有限公司、朱静园的违规担保事项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及盖章审批程序,公司亦未予以追认,公司将积极应对,并与出借人进行沟通,主张上述违规担保行为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2、违规借款相关进展
(1)公司涉嫌违规借款一:该笔违规借款出借人已起诉,起诉方为张瑞春,2020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该案件一审判决(详见公告:2020-067)。公司对该案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已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笔借款并未履行公司任何内部借款审批程序,公司账户未收到任何该笔借款资金。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同时寻求司法保护,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涉嫌违规借款二:柳建伟(出借人)于2018年3月28日与5名共同借款人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鼎集团孙公司义乌市网锐贸易有限公司、三鼎集团控股子公司浙江三鼎织造有限公司、三鼎集团控股子公司义乌市环鼎织带有限公司、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及4名担保人丁志民、丁尔民、丁军民、丁晓年签署《最高额保证借款合同》,合同借款金额1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8年3月28日-2019年3月28日。该合同由5家借款人盖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4位担保人签字摁手印。
经核查,该笔借款并未履行公司任何内部借款及盖章审批程序,公司账户未收到任何该笔借款资金,该笔违规借款尚未涉及诉讼。该笔借款三鼎控股已归还本金加利息9822.5万元(详见公告:2020-040)。
该笔违规借款与出借人柳建伟友好协商后,出借人、借款人及担保人已于2021年2月25日签订和解协议,《协议书》中就借款剩余本金偿还已与三鼎控股达成约定,借款方及担保方无需再履行借款及担保合同义务,包括利息等全部费用。截至协议签订之日,该笔债权债务已全部结清,亦没有其他纠纷。出借人已将双方之前签署的所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还款计划等材料原件于本协议签订时全部归还给借款人及担保人(详见公告2021-013)。
三、 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因违规借款涉及诉讼的案件(出借人为张瑞春一案)尚在诉讼程序中,公司应承担的责任需根据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认定。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并督促相关责任人积极与出借人沟通,并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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