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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5版)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D5版)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第一次次级债券(第二期)(简称:18浙商C2,代码:150306)已于2020年4月23日按期足额兑付本金利息并摘牌。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诚信国际”)取得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许可。同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简称“中诚信证评”)已不再具备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许可。中诚信国际与全资子公司中诚信证评的业务整合工作已完成,公司已委托与中诚信证评开展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工作将由中诚信国际承继。

  2020年3月16日,中诚信国际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次级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0]0632D号),经中诚信国际审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审定“20浙商C1”及“20浙商C2”债项信用等级为AA+。

  2020年5月14日,中诚信国际对“16浙证债”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并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跟踪评级报告(2020)》(信评委函字[2020]跟踪251号)。经中诚信国际审定,维持“16浙证债”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维持浙商证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2020年5月14日,中诚信国际对“19浙证01”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并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0]跟踪252号)。经中诚信国际审定,维持“19浙证01”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维持浙商证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2020年5月14日,中诚信国际对“16浙商01”、“18浙商C3”、“19浙商C1”、“20浙商C1”及“20浙商C2”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并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0]跟踪0250号),维持“16浙商01”、“18浙商C3”、“19浙商C1”、“20浙商C1”及“20浙商C2”债项信用等级为AA+,维持浙商证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2020年7月13日,中诚信国际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第二次次级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0]2450D号),经中诚信国际审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审定“20浙商C3”及“20浙商C4”债项信用等级为AA+。

  2020年9月15日,中诚信国际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第二次次级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0]3596D号),经中诚信国际审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审定“20浙商C5”及“20浙商C6”债项信用等级为AA+。

  2020年11月3日,中诚信国际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第二次次级债券(第三期)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0]4339D号),经中诚信国际审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审定“20浙商C7”债项信用等级为AA+。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910.90亿元,同比增加35.1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为193.49亿元,同比增加30.2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106.37亿元,同比增加87.94%;利润总额为21.66亿元,同比增加68.0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27亿元,同比增加68.17%,公司经营工作成果良好,业绩符合预期。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并已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对2020年年初数进行衔接调整。本公司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 (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确认为合同资产,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期初增加合同负债账面价值15,674,292.77元,减少其他负债账面价值15,674,292.77元。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9家,详见附注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1878       证券简称:浙商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业务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16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涉及自己公司事项的表决,表决通过后形成《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和审议,并出具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属于正常业务往来,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但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2、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0年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1、与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注:三级子公司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期实业”)与关联方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浙江)弘远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宁波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本期发生的存货采购业务系开展基差贸易业务。浙期实业与关联方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发生的现货销售业务系开展基差贸易业务。

  本期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与宁波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合计实现投资收益-7,649.81万元。所对应的风险已通过期货实现完全对冲。

  本期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合计实现投资收益108.38元。

  2、与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3、与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从事证券业务,在以往的业务活动中,每年都会与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比如:公司代理关联方买卖证券,关联方购买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发行的债券、资管计划、收益凭证等金融工具,关联方聘请公司提供财务顾问、债券承销服务,向关联方提供期货等衍生品套期保值服务、提供场外衍生品业务,销售关联方的金融产品、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等等。

  为了进一步做好关联交易管理与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根据《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1、 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2、其它关联企业

  

  3、关联自然人

  (1)公司董事、监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其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2021年,上述关联自然人可能购买、退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发行管理方按合同约定收取参与费、退出费、管理费、业绩提成等费用。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这部分收入额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关键管理人员及其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监高。2021年,上述关联自然人可能通过公司子公司代理买卖境外证券,可能为关联方发行的境外证券,公司子公司收取佣金。由于业务发生时间、金额无法准确预计,这部分收入额无法预计,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控股股东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1、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三高速”)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1998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53.8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高等级公路的投资、建设、收费、养护、管理,高速公路配套项目的开发经营及服务。

  上三高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2020年末持有本公司58.79%的股份。

  2、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沪杭甬”)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1997年3月,注册资本43.43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公路管理与养护;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洗车服务;停车场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浙江沪杭甬持有上三高速73.625%的股份。

  3、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省交通集团”)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2001年12月,注册资本316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以下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汽车修理,住宿,卷烟、雪茄烟、音像制品、书刊的零售,定型包装食品的销售,中式餐供应。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经营、维护及收费,交通工程物资经营,交通运输及物流服务,实业投资,培训服务,交通工程的施工,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旅游项目的投资开发,车辆清洗,车辆救援服务,建筑材料、花木、文化用品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浙江省交通集团持有浙江沪杭甬66.99%的股份,为浙商证券的实际控制人,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省属国有企业。浙江省交通集团控制的、除浙商证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均为浙商证券关联方。

  (二)其它关联企业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2010年10月,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从事基金管理业务(范围详见《基金管理资格证书》)。公司持有浙商基金25%的股份。

  2、绍兴上虞产业并购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绍兴上虞产业并购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在绍兴,成立于2015年9月,注册资本20.00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债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期货外)。公司子公司浙商资本持有绍兴上虞产业并购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005%的股份。浙商资本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3、浦江聚金丰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浦江聚金丰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在浦江,成立于2017年4月,注册资本1.4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以上项目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子公司浙商资本持有浦江聚金丰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71%的股份。浙商资本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4、浙江交投太平交通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浙江交投太平交通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注册地址在杭州,成立于2017年4月,注册资本1,000.0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服务: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子公司浙商资本持有浙江交投太平交通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0.0002%的股份,浙江省交通集团持有浙江交投太平交通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9.9998%的股份。浙商资本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5、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金投”)注册地址在台州,成立于2014年7月,注册资本6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金融股权投资、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业务、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兼营其他一切合法业务,其中属于依法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董事许长松任台州金投金融事业部总经理。

  6、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嘉兴,成立于2018年1月,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与科技企业相关的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责任保险,船舶/货运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特殊风险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分出业务;国家法律、法现允许的保验资金运用业务;保险信息服务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凭有效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浙江沪杭甬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郑辉任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为公司关联方。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该等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均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自然人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2、上述关联交易,公司会参考市场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业务比重较小,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业务依赖。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过程中,关联股东及其关联方将分别回避该预案中涉及自己公司事项的表决。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签订相关协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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