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美迪西
股票代码:688202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1:新余人合安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人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春龙大道总部经济服务中心215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A1802
信息披露义务人2:新余人合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人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新城大道总部经济服务中心112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A1802
信息披露义务人3:新余人合厚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人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新城大道总部经济服务中心112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A1802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03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 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披露了《美迪西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因自身资金需求,人合安瑞、人合厚信和人合厚丰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6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竞价交易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7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291%。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99,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6%。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74,5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4287%。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99,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3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无限售流通股合计27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291%。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股票减持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新余人合安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金伟春
信息披露义务人2:新余人合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金伟春
信息披露义务人3:新余人合厚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金伟春
签署日期:2021年03月1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新余人合安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金伟春
信息披露义务人2:新余人合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金伟春
信息披露义务人3:新余人合厚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金伟春
签署日期:2021年03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02 证券简称:美迪西 公告编号:2021-006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新余人合安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人合安瑞”)持有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42,7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283%;股东新余人合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人合厚信”)持有公司股份861,6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981%;股东新余人合厚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人合厚丰”)持有公司股份1,895,5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733%。人合安瑞、人合厚信、人合厚丰均为由深圳人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的合伙企业,三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3,374,578股减少至3,099,978股,持股比例由5.44287%减少至4.99996%。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人合安瑞、人合厚信和人合厚丰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6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收到股东人合安瑞、人合厚信和人合厚丰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基本情况如下:
2、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 所涉及后续事项
1、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人合安瑞、人合厚信和人合厚丰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人合安瑞、人合厚信、人合厚丰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人合安瑞、人合厚信、人合厚丰仍在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美迪西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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