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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1-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广厦建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或“工商银行”)的1,480万元融资已于2021年3月1日到期,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融资尚未还款,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为前述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5条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 担保基本情况

  (一)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2017年7月10日、2017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事项的议案》,授权公司在88,49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为广厦建设的融资提供担保,具体详见2017年7月11日、2017年7月27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在上述对外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于2018年3月6日与工商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2018年西湖(抵)字0006号】,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18年3月7日至2021年3月7日期间,在人民币2,119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工商银行依据与广厦建设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产生。

  2019年3月12日,广厦建设与工商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120200008-2019(西湖)字0029号】,融资金额1,480万元,融资期限为12个月。2020年3月10日,广厦建设就前述融资向工商银行提出展期申请;同日,工商银行与广厦建设、各担保人签订了《借款展期协议》【2020年西湖(展)字0004号】,展期金额1480万元,借款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1日。

  根据上述协议,公司为广厦建设在工商银行的1,480万元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浙江省东阳市吴宁街道办事处振兴路1号西侧房产。

  二、 债务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广厦建设

  2、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望江北路24号二楼

  3、法定代表人:杜忠潭

  4、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一级等。

  5、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 截止公告日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约为33.75亿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61%;其中对广厦建设担保余额17,880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6%;公司累计逾期担保金额约37,532.39万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含本次)。

  四、 可能产生的影响

  如各方无法就上述逾期的最终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本公司将存在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五、 后续安排

  为尽可能降低风险,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

  1、公司已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多次通过电话、当面督促、书面函件等形式向广厦建设及广厦控股提示逾期担保风险。广厦控股、广厦建设、公司实际控制人均已向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如后期各方无法达成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

  2、公司一直在积极关注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的资信、经营情况,做好存量担保的风险管控;同时根据可能遭受的损失情况积极应对,适时启动法律程序,尽最大可能减少公司损失。

  上述事项目前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督促各方与债权人进行多渠道的沟通,力争尽快达成妥善处理方案;同时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1-008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舟山分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15,600万元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后,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广厦控股担保总额约为214,742.39万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约37,532.39万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3月16日,广厦控股舟山分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1年恒银杭借字002303150011号)。同日,公司为该笔融资提供担保并签订《存单质押合同》(编号:2021年恒银杭借质字第002303160011号)。根据上述合同,此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2、反担保:公司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均由广厦控股、实际控制人、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由广厦控股以其持有的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51.54%的股权、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三建”)44.65%的股权,由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东阳三建43%的股权、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5.05%的股权提供了连带责任质押反担保;由广厦控股以其对浙江广厦职业技术学院出资权的未来合法收益为上述担保提供了增信。

  3、此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分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授权公司为广厦控股提供新增担保金额182,000万元,其中为广厦控股提供存单质押担保不超过119,190万元,该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担保额度在上述授权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5亿元;法定代表人:王益芳;住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17楼;成立时间:2002年02月05日;经营范围: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的股权风险投资、实业型风险投资,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的咨询)及科技成果转让的相关技术性服务等。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32,63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65%,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三、董事会相关意见

  董事会意见:

  1、考虑到现行金融机构信贷要求以及对存量担保的安全保障,公司现阶段在预计额度范围内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目前整体利益的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主体为公司对外担保提供了反担保,对外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2、为逐步降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或有风险,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对外担保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已进一步降低了公司2020-2021年度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担保总金额。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近年来已不断降低对外担保总额,担保金额及占净资产的比例均有所下降。但基于公司对外担保现状及金融机构对于贷款融资条件的连续性等要求,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的下降无法一蹴而就;综合考虑存量担保的延续性,同时切实降低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公司已下调了2020-2021年度的对外担保总金额;

  2、我们要求公司后续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减少和降低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余额及比例,规避和防范潜在风险;要求公司所有的对外担保都必须有反担保措施,并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避免出现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建议控股股东应积极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配合上市公司降低对外担保金额;同时,积极应对和处理对外担保或有风险,并制定周密、专业而有效的风险预防与响应预案,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应的融资总余额约为337,522.39万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含本次),其中存单质押担保余额192,690万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61%,累计逾期担保金额约为37,532.39万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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