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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39           证券简称:秋田微           公告编号:2021-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3月18日(星期四)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3月1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金源路39号公司会议室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志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60,01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1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60,002,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0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9,964,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5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9,95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44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5%。

  3、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9%;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9%;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9%;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9%;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9%;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9%;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9%;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9%;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9%;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9%;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9%;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6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9%;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黄志毅先生、陈稳见先生、王亚彬先生和王铁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3.01 选举黄志毅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0,0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9,95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7%。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黄志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2 选举陈稳见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0,0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9,95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7%。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陈稳见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3 选举王亚彬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0,002,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9,956,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7%。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王亚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4 选举王铁华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0,002,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9,956,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7%。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王铁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冯强先生、邹海燕先生和钱可元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4.01 选举邹海燕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0,0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9,95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7%。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邹海燕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2 选举冯强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0,00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9,95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7%。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冯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3 选举钱可元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0,002,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9,956,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7%。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钱可元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卫军先生、杨芷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5.01 选举陈卫军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0,002,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9,956,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7%。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陈卫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5.02 选举杨芷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0,002,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9,956,4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7%。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杨芷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沈险峰律师、高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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