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1.00万股。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126号),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301万元变更为8,402万元。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并于2021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1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均发生了变化,现拟将《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1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借款管理办法》”),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员工购房提供借款。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借款管理办法》的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稳定核心人才队伍,激活员工个体价值,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置业,实现员工安居乐业,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高绩效且愿与公司共同奋斗的员工,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给予员工购房激励支持。
《借款管理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正式员工,且入职满一年及年终考评等级必须是B级及以上的员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该管理制度范围内。
二、《借款管理办法》的授权执行
1、《借款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工作。
2、《借款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条件下开始实施,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对本办法所确定的流程、具体要求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3、财务部为员工购房借款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筹划、核查、出借、收款、记账等事宜;
4、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为本管理办法的执行部门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此次为员工提供的购房借款总额不高于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员工购房借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且员工向公司借款购置的房屋仅限于位于上海市金山区区域内的住宅商品房。《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对员工申请购房借款的申请条件、时间、材料、审核程序、核发流程及还款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司将与购房借款员工签订《购房借款合同》并约定还款额及还款期限,严格控制风险。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的商品房购房的经济支持,能够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公司借款资金总额不高于人民币1,000万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高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的商品房购房借款,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体系,更好地吸引和激励核心人才,建设稳固的人才战略体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海优新材本次提供购房借款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提供购房借款的对象均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核心员工,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每年可提供的购房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为核心骨干员工提供购房的经济支持,既可以缓解员工购房的经济压力,也能稳定核心人才队伍,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激励和福利制度,同时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海通证券对《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无异议。
五、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3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2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4月6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909室。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6日
至2021年4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
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年4月1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6:00)
登记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909室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
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909室公司会议室
邮编:201203
电话:(021)-58964211
联系人:曹燕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3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10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书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高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的商品房购房借款,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体系,更好地吸引和激励核心人才,建设稳固的人才战略体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9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6,943.94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2,253.3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4,690.64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此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126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此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此次募集资金净额134,690.6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74,690.64万元。
三、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1年3月1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海通证券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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