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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1-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下同)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额度

  为了更好管理公司资金使用,提高闲置资金效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投标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可以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合计对外投资理财的余额不超过2亿元。

  2、现金管理方式

  闲置资金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固定收益凭证类、管理型信托类等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即不得进行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等风险投资。

  3、投资产品发行主体

  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4、投资期限

  单笔投资理财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授权实施期限

  授权期限为12个月,即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6、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7、决策及实施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实施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总监具体操作。

  8、其他事项

  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投资风险。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针对上述风险,公司管理层拟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控制:

  (1)公司财务资金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等,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定期对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持续对投资情况进行检查。

  (4)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收益情况,接受投资者监督。

  三、 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1、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

  2、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闲置资金人民币4,9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2亿元进行适度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21-021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发布、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国家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合理性的说明;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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