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3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审核问询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于2021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了《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金博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问询函的回复报告”);根据上交所的审核意见以及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于2021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了《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金博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反馈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金博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主要修订事项为在“问题2: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回复中补充前次募投项目先进碳基复合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先进碳基复合材料营销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1年3月16日的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度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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