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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1-19号

  

  股东共青城互兴明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传承互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57号)。公司股东共青城互兴明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互兴明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传承互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传承互兴”)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1,796,92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47%(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收到共青城互兴明华和深圳传承互兴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及未来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止2021年3月16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同时共青城互兴明华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继续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5,816,29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共青城互兴明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12月5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12月5日至2021年3月16日,共青城互兴明华和深圳传承互兴合计减持13,470,3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其他相关说明

  1、共青城互兴明华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17年10月23日至2020年12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5,890,3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81%,共青城互兴明华于2020年12月4日减持了551500股,减持比例达到5%后尚未公告继续减持,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共青城互兴明华发现违规行为后,立即开展自查,本次违规减持主要是账户管理人员遗漏了其他一致行动人前期的减持情况,并非主观故意违规减持。共青城互兴明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减持计划,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进行了预先披露,并在减持实施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了减持进展情况。减持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二、未来股份减持计划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共青城互兴明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止本公告日,共青城互兴明华持有公司股份45,816,29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

  (二)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本次拟减持原因:企业经营发展需要。

  2、本次拟减持股份来源: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

  3、本次拟减持的数量及比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45,816,29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任意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任意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本公告日后,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共青城互兴明华在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中作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企业/资管计划/人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国创高新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对应新增取得的国创高新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要求。如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公司/企业/资管计划/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生效,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在锁定期内违反该承诺,本公司/企业/资管计划/人将因此产生的所得全部上缴国创高新,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共青城互兴明华的上述承诺已严格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共青城互兴明华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共青城互兴明华在减持期间,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共青城互兴明华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并督促其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共青城互兴明华和深圳传承互兴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及未来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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