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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23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收到监事龙晶女士出具的《关于违规减持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龙晶女士于2021年3月16日因操作失误,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0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龙晶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根据有关规定,龙晶女士的证券账户本次股份变动属违规减持行为。经与龙晶女士核实,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减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之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龙晶女士未在股票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构成违规减持。

  2、龙晶女士本次减持股票来源系集中竞价买入取得,其卖出股票日期距离买入日期已达六个月以上,未构成短线交易。

  3、经公司自查,龙晶女士的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业绩预告等禁止董高监买卖公司股票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龙晶女士未做过股份锁定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

  四、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致歉声明

  龙晶女士致歉声明:本人对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歉意。本人今后将严格管理好本人证券账户,加强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预披露的要求,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关于违规减持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名单》和《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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