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1-02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八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司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同日在公司网站公示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为2021年3月6日至2021年3月19日,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或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4、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有6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名单如下:
5、除上述6名激励对象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6名激励对象存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以上6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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