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精机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奇精机械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7年2月6日至2020年12月31日。现就2020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四、其他事项
保荐代表人:金 骏 张 炜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1-029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转股代码:191524 转股简称:奇精转股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3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1,056.79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943.2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2月20日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480号)。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交通银行宁波宁海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现象。
截至2021年3月19日,公司开立的三个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2021年3月18日,公司“年产2,600万件汽车动力总成关键零部件扩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支付金额包括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及其累计取得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收益286.91万元(未考虑账户注销时产生的利息)。
注2:待支付金额为部分设备购买尾款或质保金等因支付周期较长尚未支付,后续将使用自有资金及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时的结息款进行支付。
截至2021年3月18日,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 2,600 万件汽车动力总成关键零部件扩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零(未考虑账户注销时产生的利息),该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开设的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550880078074300164)今后将不再使用。
为便于管理公司资金账户,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完成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的销户手续,销户时结息10,101.63元,将用于该募投项目后续支付,该项目募集资金不存在节余。本次销户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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