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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4月6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A区4栋)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6日

  至2021年4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4月2日下午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地点登记时间:2021年4月2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30)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A区4栋4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A区4栋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6759 9894 转 8432

  联系人:薛晓良、侯学裕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1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于2021年3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3.7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7,16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6,243.17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25日出具了XYZH/2021CDAA90051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三、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 投资范围

  为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 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 投资期限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 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投资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 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 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1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董事会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极米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1、《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3 月 22 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拟使用超募资金10,8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公司超募资金比例为29.8%。

  ●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3.7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7,16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6,243.1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36,236.83万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25日出具了XYZH/2021CDAA90051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0,800万元(含本数)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80%,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1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8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保荐机构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极米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1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其上建筑物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建设宜宾智能光电产业园项目(简称“宜宾项目”),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简称“宜宾极米”)以其在宜宾项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进行抵押,向宜宾沿江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无息委托贷款3亿元,宜宾沿江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港支行向宜宾极米提供委托贷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在宜宾建设极米智能光电产业园项目事项并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宜宾极米签订《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书》、《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等协议。基于上述,宜宾极米于2019年2月14日与宜宾沿江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港支行等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宜宾沿江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港支行向宜宾极米提供委托贷款3亿元,贷款期限为首笔借款发放日至园区正式投产之日后5年止,资金仅用于宜宾项目,并约定委托贷款需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由宜宾极米以其在宜宾项目中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

  为履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相关的义务,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办理资产抵押登记的议案》,同意宜宾极米以其在宜宾项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作为抵押,并签署相关抵押合同及办理相关抵押手续。公司近日将安排办理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的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的基本情况

  宜宾极米与宜宾沿江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港支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宜宾极米与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港支行拟签署《抵押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 主债权:贷款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首笔借款发放日至园区正式投产之日后5年止。

  (2) 抵押担保范围:《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

  (3) 抵押物:川(2019)宜宾市不动产权第2021663号、川(2019)宜宾市不动产权第2021664号、川(2019)宜宾市不动产权第2021665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4) 抵押物评估价值:约63,225.8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其自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为其申请的无息贷款设立抵押,为公司宜宾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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