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证券公司主要股东资质获松绑 专家表示将利于公司“进补”

  

  本报记者 昌校宇

  资本市场再迎重磅政策修订,证券公司主要股东资质门槛再获优化。

  3月19日晚间,证监会发文称,为落实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证券公司股权监管,提升监管效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股权规定》)以及《关于修改<关于实施《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的决定》,自2021年4月18日起施行。

  从《股权规定》修订内容来看,一是参考国内外金融监管经验,结合证券公司股权日渐分散的趋势,将证券公司主要股东从“持有证券公司2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持有5%以上股权的第一大股东”调整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二是适当降低证券公司主要股东资质要求,取消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将主要股东净资产从不低于2亿元调整为不低于5000万元等。

  对于证券公司主要股东资质门槛下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向《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这主要是为了便于证券公司补充资金,促进证券公司的发展,同时也参考了国内外金融的监管经验,并结合证券公司股权日渐分散的趋势,对证券公司主要股东及其资质做出适应国内资本市场的调整。

  中航证券首席经济学家董忠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一方面,金融对外开放提速,外资投行抢滩中国市场,短期内内资券商竞争加剧;另一方面,券商行业牌照红利逐步减弱,资产类业务占比提升,券商对资本依赖度提高,券商规模的增长更多依赖于其净资本的扩张。股东资质门槛大幅下调有利于券商引入股东,增厚公司资本实力,增强竞争力。”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常春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监管层此时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或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新《证券法》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要求有所调整,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也做适当修改,以进一步简政放权;二是境内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为激发证券公司活力,适当引入优质资本,取消主要股东持续盈利能力、金融业务经验以及为行业龙头等要求;三是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自身竞争力,为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做好充分准备。

  谈及《股权规定》及配套规定的印发对资本市场有哪些影响?董忠云认为,《股权规定》及配套规定适当降低证券公司股东准入门槛,落实简政放权,精简申报材料,有利于券商引入股东,在增厚证券公司资本实力的同时进一步降低股权集中度,同时适当放松监管要求,有助于券商业务创新发展,在当前外资进入竞争、不断加大的大背景下提高内资券商的竞争实力。

  在朱奕奕看来,《股权规定》及配套规定的印发,除对主要股东及其资质做出调整外,还针对新问题予以规制,禁止证券公司股权相关的“对赌协议”等情形,同时也为新情况留出空间,以部门规章形式,衔接新证券法,明确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的新要求,有利于促进证券公司的发展,同时也夯实了证券公司主体责任,规范了资本市场的秩序。

  “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修改将对证券行业带来诸多积极影响”,常春林认为,一是降低证券公司主要股东资质门槛后,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资本参股证券公司,增强证券公司资本实力,降低股权集中度,并进一步激发证券公司市场活力,提升行业估值水平;二是简政放权有助于证券公司拓宽业务领域、实现创新发展并完善员工股权激励机制,对证券公司的长远稳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三是有助于提升国内证券行业整体竞争力,促进行业与国际接轨。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