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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7版)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19版)

  (上接C17版)

  本人将严格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应当承担责任后十日内,本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开始停止从公司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相关承诺履行完毕。

  八、特别风险因素

  (一)贸易保护政策风险

  贸易保护政策的常见措施是征收进口关税、反倾销、贸易谈判等。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销售额分别为93,612.80万元、89,691.93万元、84,901.77万元和37,728.45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86.98%、85.41%、85.86%和86.15%。因此,如果境外客户所在国对公司产品采取征收高额进口关税、加征反倾销税等贸易保护措施,则将对公司产品出口至上述国家或地区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2018年9月18日,美国政府宣布于2018年9月24日起对包含锌锰电池在内的2,000亿美元中国商品加征10%关税;2019年5月9日,美国政府宣布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2019年8月23日,美国政府宣布自10月1日起,对包括锌锰电池在内的2,500亿美元输美商品的关税税率从25%提高到30%;2019年9月12日,美国政府宣布关税税率提高的时间由10月1日推迟至10月15日。2019年10月11日,第十三轮中美经贸高层磋商中美达成第一阶段协议,美国政府对2,500亿美元输美商品原定于10月15日加征关税从25%升至30%的举措将暂不实施,2020年1月15日,中美双方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美国政府对2,500亿美元输美商品加征关税税率维持25%。

  报告期内,公司最终出口到美国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7,804.36万元、30,288.18万元、19,676.34万元和7,571.49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5.80%、28.79%、19.86%和17.26%。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美国部分主要客户与公司因对新增的关税成本承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曾短暂暂停业务合作,导致公司2019年出口到美国的销售收入有所下降。由于在产品质量、交货期、客户服务等方面未寻求到与公司相当的供应商,该等美国客户自2019年6月起又与公司陆续恢复业务合作,美国客户受贸易摩擦影响,合作仍具有不稳定性,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所影响,但尚未产生重大影响,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公司的美国客户可能会削减订单、要求公司产品降价或者承担相应的关税,导致公司美国市场出口销售收入和盈利水平下降,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生产电池所需的锌粉、电解二氧化锰、钢壳和锌筒等,公司根据产品销售订单情况及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择机从市场上采购原材料。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2.43%、72.49%、71.50%和70.41%。原材料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存在一定波动,原材料价格波动会对主营业务成本产生一定影响。受未来市场供需、经济周期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存在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若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则将对公司盈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对外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大部分为国内采购,仅有少部分需要从国外采购。发行人境外采购的原材料为锌锰电池生产用的隔膜纸。隔膜纸是锌锰电池的关键原材料之一,在锌锰电池中的主要作用是隔离正负极,防止正负极直接接触,以阻止电池内部短路、自放电,同时要允许电解液中的离子自由通过,保证电池的正常放电。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采购隔膜纸的金额分别为1,572.10万元、1,335.25万元、1,371.17万元和688.93万元,占隔膜纸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19%、96.01%、95.42%和97.66%。公司境外隔膜纸的供应商所在国为法国和日本,公司境外隔膜纸采购金额占隔膜纸采购总额的比例超过90%,同时公司向国内供应商万邦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少量隔膜纸。碱性电池隔膜纸属于技术含量较高,具有较高技术门槛的特种纸产品,其技术涉及合成纤维、造纸、电化学等多个学科,碱性电池隔膜纸的技术需要解决孔隙率、孔径与吸液率、保液率的关系,与离子导电性的关系,金属杂质含量与析气量的关系,尽可能降低隔膜纸的内阻,同时还要保持具有适宜的抗张强度、挺度及吸碱速度,满足生产线连续生产的要求。近年来部分发达国家经济增速放缓,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略有抬头之势,目前我国与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未发生贸易摩擦,若未来与隔膜纸供应国发生贸易摩擦导致隔膜纸供应不足,或海外隔膜纸供应商销售策略和价格发生较大幅度的波动,将对公司隔膜纸供应及产品成本产生不利影响。

  (三)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专注于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电动玩具、智能家居用品、家用医疗健康电子仪器、无线安防设备、户外电子设备、无线通讯设备、应急照明等领域。因此,公司主要产品需求与宏观经济具有一定相关性。尽管公司与乐购、家乐福、麦德龙、迪卡侬等国际知名商业连锁企业及松下、飞利浦、三星等国际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和大型贸易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业务受单一国家宏观经济波动影响的程度有限,但若出现全球范围内宏观经济的不利波动,则可能出现对锌锰电池需求下滑的不利局面,进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使公司面临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1,739.30万元、-853.04万元、-404.91万元和-182.30万元。由于公司出口销售规模大,公司出口业务而产生的外币资产存在因汇率的不利波动产生较大金额汇兑损失的风险。另外,如果人民币不断升值,以外币计价的出口产品会因人民币升值而竞争力受到不利影响,存在部分客户流失或订单移至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风险。

  (五)出口退税税率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锌锰电池出口销售享受15%、16%、13%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在国际上,出于增强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进出口贸易等原因,出口退税是使用较为广泛的对本国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税收是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国家可能根据国内贸易形势和财政预算情况的变化,对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进行调整。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出口退税额分别为10,034.97万元、9,506.76万元、7,448.94万元和3,836.35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6.54%、76.19%、51.23%和83.43%。出口退税退回的是企业已经缴纳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不影响公司的利润总额,但增值税征税率与出口退税率税差的变化会引起毛利率的变动,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若未来由于宏观经济变化导致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使公司目前享受的税收优惠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六)企业所得税率变化风险

  公司于2015年10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自2015年至2017年,2016年度至2017年度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公司于2018年11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评定,认定有效期自2018年至2020年,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711.53万元、532.26万元、805.02万元和430.53万元;公司子公司宁波野马、野马国际和野马商贸适用所得税税率均为25%,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公司将于2021年内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评定,如果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能顺利通过复审,或者未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将不能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从而对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9年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4.82%,每股收益为1.16元。若本次发行成功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净资产将随之大幅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实施周期,且短期内产生的效益难以与股本、净资产的增长幅度相匹配。因此,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的一段时间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八)极端情形下可能出现公司决策效率低下,甚至出现公司僵局的风险

  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余谷峰、陈科军、余谷涌为发行人的共同控制人。本次发行前,上述六人合计可支配发行人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为100%,其中余元康与余谷峰、余谷涌为父子关系,合计持股50%;陈恩乐与陈一军、陈科军为父子关系,合计持股50%。本次股票成功发行后,上述六人合计可支配发行人股份表决权的比例为75%,仍然为发行人的共同控制人。

  六名共同控制人于2017年10月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并于2020年9月1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约定了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时的解决机制,解决机制具体方案详见招股意向书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起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三)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有效地避免了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无法形成有效表决结果而陷入“公司僵局”的情形出现。

  如果在《一致行动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有效期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期满后,六名共同控制人未续签或新签订类似的协议安排,可能存在六名共同控制人中陈氏家族、余氏家族的意见出现重大分歧,对相关重大事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极端情况下,导致公司决策效率低下,甚至出现“公司僵局”的风险。

  (九)客户稳定性的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为L'Image、GBT、家乐福、松下、乐购等国际知名商业连锁企业、国际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和大型贸易商,部分客户的获取方式为招投标。经过多年业务合作,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均建立了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老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94.37%、90.65%、94.97%和89.68%,发行人客户相对较为稳定,部分客户的变动未对发行人收入和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若未来部分客户不再继续与发行人签订协议或发行人在客户的招投标中未中标或者中标后原材料价格、人民币汇率等出现反向波动,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十)业绩下滑的风险

  受人民币汇率自2020年6月初开始处于升值趋势、原材料锌粉或锌筒的基础材料锌锭价格触底反弹、与L'Image存在合同纠纷对其应收账款2,429.57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影响,公司2020年1-12月已经审阅未经审计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分别下降3.66%和11.70%。上述因素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均为暂时性影响,不具有持续性,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目前人民币汇率波动趋势已较为平稳,锌锭价格也已有所回落,预计2021年1-3月业绩同比有所增长。如果未来出现人民币汇率继续升值、原材料价格继续上涨、贸易保护政策加剧、宏观经济不利波动、重大客户出现流失等不利因素均可能导致公司业绩存在继续下滑的风险。如果上述多个不利因素叠加或者出现个别极端情况下,有可能导致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同比下滑50%以上的风险。

  九、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以及交通管制、限制人员流动等政策的放开,公司已开始实现订单交付正常化,公司订单、生产经营尚未受到明显影响,因此预计国外疫情对公司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原因如下:

  (1)新冠疫情对公司的影响是暂时性或阶段性的。此次疫情影响较大的是服务行业,公司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作为生活必需品,其市场需求具有一定刚性;而且,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公司生产经营恢复较快,在全面复工后通过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使受疫情影响的产量逐渐释放,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的影响是暂时性和阶段性的。

  (2)公司已采取的必要解决措施主要有:①严格履行复工后的疫情防控措施;②积极与客户协调,妥善安排订单发货事宜;③采取招聘新员工、适当增加包装设备等措施恢复并加快生产;④密切关注国外疫情形势,及时评估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3)公司已恢复正常状态。随着3月份逐步复工,加快生产,在4月上旬实现订单交付的正常化,公司生产经营已恢复至正常状态。

  因此,新冠疫情对公司的影响是暂时性或阶段性的,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提供并披露了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两个季度(2020年三、四季度)未经审计但已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54号的审阅报告。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审计截止日后财务报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经审阅的财务数据,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数据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及所有者权益较2019年末有所上升,主要系生产经营积累增加所致。

  2020年度,中美贸易摩擦、新冠疫情、重大客户的变化、汇率波动等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仍实现营业收入109,877.90万元,同比增长10.92%,主要系在保持主要老客户稳定的同时,努力开拓美国以外其他区域的客户,形成新的销售增长点,2020年度外销收入为95,191.7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289.98万元,同比增长12.12%。2020年度,公司营业成本为82,560.16万元,同比增长10.74%,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一致,变动幅度较营业收入稍小。

  2020年度,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为24.81%,与上年同期的24.63%基本持平,主要系公司主要原材料电解二氧化锰、锌粉、锌筒等平均采购价格有所下降,并且传导至下游导致产品的销售价格也有所下降,综合影响导致毛利率变动不大。

  2020年度,公司的期间费用为12,833.1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1.68%,期间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612.78万元,主要系人民币升值导致汇兑损失较高,财务费用同比增加2,614.69万元所致。

  2020年7-12月,公司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一方面人民币汇率自6月初开始处于升值趋势,导致汇兑损失高于上年同期,另一方面原材料锌粉或锌筒的基础材料锌锭价格高位运行,对毛利率有所影响。2020年度,公司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一方面人民币汇率自6月初开始处于升值趋势,导致汇兑损失高于上年同期,财务费用同比增加2,614.69万元;同时,由于与L'Image存在的合同纠纷,对其应收账款2,429.57万元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2020年7-12月及2020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幅度均高于营业利润下降幅度,主要系远期结售汇的投资收益高于上年同期。

  2020年度,公司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业绩相对稳定,未呈现明显下降趋势。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除中美贸易摩擦、新冠疫情、重大客户的变化等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外,人民币汇率、原材料价格波动趋势已较为平稳,公司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包括产业政策、进出口业务、税收政策、行业周期变化、业务模式、竞争趋势、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诉讼仲裁事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等均未发生、或可预见将要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具体情况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分析与讨论”之“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经公司初步测算,2021年1-3月业绩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1年1-3月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

  2021年1-3月,人民币汇率波动趋势已较为平稳,主要原材料锌粉的价格已冲高回落,公司较上年同期销售订单增加明显,预计2021年1-3月营业收入和利润情况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上述2021年1-3月公司初步预计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十、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公司承诺如下:

  1、发行人已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股东信息,发行人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份代持等情形。

  2、发行人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且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公民。发行人股东具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东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3、发行人本次发行所聘用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4、发行人及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公司改制重组情况

  (一)公司设立方式

  公司是由浙江野马电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8日,野马有限召开股东会通过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决议,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2017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以截至2017年7月31日经立信所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28,454.04万元为基础,按1:0.3514的比例,折为股本10,000万股,差额18,454.0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同日,立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925号)。

  2017年11月16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司颁发了注册号为91330211254100749G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二)公司发起人

  公司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0,000万股,按发行3,334万股计算,发行后总股本为13,334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关于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二)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10,000万股,本次拟发行普通股不超过3,334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公司股东不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进行老股转让。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三)本次发行前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余元康持有公司20.00%的股份,余谷峰、余谷涌分别持有公司15.00%的股份,余元康与余谷峰、余谷涌系父子关系,余谷峰与余谷涌系兄弟关系。

  本次发行前,陈恩乐持有公司20.00%的股份,陈一军、陈科军分别持有公司15.00%的股份,陈恩乐与陈一军、陈科军系父子关系,陈一军与陈科军系兄弟关系。

  除以上情况外,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公司专注于高性能、环保锌锰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长寿命、无污染的绿色环保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产品。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电动玩具、智能家居用品、家用医疗健康电子仪器、新型消费电子、无线安防设备、户外电子设备、无线通讯设备、应急照明等多个领域。

  公司一直注重锌锰电池产业链的有效整合,通过多年的探索和研究开发,已掌握了锌锰电池的核心生产技术工艺,并逐渐拥有了较强的生产设备改进及再研发能力,实现锌锰电池生产的自动化和信息化。最近几年,公司进一步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的深度融合,大力推进智能制造,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慧工厂,随着基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PLM系统、基于实时生产管理的MES系统、基于质量管理的RICHEER QMS系统、基于仓储管理的WMS系统、基于设备状态监控的MIS系统、基于数据采集监控的SCADA系统和OA办公系统的陆续上线,进而将生产中的采购、制造、销售等信息数据化、可视化、智能化,最终形成完整的产品数据追溯系统,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的透明化生产。公司目前已建造的行业领先的数字化、智能化碱性电池生产车间,具备突出的自动化、规模化、智能化生产优势,明显提升了公司各项指标,LR20和LR14生产线,生产效率提高175%、产品生产周期缩短53.3%、产品不良率下降25%、单位产值能耗下降60%。2018年公司“年产2亿只碱性锌锰电池自动化生产线技改项目”入选宁波市首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示范项目。

  公司成立20多年以来,一直重视研发工作,拥有专业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公司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先后参与起草和制定了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取得20项发明专利。通过长期的研发投入,公司在高性能环保碱性电池及生产设备研发制造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实现高性能碱性电池的自动化、智能化及规模化生产,公司产品“高容量、环保型LR6/LR03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获得首张原电池领域的“浙江制造”品牌认证证书。

  公司产品以出口为主,是综合实力位居国内前列的锌锰电池制造商和出口商。凭借规格型号齐全的产品种类、稳定卓越的质量和安全品质,公司与欧洲、北美、亚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众多国际知名商业连锁企业、国际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和大型贸易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在扩展国际市场的同时,也不断利用掌握的核心技术和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更加质优价廉的产品,发展并打造自有品牌,积极开拓国内市场。

  (二)发行人的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实行合格供应商制度,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电解二氧化锰、锌粉、钢壳、锌筒等。对于新供应商,采购部先通过实地考察和样品测试后,筛选出预选供应商名单,然后组织品管部和技术部等组成联合评估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评估小组结合产品质量、价格、供货期等方面,对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样品以及供应商的生产能力等进行评估,将评估和考核结果记录于供应商评定表中,根据评分结果经总经理审批后最终确定合格供应商。公司与主要供应商每年签订年度合作框架协议,每批货物再以订单形式确定具体采购细节。对于列入《合格供方名录》的供应商,公司采购部根据合格供应商的供货业绩(质量、价格、交货)等记录,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跟踪复评,对复评不达标者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对于产品质量起关键和重要影响的原材料,公司采购部于每年年底收集下一年度原材料需求和市场价格变动等相关信息,并逐级上报至总经理进行下一年度采购决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采购部在每个月底前根据销售订单量,制定下个月的采购计划,然后召集品管部、技术部、生产部等部门召开采购分配会议,确定采购物资的细节,如品种、规格、供应商名单等信息。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生产作业单和补料采购申请单,在ERP系统中下达采购订单,经采购部经理审核后,以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发送至供应商确认,实施采购。

  对于其他原材料,每月由采购部根据公司产品的生产订单编制采购计划,向公司审定的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

  公司产品以自主生产为主外,还有少量的外部采购。对于部分销量较少的型号,公司未配备相应的生产线,为满足客户一站式采购需求,公司会采购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等进行包装或组合后对外销售;同时为解决在生产旺季时,公司产能不足的问题,公司会临时对外采购部分LR03电池、LR6电池、R03电池、R6电池、R14电池和R20电池,进行包装或组合后对外销售。

  2、生产模式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为主,计划生产为辅的生产模式。对于国外市场需求,公司采用按订单生产的模式,生产部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销售订单数据编制月度生产计划,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组织原辅材料的采购,再由生产部按计划组织生产。对于国内市场需求,公司采用按订单生产和备货生产相结合的模式。公司生产部根据销售部门的订单组织组织生产,同时为满足国内自有品牌客户的市场需求,并结合历史销售情况设置安全库存,当库存产品低于安全库存时进行备货生产。

  公司运用多个不同的信息系统用来保证产品的品质与及时交付,实现生产的信息化、智能化。销售部门将客户需求告知技术部,技术部通过PLM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将客户需求转化为产品的技术标准并编制不同客户的质量计划下推至企业ERP信息系统。采购部按照生产部门生产计划及实际销售订单,通过ERP系统进行采购。所有入库材料通过二维码打印,采集器扫描并通过WMS仓库管理系统进行出入库及领发管理。生产部门将生产订单通过ERP信息系统下推至MES生产制造系统进行生产及成品入库。品管部通过QMS质量管理系统对材料进行检验,生产过程巡检,并对成品进行完工检验。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主要以出口销售为主,国内销售为辅。公司出口销售均为直销方式,主要向国际知名商业连锁企业、国际知名电子设备生产厂商和大型贸易商等客户贴牌销售,同时公司还有少量的自有品牌业务。

  公司国内销售主要以向电子设备生产厂商销售为主,另外存在少量的经销商销售、经营进出口贸易公司销售、商超合作经营销售和电商业务。公司为电子设备生产厂商客户提供配套服务,均为直销方式,既有贴牌也有自有品牌;向经销商销售的产品均为自有品牌产品;经营进出口贸易的公司采购公司贴牌或自有品牌产品后主要用于对外出口;公司与商超的合作经营方式是由商超提供经营场地和相关管理服务,公司提供经营人员和经营商品或服务所需设备设施、进行商品经营或商业服务,商超各月最终对外销售数量作为双方销售结算的依据;电商业务,公司采取B2C的模式,公司通过淘宝网等第三方销售平台的资格审核后,与该等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在平台开设自营品牌旗舰店,同时根据销售情况向平台支付一定比例的平台服务费。

  在新客户开发方面主要由公司业务人员通过参加展销会、电话拜访、邮件推送以及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直接对客户进行推广,客户有合作意向并确认产品需求后,公司的技术团队进行产品研发、样品制作及设备调整,客户对产品样品及公司的综合实力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与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或者直接下达销售订单,收到订单后公司按客户的实际需求组织生产。

  (三)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锌锰电池行业的国际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相对成熟稳定的竞争格局。从全球范围来看,锌锰电池市场主要由国际公司品牌商和国内优秀电池企业占据。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锌锰电池生产基地,其次是美国和日本。其中美国三大电池品牌金霸王、劲量、雷诺威依然在发达地区的中高端市场占据大量份额;日本主要电池厂商为松下、富士和东芝,其产品主要供应日本和东南亚地区。跨国公司凭借较强的国际品牌的影响力、良好的产品质量信誉以及丰富的营销手段,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和认可。此外,一些国际商业连锁企业积极发展自有品牌电池,以贴牌方式将生产环节外包,依靠较强的销售渠道,获取品牌溢价。国际知名商业连锁企业已成为锌锰电池销售的主要渠道,其自有品牌电池的销量和市场规模快速增长,逐渐在锌锰电池国际市场占重要地位。国内优秀电池企业通过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技术,凭借多年积累的丰富生产制造经验,依靠工艺与设备的相互紧密配合,不断改善与创新生产工艺,不断提升企业生产管理水平,生产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与国外知名品牌企业已不断缩小,甚至行业内领先企业产品质量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鉴于中国优秀电池生产企业较强的生产能力、优异的产品质量以及有竞争力的价格,许多国际知名品牌纷纷委托中国生产企业提供贴牌生产制造服务。目前国内领先的锌锰电池企业已是国外品牌的重要制造服务商,一半以上国际市场份额的锌锰电池是由中国企业贴牌生产,而国内企业自有品牌的国际市场份额仍较小。

  在我国,锌锰电池行业是一个市场化竞争较为充分、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经过多年发展,中国锌锰电池产业已产生了一批能够大规模生产供应、多品种、交货快的生产企业,并成为了全球最大的锌锰电池生产基地。经过多年的发展,国内锌锰电池行业两极分化现象日益加剧,许多技术落后的中小企业被淘汰出局,行业小、散、乱的局面已经逐步改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锌锰电池行业的优胜劣汰和兼并整合将进一步加速,锌锰电池市场主要集中在领先的优秀企业中。目前我国锌锰电池生产主要集中在虎头电池、南孚电池、宁波中银和野马电池等行业领先企业中,南孚电池主要以自有品牌在国内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虎头电池、宁波中银和野马电池等企业主要以产品出口为主。技术落后的中小企业主要在碳性电池市场进行竞争,利润率较低。

  五、发行人资产权属状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1、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3、房屋建筑物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18项房屋所有权,所有权人均为本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共拥有的上述18项房屋所有权,均系发行人建造或购买取得,为合法建筑,不存在被行政处罚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尚有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辅助性房产4处,该4处辅助性房产为机修洗洁室、门卫室、洗手间、小型仓库,资产净值合计为60.67万元,建筑面积合计为321.10㎡,非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场所,由于建造时间较早,未能办妥相关手续,没有取得产权证书,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并未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发行人曾因历史遗留问题而受到宁波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但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于2014年10月28日出具《情况说明》,详述该次行政处罚系历史遗留问题所致。根据2003年《投资合同书》的内容,宁波(骆驼)机电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售给发行人的开发建设面积为151亩,同年宁波市镇海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作出《关于同意浙江野马电池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计划的批复》,发行人依据前述许可建设主体厂房并于2005年建成,但到2013年招拍挂的土地面积被缩减为125亩,致使原建成的主体厂房超出用地红线面积720平方米。

  根据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11月7日出具的《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甬土镇罚[2014]B22号),对发行人非法占用720平方米土地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做出没收和罚款18,000元的处罚,责任承担主体是发行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被占用的720平方米土地位于允许建设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针对该项行政处罚,发行人已按时足额缴纳罚款,且国土资源局已依法没收了少批多用的720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2016年9月26日,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认定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不是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主要无形资产

  1、注册商标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取得商标所有权共13项,其中国内商标6项,国外商标7项,注册人均为本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 国内商标

  (下转C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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