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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12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北仑区璎珞河路128号一楼104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12日

  至2021年4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2021年3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日报》的公司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2、参会登记时间:2021年4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宁波市北仑区璎珞河路128号)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周小芬

  电话:0574-55223689

  传真:0574-55841808

  邮箱:xsgf@nbxus.com

  3、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璎珞河路128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315806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董事长徐旭东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六)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30 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确认2020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税前薪酬总额。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董事薪酬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0)。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3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2,817,213.33元。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35,166,990.82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3,516,699.08元后,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01,650,291.7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07,507,803.75元,截至2020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09,158,095.49元 。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提议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30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1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69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65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9人

  最近一年(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8,665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52,004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19,263万元

  上年度(2019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8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章祥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从业经历:自2009年3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12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负责过的主要项目包括:盛洋科技(603703)、康隆达(603665)、诚邦股份(603316)、中大力德(002896)、旭升股份(603305)、嵘泰股份(605133)、集智股份(300553)、横河模具(300539)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2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质量控制复核人:任成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从业经历:自2000年6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20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负责过的主要项目包括:初灵信息(300250)、巴士在线(002188)、数源科技(000909)、阳光照明(600261)、远方信息(300306)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葛朋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2011年7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9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负责过的主要项目包括:旭升股份(603305)、浙江力诺(300838)、跃岭股份(002725)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9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相关人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章祥、拟签字会计师葛朋及质量控制复核人任成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财务审计收费为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15万元。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要求。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义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我们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胜任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续聘期限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全体成员审议决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原租赁准则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更等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导致实务中多有争议且会计处理不统一。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关于出租人发生的经营租赁,原租赁准则仅要求出租人披露各类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并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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