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045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视频会议、通讯方式投票,下同)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方数科”)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6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布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年3月22日上午10:00时,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通讯方式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马超先生主持。为配合北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视频及通讯结合的方式参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列席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5名,所持(或代理)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9,675,8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973%。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数7,42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73%。
(二) 出席现场(视频)会议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股份数39,675,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7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数7,42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73%。
(三)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名,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参加表决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0名,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675,86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7,428,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675,86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7,428,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施刚、彭彦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2日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5日、3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仓鹏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仓鹏程先生原定任期为2020年8月10日至2021年5月15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仓鹏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仓鹏程先生的配偶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特此说明。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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