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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44版)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上接D44版)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1.在生产管理方面,公司实施机器检修、设备调试优化、生产质量提升等工作,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物料损耗,实现降本增效,为市场回暖做好充足准备。

  2.在组织管理方面,为明确集团内各公司的职能范围,凸显母公司的控股管理职能,公司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组织架构及子公司架构,将母公司与采购、生产及销售有关的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人员整体下沉至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华富立装饰建材有限公司。

  3.在战略实施方面,积极推进产业数字化升级战略并取得突破,产业互联网板块正式推出。全资子公司广东虹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成功上线虹湾供应链平台。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22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财会[2019]16号”通知的要求,自财政部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所涉及的会计科目、报表格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为:华立(亚洲)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华富立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域信创意空间材料有限公司、天津市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华富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湖北华富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虹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宏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领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华富立装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上为智能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湖北上为装饰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为:东莞市康茂电子有限公司、福建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淄博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淄博福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情况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增加公司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经营过程中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用于风险投资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在该额度范围内对风险投资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该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自有资金风险投资有关事项之日止。

  一、风险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范围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风险投资不包含以下投资行为:

  (一)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3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进行的投资;

  (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3、合作主体

  投资的合作主体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4、资金来源及额度限制

  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为经营过程中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风险投资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该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对具体风险投资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风险投资的决策与管理程序

  1、公司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2、风险投资管理人作为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调研、洽谈、评估,执行具体操作事宜。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和审计监督,对每一个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及时跟踪实施情况。每个会计年度末将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将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其影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风险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进行风险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宏观经济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及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风险投资的范围、原则、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决策流程等方面均作了规定,同时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4、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风险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等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现金流充裕,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进行风险投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投资风险安全可控,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效益。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期货交易额度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期货交易额度授权的议案》。为部分对冲主要原材料PVC粉采购价格上涨的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度PVC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额度的授权申请,同意公司PVC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全年累计开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对期货套保交易方案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一、公司期货套保概况

  1、交易目的

  公司主要原材料(PVC粉)由于受到国际原油价格、国内环保政策等综合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较为剧烈,采购价格波动较为明显。为部分对冲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的风险,公司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采取对应期货品种的套期保值操作,通过套期保值操作部分抵消采购成本上涨的影响,以防范主要原材料成本大幅波动所产生的生产经营风险。

  2、期货品种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操作的期货品种为大连商品交易所PVC期货。

  3、额度授权

  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1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累计开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实施方式

  公司设立套期保值管理小组,套保管理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副总担任,小组成员中可以包括财务部门负责人等。

  公司从事期货业务或与期货业务相关的岗位至少还包括:

  (一)交易员:负责监控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风险、执行交易指令、对已成交的交易进行跟踪管理,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资料保管工作等;

  (二)资金调拨员:根据套期保值管理小组副组长及财务部门负责人联签的保证金出入金申请单,及时安排保证金入金或核实保证金出金情况;

  (三)会计核算员: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等工作。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操作主要目的是部分对冲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风险,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套期保值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一定的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有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在期货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可能会使公司不能以有利的价格进出期货市场。

  4、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公司已制定《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等相关内控制度,并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风险,确保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资金相对安全。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特性,在遵循业务匹配性、合规性前提下对主要原材料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公司已建立与主要原材料采购相对应的规范的套期保值管理制度,与年度经营计划相匹配的套期保值操作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了适当的审批程序,符合股东和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期货交易额度授权的议案》相关内容。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公司进行与年度经营计划相匹配的套期保值操作,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与主要原材料相匹配期货品种的套期保值交易锁定了原材料采购成本,锁定公司未来需要交货的生产成本和利润,从而,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与股东的稳定回报。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富立”)、四川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华富立”)、东莞市华富立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华富立”)、广东虹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湾供应链科技”)、东莞市康茂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茂电子”)、东莞市宏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复合材料”)、佛山市华富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华富立”)、湖北华富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华富立”)。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2021年度拟为被担保人合计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以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授信担保合同金额为准。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子公司浙江华富立、四川华富立、东莞华富立、虹湾供应链科技及康茂电子,拟分别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2,000万元、50,000万元、15,000万元及2,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用途为企业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流动借款等);为了满足厂房等固定资产建设的融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宏源复合材料、佛山华富立、湖北华富立拟分别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24,000万元、5,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

  公司分别为上述子公司提供与其授信额度对等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至授信项下每笔业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合计提供的授信担保总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3.5亿元(以公司2021年度对上述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授信担保金额为准)。2021年3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华富立

  浙江华富立成立于2009年12月1日,注册资本4,300万元,法定代表人谭洪汝,住所为浙江省平湖经济开发区虹光路2999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塑料制品、装饰材料、五金配件;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

  浙江华富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浙江华富立总资产为10,566.98万元,净资产6,788.92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7,330.20万元,净利润560.96万元。

  2、四川华富立

  四川华富立成立于2010年9月8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谭洪汝,住所为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晨曦大道北段,经营范围为塑料制品、装饰板、装饰线条(不含木质)及其他家具配件制造、销售;装饰纸加工、销售;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限制、禁止和需前置审批的项目)

  四川华富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四川华富立总资产为9,596.72万元,净资产1,792.76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073.87万元,净利润218.95万元。

  3、东莞华富立

  东莞华富立成立于2014年3月10日,注册资本3,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方德,住所为东莞市常平镇松柏塘南花园路,经营范围为设计、研发、生产、销售:装饰材料、建筑材料、木制品、玻璃制品、金属制品、五金材料、塑胶制品、装饰线条、墙体材料、装饰面材、套装门 、金属门、家具配件、装潢材料及其配件、五金制品、塑胶材料、厨具配件;包装材料、热熔胶(不含危险化学品)、高分子复合材料;阻燃板、防火板、防火材料、防火木材、防火门、隔热板、隔音板、阻燃原料、阻燃材料;建筑工程;智能家居、智能家具;自动化机械设备、配件及相关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莞华富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东莞华富立总资产为52,893.80万元,净资产27,677.23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0,041.38万元,净利润4,165.05万元。

  4、虹湾供应链科技

  虹湾供应链科技成立于2019年1月23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谢志昆,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总部二路13号1栋901室,经营范围为供应链与大数据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电子商务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家具、家居制品、五金制品、包装材料、机器设备的销售;仓储服务、物流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虹湾供应链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止2020年12月31日虹湾供应链科技总资产为10,680.03万元,净资产1,499.96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5,696.79万元,净利润242.97万元。

  5、康茂电子

  康茂电子成立于2010年10月25日,注册资本250万元,法定代表人蒋越,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总部二路13号1栋904室,经营范围为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智能设备、车载产品;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

  康茂电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目前持有其60%的股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康茂电子总资产为316.84万元,净资产291.45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46.12万元,净利润-110.58万元。

  6、宏源复合材料

  宏源复合材料成立于2019年1月25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卢旭球,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碧华路26号,经营范围为研发、产销:装饰复合材料、金属零部件;材料表面处理技术的开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宏源复合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宏源复合材料总资产为13,701.15万元,净资产834.05万元。宏源复合材料主要负责“常平华立装饰复合材料生产项目”的筹办工作,自设立以来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7、佛山华富立

  佛山华富立成立于2017年11月15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谢志昆,住所为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区B区21号(F2)综合楼C座4楼422号之十五,经营范围为筹办,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佛山华富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佛山华富立总资产为8,514.04万元,净资产1,244.37万元。佛山华富立主要负责“佛山华立装饰材料生产项目”的筹办工作,自设立以来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8、湖北华富立

  湖北华富立成立于2018年5月31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谢志昆,住所为黄冈市高新区新港一路8号新地税大楼3楼308室,经营范围为室内装饰材料、塑料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自有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的进出口货物或技术)。

  湖北华富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湖北华富立总资产为6,397.96万元,净资产1,451.82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1,830.94万元,净利润66.0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浙江华富立

  为满足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富立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公司2021年度为浙江华富立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至授信项下每笔业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具体担保金额以浙江华富立与银行签订的授信担保合同为准。

  2、四川华富立

  为满足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华富立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公司2021年度为四川华富立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至授信项下每笔业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具体担保金额以四川华富立与银行签订的授信担保合同为准。

  3、东莞华富立

  为满足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华富立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公司2021年度为东莞华富立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至授信项下每笔业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具体担保金额以东莞华富立与银行签订的授信担保合同为准。

  4、虹湾供应链科技

  为满足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虹湾供应链科技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公司2021年度为虹湾供应链科技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至授信项下每笔业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具体担保金额以虹湾供应链科技与银行签订的授信担保合同为准。

  5、康茂电子

  为满足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康茂电子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公司2021年度为康茂电子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至授信项下每笔业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具体担保金额以康茂电子与银行签订的授信担保合同为准。

  6、宏源复合材料

  为了满足厂房等固定资产建设的融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宏源复合材料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公司2021年度为宏源复合材料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35,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至授信项下每笔业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具体担保金额以宏源复合材料与银行签订的授信担保合同为准。

  7、佛山华富立

  为了满足厂房等固定资产建设的融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华富立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公司2021年度为佛山华富立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24,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至授信项下每笔业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具体担保金额以佛山华富立与银行签订的授信担保合同为准。

  8、湖北华富立

  为了满足厂房等固定资产建设的融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华富立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公司2021年度为湖北华富立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至授信项下每笔业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具体担保金额以湖北华富立与银行签订的授信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意见:公司对所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均具有实质控制权,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子公司上述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为浙江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华富立装饰建材有限公司、广东虹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及东莞市康茂电子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主要用于满足其日常经营所需的周转资金融资需要,为东莞市宏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华富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湖北华富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担保主要用于满足其厂房等固定资产建设的融资需求,以上担保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本次担保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的事项合理,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拟向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子公司担保)为人民币59,713.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87%,其中: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9,5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授权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68%;

  公司对外(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13.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0%。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认为被推荐人王洋先生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确定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任职资格等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提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附件:王洋先生简历

  王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5年生,本科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硕士学位。1997年至2003年任职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子公司投资经理;2003年至2016年,历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拓展一部总经理、支行行长、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等职务;2016年至2020年7月,历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私人银行部负责人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高级专家)分管投资和理财产品创设;2020年8月至今,任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席总裁、高级合伙人。

  截至目前,王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为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联席总裁和高级合伙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王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信额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权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相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以有关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本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有关银行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综合授信事项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谭洪汝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董事易兰女士、秋天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1年3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1年3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1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1年3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1年3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1年3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1年3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经营过程中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外币理财折算额度),其中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基金等中风险的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该额度授权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对具体理财产品的选购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该项授权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自有资金理财有关授权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增加公司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将经营过程中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用于风险投资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在该额度范围内对风险投资行为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该项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自有资金风险投资有关事项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4.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期货交易额度授权的议案》

  为部分对冲主要原材料PVC粉采购价格上涨的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度PVC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额度的授权申请,同意公司PVC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全年累计开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对期货套保交易方案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万美元(含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美元、欧元等相关结算货币)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同意授权董事长负责签署上述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和业务期限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拟授信额度范围内选择合适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洽谈具体授信安排,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授权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综合授信事项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1年3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1年3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1年3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游秀珍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议案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没有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 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 审议通过《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权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1.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及总负债,但不会对公司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

  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依据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会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及总负债,但不会对公司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是依据财政部“(财会[2018]35号)”等通知的相关要求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具有合理的法规依据;执行新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相关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议案。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修订而进行的适当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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