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接D52版)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上接D52版)

  报告期内,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203.35万元、-34,374.71万元、5,711.87万元和-34,895.8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构成情况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取得银行借款的现金流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和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构成。

  2017年、2018年、2020年1-9月,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主要是由于发行人分配现金股利使筹资活动现金流出高于筹资活动现金流入所致。

  四、资产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发行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37,357.10万元、30,184.28万元、29,158.76万元和49,067.36万元,各期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五、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一)2017年度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3、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执行上述两项准则和财会〔2017〕30号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二)2018年度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2018年度主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发行人执行财会〔2018〕15号的主要影响如下:

  2、2018年度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018年3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1)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及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为了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为了使公司会计估计更加符合实际使用情况,在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拟调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的折旧年限。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情况

  折旧方法和残值率不变,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3)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按照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公司2018年度计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21,311.47万元,因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公司2018年度利润总额5,528.23万元。

  (三)2019年度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类别: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类别。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具体会计政策见本部分(十)金融工具。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准则和财务报表格式,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3、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发行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即2019年年初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即2019年年初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除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产生的列报变化以外,本公司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列示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列示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母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四)2020年1-9月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2020年6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变更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变更

  对公司当期业绩无影响。

  六、公司目前存在的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七、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一)财务状况发展趋势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投资规模的提升,公司总资产规模将持续增长。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30万吨合成氨技改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将相应提升。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为32.83%,负债水平维持在较为安全的水平,本次发行所募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获得长期发展资金,债务结构更加合理。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的需要,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

  (二)盈利能力发展趋势

  公司未来将继续围绕做强做大主业,持续优化产品结构,积极创新产品、业务形态,强化内部管理,积极开拓市场,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加强资本运作,发挥上市公司综合能力,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条,巩固、优化市场网络,努力提高法人治理及经营管理水平。因此,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整体趋势向好。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业紧密相关,本次通过优化基础原材料端生产工艺、提升产能路径,旨在进一步强化产业链一体化战略布局,增强公司抵御风险能力及主业核心竞争力,是公司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选择,也是提升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战略举措。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资金实力得到增强,有助于进一步巩固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优势地位,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的战略规划将得到有效实施,为公司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具有较高的战略意义。

  第六节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

  发行人将继续做大做强磷复肥主业,实现资源完全自给,增强主业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目前公司具有年产各类高浓度磷复肥逾800万吨的生产能力,配套生产合成氨不能满足下游生产需要,年需外购合成氨数量较大,费用较高。一方面,现有合成氨生产工艺落后、产能产量无法满足下游产品需求;另一方面,合成氨一般以液氨形态存在,大量液氨运输存在安全隐患,因此急需在荆门当地建设一套合成氨生产装置,解决企业安全用氨问题。

  公司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建年产30万吨合成氨工艺技改项目,不仅顺应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节能环保发展要求,还将降低外购合成氨成本和运输费用,杜绝运输环节安全隐患,创造经济和社会双重效益。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公司负责实施,项目总投资150,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61,454.95万元、安装工程费36,149.82万元、建筑工程费26,890.52万元,其他费用25,504.71万元。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24个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煤气化装置、空分装置、合成氨装置、硫回收装置以及与之相配套的三废治理设施等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可降低企业成本,提升盈利能力,强化产业链一体化的战略布局,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与磷复肥主业核心竞争力。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淘汰合成氨落后产能,推动工艺革新,促进生产更节能、环保、安全、高效

  经过近40年的发展,公司已形成产业链一体化格局,在湖北荆门、宜昌、钟祥、四川雷波、山东菏泽、河北徐水、广西宾阳、江西九江、吉林扶余、新疆昌吉以上十地建有大型生产基地。公司产品覆盖磷肥(主要为磷酸一铵)、常规复合肥、新型复合肥三大板块多个系列,产品系列在行业内最为完备齐全,能够充分满足不同区域、不同作物在不同周期的生长需要。

  目前,公司具有年产各类高浓度磷复肥逾800万吨的生产能力和320万吨低品位磷矿洗选能力,配套生产硫酸、合成氨、硫酸钾、硝酸。上述硫酸、合成氨、硫酸钾与硝酸均自用,为公司生产复合肥不可或缺的原材料。然而,随着公司各类高浓度磷复肥产能不断扩张,公司配套的合成氨工艺技术还停留在2005年水平,产能落后,未能为公司下游产品生产提供成本优势。为顺应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要求,强化行业龙头地位,公司拟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淘汰合成氨现有落后产能,引进水煤浆气化工艺等先进技术,提升先进产能产量。这不仅可有效满足公司复合肥等生产所需合成氨原料的自给自足,还可以促进公司生产更节能、环保、安全、高效,推动公司战略发展更经济、稳健且长远。

  2、降低下游产品生产成本和外购运输费用,提升盈利能力与长期经济效益

  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发展目标系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之一,而降本增效是企业长足稳定发展之利器。公司自始至终坚守主业销售持续增长,同时,布局上游原材料成本控制领域,已构筑成本领先的核心竞争优势。纵观公司发展历程,公司不断探索高效降本策略,排查各项生产工艺、工序、运输、存储等环节,顺应公司发展阶段产能产量需求,改善生产工艺、删减冗余工序、降低运输及仓储费用等,切实达到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

  目前,公司原材料供应环节,现有合成氨生产线生产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生产过程物料消耗多、耗费工时长,影响合成氨产能产量,进而影响复合肥生产环节。为弥补生产过程中所需合成氨原料,公司外购成本、运输及仓储费用也相应增加。通过本次针对合成氨生产的专项技改工作,淘汰落后产能,引进先进工艺,实现合成氨低成本自给自足,可有效降低公司下游产品生产成本和外购运输费用等,提升盈利能力、资金使用效率、净资产收益率及长期经济效益。

  3、强化产业链一体化战略布局,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及主业核心竞争力

  公司主营业务为复合肥及磷肥研发、生产、销售,属于化肥行业。作为生产型企业,构建从主要基础原材料到终端产品的完整产业链是发展必然之路。公司立足产业链一体化战略布局,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一体化生产经营模式,且达成年产逾800万吨高浓度磷复肥和新型肥料的生产能力,企业规模位居全国磷复肥企业前列。本次通过优化基础原材料端生产工艺、提升产能路径,旨在进一步强化产业链一体化战略布局,增强公司抵御风险能力及主业核心竞争力,是公司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选择,也是提升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战略举措,具有较高的战略意义。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政策支持复合肥行业转型升级,本次技改项目顺应政策导向

  目前,我国化肥行业形势严峻,产能过剩矛盾突出,能源、资源约束加强,产业集中度仍然偏低。化肥行业要想突围,必须遵循“十三五”规划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复合肥行业转型升级作为化肥行业“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将向规模化、高效化、新型化方向发展,而去产能化、大力推动技术创新、降低系统成本,增加综合效益是其必经之路。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主要针对成本物料供给环节的合成氨生产环节进行改进,引进先进技术、更新生产设备、改善工艺流程,优化公司产业链上游原材料供应端的物料品质及补给效率,为公司下游产品生产、结构升级提供土壤。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战略规划、顺应产业升级契机,具有其实施可行性。

  2、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为项目实施提供强劲技术保障

  研发和技术的进步是促进公司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公司作为国内领先复合肥生产企业,拥有完善的研发体系和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研发体系层次清晰,分工明确,在荆门总部、北京总部系统化地开展肥料研究工作。目前,公司与国际国内权威专家、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优势企业广泛开展合作交流,通过头脑风暴实现科学技术的高位嫁接,增强企业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在国际合作方面,与国际肥料行业知名企业和肥料专家合作,聘请国际肥料工业协会前主席、前秘书长、国际肥料发展中心新型肥料中心主任等多位国际肥料专家担任技术顾问,学习国际上最先进的肥料生产技术和工艺。公司持续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强化自主研发和产学研合作的经年积累,为本次年产30万吨合成氨技改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强劲的技术保障。

  3、可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

  公司自发展至今,秉承经营性现金流为先,资产结构稳健发展的经营理念,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9月末,公司负债规模分别为29.09亿元、26.23亿元、30.23亿元和34.02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95.96%、95.74%、82.11%和83.88%,公司整体短期负债占比较高。公司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合理安排长期负债比重、调整负债结构,进而优化资本结构,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

  (四)产品市场前景分析

  本募投项目所对应产品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下游产品复合肥生产所需原材料,利于公司降本增效,具体情况如下:

  1、本募投项目是生产下游复合肥等产品所需原材料合成氨,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合成氨的生产厂区,解决公司液氨供给问题。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副产中压蒸汽,全部回收用来驱动汽机,供本装置使用,降低了能耗,实现能量回收利用,达到节能、环保、降本、增效的目的。

  2、我国复合肥行业发展历史较短,但发展速度很快,已逐步成为农资领域国家鼓励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自给率超过90%,但复合肥行业企业参差不齐,竞争激励,效益较低。在面临环保常态化、优惠政策逐渐取消的情况下,如何能实现行业转型、企业节本增效、发挥成本优势、加大规模效应等都是化肥行业生存之本。本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淘汰现有合成氨落后产能,引进先进生产工艺和流程,扩大产能至30万吨,进而替代外购合成氨,减少外购成本、运输费用及安全隐患等,降低下游产品的成本,增加公司效益。

  3、我国作为全世界人口第一大国,粮食问题是民生第一大问题。化肥行业作为粮食生产配套行业,其稳定和发展是关系民生的重大事项。目前,化肥行业不仅是粮食生产之需求,也逐渐成为林、牧、副、渔生产之需求,且随着我国非农业经济的发展,耕地将会不断减少。上述情况的发展不仅要求化肥总量继续保持增长,还将促进进一步调整化肥产品结构,逐步形成以高浓度氮、磷、钾复合肥为主的化肥生产格局。随着下游复合肥产品需求的持续上升及浓度要求,上游原材料合成氨等产品的需求也将呈现上升趋势,对其品质需求也将更加严格。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本项目由公司负责实施,项目总投资150,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61,454.95万元、安装工程费36,149.82万元、建筑工程费26,890.52万元,其他费用25,504.71万元。上述项目总投资中的100,000.00万元资金由公司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筹集,剩余50,000.00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

  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24个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煤气化装置、空分装置、合成氨装置、硫回收装置以及与之相配套的三废治理设施等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设施。项目建设地点为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东宝化工循环产业园。

  2、项目建设有利条件

  (1)项目建设所在地,水路、公路、铁路交通均较方便。

  (2)新洋丰技术实力雄厚,拥有一批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公司已拥有较强的新技术研发能力及成本管控能力,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达产。

  (3)厂址拟定地点具有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政府优惠政策。

  (4)建设单位资金雄厚,能保证工程建设和运营的顺利进行。

  (5)三废治理措施成熟可靠,三废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小。

  3、项目备案、环评、土地等报批情况

  (1)项目备案

  荆门市东宝区行政审批局已于2020年6月1日出具《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018-420802-26-03-077628)对本项目予以备案。

  (2)项目环评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0年5月30日出具《关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成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荆环审[2020]30号),批准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项目土地

  项目建设用为543,652.00m2,2020年7月8日公司已取得鄂(2020)东宝区不动产权第10000568号不动产权证。

  4、投资概算

  项目计划总投资150,000.00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61,454.95万元、安装工程费36,149.82万元、建筑工程费26,890.52万元,其他费用25,504.71万元,具体投资金额及占比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的主要设备购置情况如下表:

  5、投资计划安排

  (1)项目资金的投入进度

  本项目从初步设计开始到项目建成投产,计划建设周期为24个月。在此期间将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土建施工、设备管道安装交叉进行,从而缩短周期,提高效率。项目实施各主要阶段所需时间如下:初步设计3个月,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6个月,采购7个月,土建施工6个月,安装7个月,人员培训3个月,机械试车2个月,试车和性能考核2个月。

  (2)项目进度安排

  项目进度计划表如下: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讨论与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淘汰落后产能,推动工艺革新,促进生产更节能、环保、安全、高效,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盈利能力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强化产业链一体化的战略布局,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与磷复肥主业核心竞争力。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资金实力得到增强,有助于进一步巩固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优势地位,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的战略规划将得到有效实施,为公司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具体分析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用于年产30万吨产合成氨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围绕公司主营业务降低成本方向展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产业链一体化整体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与降本增效意义。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完成之后,公司的资本实力将显著增强,产品上游原材料成本及供应得到有效保障,有利于公司的盈利水平进一步提升,进而巩固和加强公司在行业中的优势领先地位。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货币资金、总资产和总负债规模将相应增加。未来随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陆续实现转股,公司的净资产将会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会下降,公司资本实力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措施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建立专项账户,并及时存入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五)资信评级报告

  (六)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3 月 23 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