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8 证券简称:普元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3月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王葱权、刘相、顾伟、周立、施杰、唐军、张靖怡、杨卫东、陈勇强、成燕在自查期间内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其对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不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18 证券简称:普元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3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在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碧波路456号4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亚东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3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1.00元/股,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405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司建伟、杨玉宝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特此公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18 证券简称:普元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4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在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碧波路456号4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凌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22日,并同意以21.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05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特此公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18 证券简称:普元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0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3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456号4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亚东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逯亚娟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焦烈焱先生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余芸律师、李嘉琪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议案2、议案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 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 作为激励对象和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议案1、议案2、议案3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余芸、李嘉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18 证券简称:普元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2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3月22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0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540万股的4.25%。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3月22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以21.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0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施俭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3月7日至2021年3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9)。
4、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5、2021年3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
6、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要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22日,并同意以21.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05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22日,并同意以21.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05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22日,并同意以21.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0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3月22日
2、首次授予数量:40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540万股的4.25%
3、首次授予人数:27人
4、首次授予价格:21.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22日,并同意以21.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0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对首次授予的40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2021年3月22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每股0.22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包含预留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不包含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60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对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将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
“综上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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