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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1年3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9日以专人通知的方式传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铭聪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报告》、《2020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3 )。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制度均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实施,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业务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不存在重大缺陷,自查结论真实、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部分资产的权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相关主体承诺履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金富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1-14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2383号《关于核准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0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8.93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045.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9,013.2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9,031.7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3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518Z005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2,408.88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408.88万元;(2)2020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73.35万元;(3)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4)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000.00 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782.23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37,249.5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32.06万元,手续费0.1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2月31日余额为37,281.42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11月17日,公司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虎门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 “中信东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农行虎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282101040012267、44282101040012168),在中信东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901014301204404、8110901013201216617)。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金富”)会同中信证券与农行虎门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农行虎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281001040059147)。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7,782.23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附表1: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主体承诺履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03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部分资产的权利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说明如下:

  一、承诺事项概述

  公司股票于2020年11月6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金培、陈婉如和陈珊珊出具了《承诺》文件,在《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富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金富”)4.2亩未办证土地及其上建筑物(以下简称“目标资产”)存在的风险作出了相关承诺,若目标资产的权属证书未于2020年12月31日前办妥,湖南金富可要求实际控制人以合理的定价方式购买该目标资产,购买后以公允价格出租给湖南金富。同时,将来该目标资产产权证书办妥后,湖南金富可选择以合理的定价方式回购上述目标资产;实际控制人同时承诺对湖南金富期间如因目标资产的原因受到任何损失和处罚予以全部补偿,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二、承诺履行情况及相关议案审议的主要内容

  该承诺作出至今,公司及湖南金富一直在积极推动上述目标资产的土地证及房产证办理相关事宜。截止目前,湖南金富尚未办妥目标资产的土地证及房产证,正在催促主管部门尽快履行完审批流程。

  根据上述承诺的约定,因湖南金富4.2亩土地及其上建筑物的权属证书于2020年12月31日前未能办妥,湖南金富有权行使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购买该目标资产的权利。

  公司近期一直在积极推动办证事宜。因湖南金富近年经营业绩稳健发展,加之目前生产处于旺季,对目标资产存在使用的需求,且该目标资产目前未受到任何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情形,湖南金富保留目标资产并继续使用,对公司发展和经营是有利的,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部分资产的权利,亦可减少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为保障湖南金富的正常生产与经营,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同时预留时间给湖南金富积极推动目标资产办理产权证的相关工作,公司拟决定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该目标资产的权利。

  同时,在暂不行使上述权利的期间,公司董事会将对目标资产的实际情况予以持续关注,如果目标资产发生被主管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并要求拆除或因使用该土地及仓库受到任何处罚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司将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目标资产并按承诺承担补偿损失的权利。

  三、审议情况

  2021年0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部分资产的权利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保障湖南金富的正常生产与经营,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同时预留时间给湖南金富积极推动目标资产办理产权证的相关工作,拟决定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该目标资产的权利。上述事项有利于保障湖南金富的正常生产与经营,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部分资产的权利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决定,为保障湖南金富的正常生产与经营,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同时预留时间给湖南金富积极推动目标资产办理产权证的相关工作,拟决定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该目标资产的权利。上述事项有利于保障湖南金富的正常生产与经营,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不行使要求实际控制人购买湖南金富部分资产的权利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7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

  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

  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蔡浩,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雷赛智能、金富科技、美芝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琚晶晶,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润禾材料、金富科技2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雷溯,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亚琼,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时代出版、科大讯飞、泰禾光电、皖新传媒、科大智能、开润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蔡浩、签字注册会计师琚晶晶、雷溯,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亚琼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就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提供审计服务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了解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认为,容诚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与

  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

  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

  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容诚事务

  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并将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决议文件

  (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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