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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编制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12月26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2955号文《关于核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993,59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73,964,993.9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686,1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4,278,893.94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16年12月29日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XYZH/2016YCA2013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1,087,397,723.27元。2020年度,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88,051,110.81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为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及银行利息。

  (三)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2020年10月22日,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全部完成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支出。2020年11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资金的议案》。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将募集资金账户结余金额人民币88,051,110.81元全部转出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予以注销完毕。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12〕44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制订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并于2014年2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2月27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将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开立的账户号为64101560063129850000、64101560063131410000、64101560063127270000的募集资金账户予以注销。账户结余资金人民币88,051,110.81元全部转出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三、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文件规定和《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执行,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3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1-005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履行董事会的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规范、高效运作,审慎、科学决策,忠实、勤勉尽责地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现将2020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公司经营情况

  2020年,公司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聚焦主业促升级,外拓市场强支撑,精准管理,真抓实干,保证了总体经营情况的持续稳定,全年指标完成情况如下: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20,186.59万元,营业成本人民币85,230.2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人民币3,430.08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486元/股。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2.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及2019年11月13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2020年10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8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3.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的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88,031,368.73元(含利息及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和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董事会建设情况

  2020年11月10日,原独立董事王保忠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马自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重大资产重组

  因标的公司土地、房产等相关资产权属证明文件未能如期办理完毕,基准日为2019年5月31日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未能如期完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程序。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吸收合并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布会议决议等临时公告,2020年共披露公告60个,忠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20年,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热线,线上线下回答了关于公司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重组进展和发展前景等机构、媒体以及投资者关心的问题。2020年,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回复深交所“互动易”平台问题63条。全年累计接待个人投资者咨询电话43余次。通过加强与股东、媒体、监管部门的沟通管理,密切与投资者互动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二、2020年董事会工作回顾

  (一)2020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开展工作,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履行自身职责。本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

  

  (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公司董事会所制定的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1.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5位委员组成,公司董事长高原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报告期内,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全年审议并上报2个议题。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2.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位委员组成,公司独立董事张有全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报告期内,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就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外聘审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审计工作进展,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审计委员会审核了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三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就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财务管理程序及其实施和有效性等方面召开专门会议,全年审议并上报27个议题。

  3.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5位委员组成,公司独立董事王幽深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报告期内,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均能够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多方位、多渠道对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进行了审慎考察,全年审议并上报董事会议题1个。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5位委员组成,公司原独立董事王保忠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报告期内,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监督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全年审议并上报董事会议题1个。

  (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内部控制文件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建言献策,切实增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方面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五)公司治理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持续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三、2021年度董事会重点工作

  2021年是我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启程之年。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外部环境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公司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能源发展大趋势,提升安全环保、节能降耗水平,进一步提升资产质量和资产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守正创新,提升治理、管理质量

  2021年,公司董事会将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核查清单的要求,修订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包括三会及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重大事项决策、授权机制等。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诚信经营,透明管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切实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最大化。

  (二)抓机遇,谋划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1年是“十四五”开启之年,新能源面临着较好的发展机遇,公司将持续研究政策市场导向,顺势而为做好“十四五”高质量发展的规划工作:一是以内涵式发展为先导,制定完善新能源优化发展规划,优选排序,分步推进;二是进一步完善现有制造业提标升级方案,积极创造条件、创新方式,加快实施;三是适时开展增量项目准备、储备,定位发展方向,保持发展后劲;四是有序推动制造业发展一体化规划,扩展产能、效能,引入新的业态,做到高起点、高标准、高端化;五是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作用,优化资产结构,适应新发展。

  (三)高度重视信息合规披露,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与及时性。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同时,严格做好内幕信息保密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内部信息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1-006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六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稳健发展。现就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

  (一)2020年2月11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吸收合并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20年2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

  (二)2020年3月20日,公司八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18项议案。

  1.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9年内审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7.关于补充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9.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10.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11.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于向宁夏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4.关于公司担保的议案;

  15.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16.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17.关于控股子公司以相应资产抵顶公司欠款的议案;

  18.关于控股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20年3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

  (三)2020年4月24日,公司八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3项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20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

  (四)2020年8月21日,公司八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3项议案。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20年8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

  (五)2020年9月27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股权以冲销部分债权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20年9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

  (六)2020年10月22日,公司八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2项议案。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于2020年10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

  二、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本年度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符合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理由合理、恰当。

  (四)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2020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原则,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关联交易不公平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无内幕交易行为。

  (五)2020年度,公司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充分,符合有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处理方法得当。

  (六)公司监事会已经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七)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围绕公司的经营目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加强自身的学习,为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0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星能源)根据2020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2021年度经营预测,预计2021年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875万元。公司及下属公司2020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7,198万元。

  1.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八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关联董事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张锐先生、雍锦宁先生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3.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介绍

  (一)中铝润滑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中铝润滑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松,注册资本3,7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有色金属新材料的科技及产业化开发;润滑油品及相关原辅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咨询服务;有色金属的销售;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史各庄东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铝润滑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136,787,589元,股东权益人民币72,526,251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15,600,599元,净利润人民币5,387,713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1年2月28日,中铝润滑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138,226,102元,股东权益人民币73,103,624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28,325,180元,净利润人民币505,896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铝润滑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中铝润滑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 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4.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中铝润滑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二)中铝物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中铝物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家骍,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照明器具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矿山机械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灯具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采购代理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家用电器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10层1002单元房间1。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铝物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3,163,888,194元,股东权益人民币1,102,688,511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19,750,436,363元,净利润人民币72,981,948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铝物资有限公司是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三级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中铝物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 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4.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中铝物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三)河南长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河南长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艾芳,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洗染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环保咨询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城市绿化管理;树木种植经营;物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家政服务;养老服务;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服装辅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停车场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日用家电零售;文具用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用口罩生产;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测绘服务;建设工程勘察;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供电业务;餐饮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地址:郑州市上街区昌盛街。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河南长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29,132,300.65元,股东权益人民币13,366,028.60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57,296,364.74元,净利润人民币2,001,037.58元。

  截至2021年2月28日,河南长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30,824,034.48元,股东权益人民币13,775,269.07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7,055,975.57元,净利润人民币165,222.33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河南长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是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四级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河南长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 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4.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河南长铝工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四)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柴永成,注册资本502,58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从事火电、铝、风电、太阳能发电、供热、及其相关产业的建设与运营管理,从事煤炭、铁路、机械制造及其相关产业的投资,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必须凭许可证经营);以下各项限分公司经营:污水处理;铁路货物运输及铁路运输相关服务;煤炭销售;物流园区开发建设营运;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搬运装卸、物流配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黄河西路520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32,375,580,98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人民币6,281,757,171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6,932,707,854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人民币336,738,019元。

  截至2021年2月28日,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31,516,061,88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人民币6,090,069,679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1,120,501,454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人民币-70,789,320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84,089,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0.23%,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控股股东能够按时、足额向公司支付关联交易款项,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4.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五)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海瑞,注册资本17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煤炭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煤炭装卸。煤炭开采、医疗、安全培训(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彭阳县王洼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6,554,511,297元,股东权益人民币1,982,364,605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2,137,866,787元,净利润人民币207,687,818元。

  截至2021年2月28日,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6,417,203,243元,股东权益人民币1,959,620,670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315,815,930元,净利润人民币-35,506,893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能够按时、足额向公司支付关联交易款项,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4.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六)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建强,注册资本106,995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和销售,煤矿项目筹建,煤矿机械、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620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2,549,091,142元,股东权益人民币1,175,069,279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590,429,001元,净利润人民币16,054,127元。

  截至2021年2月28日,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2,541,625,973元,股东权益人民币1,164,582,020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66,845,365元,净利润人民币-20,033,793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5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能够按时、足额向公司支付关联交易款项,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4.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宁夏银星煤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七)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铝业)法定代表人为敖宏注,注册资本1,702,267.2951万元人民币(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注:根据工商公开信息查询,中国铝业目前法定代表人为卢东亮先生,根据中国铝业2020年5月1日披露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任及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8),中国铝业董事敖宏先生代行中国铝业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责。

  经营范围:铝土矿、石灰岩的开采(有效期至2031年9月);道路运输(普通货物,限广西、贵州分公司经营);铝、镁矿产品、冶炼产品、加工产品的生产、销售;蒸压粉煤灰砖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碳素制品及相关有色金属产品、工业水电汽、工业用氧气和氮气的生产、销售;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机械设备制造、备件、非标设备的制造、安装及检修;汽车和工程机械修理、特种工艺车制造和销售;材料检验分析;电讯通信、测控仪器的安装、维修、检定和销售;自动测量控制、网络、软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经营办公自动化、仪器仪表;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发电;赤泥综合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12-16、18-31层。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12-16、18-31层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2,03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人民币547亿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1,90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人民币8.51亿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1,95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人民币544亿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1,33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人民币4.52亿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国铝业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能够按时、足额向公司支付关联交易款项,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4.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八)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文龙,注册资本4,83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及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78,691,267元,股东权益人民币50,155,704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17,031,029元,净利润人民币38,305元。

  截至2021年2月28日,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84,675,872元,股东权益人民币51,295,988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4,413,296元,净利润人民币1,140,284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参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4.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九)中铝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中铝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蔡安辉注,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智能装备、自动化设备、机械设备、检测设备、仪器仪表、机器人、飞行器、感应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及服务;应用软件、云计算、信息安全技术的开发及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相关服务;信息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销售;房屋、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根据工商公开信息查询,中铝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目前法定代表人为蔡安辉先生。根据该公司提供的信息,蔡安辉先生已离职,由该公司总裁王洪先生代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新城路108号801室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铝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553,057,581.57元,股东权益人民币501,285,626.35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76,393,568.65元,净利润人民币2,524,905.41元。

  截至2021年2月28日,中铝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559,636,993.21元,股东权益人民币503,803,735.69万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20,658,892.0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122,017.21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铝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 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4.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中铝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十)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付华,注册资本9,978.57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电力(火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煤炭设备采购及销售;与电力、煤炭生产经营相关的物资采购及销售;物流配送;招标代理咨询服务;进出口自营及代理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可再生资源回收;煤炭加工(煤泥烘干、矸石破碎)、筛选、批发经营;煤场租赁及经营管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二类);货物装卸;场地租赁、大型设备租赁;会议服务;教育服务;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及策划;物业服务;信息咨询服务;餐饮服务;餐饮管理;酒店管理;住宿;计算机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和综合布线;机电设备经销、安装、维修及维护;节能技术咨询服务;灰渣、粉煤灰、石膏的运输和销售;粉煤灰深加工与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不含危险废物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663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171,831,083元,股东权益人民币107,818,051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177,096,472元,净利润人民币2,604,809元。

  截至2021年2月28日,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161,458,011元,股东权益人民币108,079,053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22,297,257元,净利润人民币521,327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的参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 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4.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十一)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宋军,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承担单机容量1000MW等级火力发电站和新能源发电站的安装、检修、维护、调试、试验、改造、运行等;输配电系统承装、承修、承试;电力施工总承包,承试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诊断和节能技术改造;无损检测(计量认证)和电气试验技术服务;锅炉改造维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改造修理;安全阀校验维修;电站设备监理(监造);工程建设物资代保管;磨辊堆焊;劳务服务(凭资质证经营);保洁服务;电力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五金交电、电缆、润滑油、金属材料及耗材的销售;火电厂粉煤灰;石膏等附加产品的经营销售;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银川市黄河东路663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92,082,095元,股东权益人民币58,765,669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99,426,517元,净利润人民币508,571元。

  截至2021年2月28日,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人民币81,410,605元,股东权益人民币58,878,057元,实现的营业收入人民币6,804,624元,净利润人民币40,692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三级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 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4.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宁夏银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按照市场价或招标价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前已签订协议的,延续双方以前签订的协议。未签订协议的,待发生交易时再由双方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计划,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以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资料后,认可该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属公司正常业务,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坏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八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6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吴忠分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该笔综合授信拟由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阿拉善银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星能源阿拉善风电)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1年。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八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担保的议案》。

  根据《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6月28日

  注册地点: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高原

  注册资本:70,611.899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及其相关产业的建设与运营管理;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其新能源产品附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检修服务;机械加工;其它机电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服务、成套;进出口业务;管理咨询、物业管理、保洁服务;房屋、场地、机械设备、汽车的租赁。

  担保双方关系:银星能源阿拉善风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893,398万元,股东权益人民币268,556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20,187万元,利润总额人民币3,04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43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银星能源阿拉善风电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

  1.银星能源阿拉善风电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持续稳定发展;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同意银星能源阿拉善风电为公司提供担保;在履行完毕相关审议程序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内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办理担保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因此,同意银星能源阿拉善风电为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31,140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2020年净资产的11.72%,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六、其他

  1.八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八届六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8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说明会召开方式及时间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3月23日(星期二)在指定媒体披露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4月9日(星期五)下午15:30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二、公司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高原先生、总经理雍锦宁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李正科先生、财务总监马丽萍女士将参加说明会。

  三、投资者参会方式

  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下述方式参加本次说明会:

  参与方式一:使用电脑端网页浏览器点击

  https://ir.p5w.net/zj

  参与方式二:使用手机微信扫描如下二维码,可直接进入直播链接:

  

  四、征集问题事项

  为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建议。投资者可在2021年4月9日13:00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或电话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统一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证券法律部联系方式:0951-8887899

  联系邮箱:yxny000862@126.com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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