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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下转C4版)

  股票简称:奥泰生物    股票代码:688606

  

  (杭州市江干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银海街550号第3幢第4幢第5幢厂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副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室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特别提示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泰生物”、“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一致,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本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涨跌幅限制放宽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3,904,145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12,497,021股,占总股数的23.18%。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133.67元/股,对应的发行市盈率为101.9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中“C27医药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51.09倍(截至2021年3月10日(T-3日)),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并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

  (一)行业监管及政策风险

  1、行业监管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医疗器械行业下的体外诊断行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疗器械行业实行分类管理和生产许可制度,美国和欧盟等主要医疗器械生产地和消费地也将医疗器械行业作为重点监管行业,实行严格的许可或者认证制度。公司体外诊断产品出口到其他国际市场,也需要符合进口国相关医疗器械监管法规。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满足我国以及进口国行业准入政策以及行业监管要求,公司产品在相应市场上的销售将受到限制,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政策变化风险

  体外诊断行业属于国家重点监管行业,各国对体外诊断行业相关的政策法规会对公司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产品主要以出口为主,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出口收入在98%以上。产品主要销往欧洲、亚洲、美洲等国际市场。虽然目前上述国家和地区对体外诊断产品没有特别的限制性贸易政策,但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未来若上述国家和地区对体外诊断产品的进口贸易政策或产品认证发生变化,公司出口业务将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同时,随着国内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新的监管政策可能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

  3、欧盟新法规IVDR可能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情况造成影响的风险

  发行人产品主要销往海外,其中欧盟地区是发行人最主要的海外市场。发行人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在欧盟地区销售适用当地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指令(IVDD, 98/79/EC)。2017年5月,欧盟正式发布了新版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IVDR,EU2017/746),转换期为5年,将于2022年5月起强制实行。新法规IVDR对IVD产品分类规则分类更为复杂、严格,导致产品重新分类后的注册周期延长,注册费用提升。同时,新法规IVDR对制造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进一步强调了制造商责任并加强了对产品上市后监管要求。新法规IVDR实施后,将对发行人现有的ODM业务模式产生一定影响,对部分有能力继续作为“合法制造商”的ODM客户来说,将面临更严格的资质审查和监管要求;而对另有部分自身规模较小,能力有限的ODM客户来说,可能无法继续满足作为制造商的责任和义务,故考虑选择转换为进口商或分销商的模式与发行人合作。另外,还有部分客户因其技术能力和资金实力不足,不能满足新法规IVDR的要求,无法从事体外诊断试剂行业,逐步被市场淘汰。在新法规整体趋严的监管形势下,ODM客户是否能持续满足作为“合法制造商”的文件和体系等监管要求,或转换为进口商或分销商后与发行人的合作模式是否能长期持续,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外销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

  公司主要向境外医疗器械品牌商或生产商提供快速体外诊断试剂,外销收入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公司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55%、99.19%、98.69%及99.89%,公司未来发展很大程度取决于海外市场的拓展情况。但由于外销业务受国家出口政策、客户所在国家进口政策与经济状况、国际贸易环境、货币汇率及快速体外诊断试剂市场竞争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对公司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若公司不能有效管理海外业务或者海外市场拓展目标无法如期实现,将对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三)ODM业务模式的风险

  公司体外诊断试剂产品销售以 ODM 模式为主,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发行人ODM业务销售金额分别为11,306.65万元、15,708.27万元、20,583.52万元和40,463.8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7.16%、85.28%、85.60%和83.11%,占比超过80%,自有品牌销售占比相对较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受 ODM 模式风险变动影响较大,未来若公司主要ODM客户出现收入规模大幅下降、经营不善等问题,或者公司未来在产品质量、供货能力等方面不能满足ODM客户的需求,将可能导致客户流失,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主要经营资质申请和续期的风险

  体外诊断试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自2014年以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陆续颁布了《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一系列法规制度,对体外诊断试剂研制、临床试验、产品注册及监督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须取得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产品注册证书等许可证或执照,该等文件均有一定的有效期。上述有效期满后,本公司需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查及评估,以延续上述文件的有效期。

  另外,公司销售以外销为主,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医疗器械产品,国外质量体系认证、产品注册认证的过程周期长、环节多,需要包括公司、客户、认证机构及监管机构等多方的合作与配合,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若公司无法在相关证书有效期届满时换领新证或更新登记,将会影响公司市场开拓和自有品牌的销售,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新产品研发及注册风险

  公司专注于体外诊断行业中的POCT细分领域。该行业是体外诊断行业发展最快的细分领域,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其新产品研发具有投入大、研发周期长、风险及附加值高的特征。随着POCT产品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应用于医疗诊断,市场对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要求不断提高。为了保持市场竞争力,公司必须根据市场需求,不断研究开发新的产品。

  截至2020年8月31日,公司已取得美国FDA(510K)产品注册8项、欧盟CE产品认证531项(其中20项公告机构类认证,511项自我声明类认证)、加拿大MDL产品认证40项,澳大利亚TGA产品注册4项。目前公司欧盟产品认证主要以风险等级较低的“其他”类产品的自我声明类认证为主,办理程序相对简易,故取得的产品认证数量较多。剔除欧盟自我声明类产品认证,发行人取得风险等级较高的产品认证数量较少。

  未来公司开发风险等级较高的产品,所需的产品研发周期较长,一般需要1年以上,并且新产品研发成功后还必须经过产品标准审核、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注册检测和注册审批等阶段后才能上市,新产品取得产品认证或产品注册证书的周期较长。如果公司不具备较强的持续研发能力,无法应对产品认证注册周期长但产品更新迭代快的特点,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将面临新产品的研发、注册和认证风险。

  (六)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风险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爆发,公司新冠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等相关产品市场需求量短期内大幅增加,因此2020年1-9月及2020年度公司产品结构出现较大调整,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以新冠病毒抗体检测试剂为主。2020年1-9月及2020年度较去年同期,公司各类产品销售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0年1-9月及2020年度数据已经审阅,未经审计

  2020年1-9月及2020年度,公司新冠病毒抗体检测产品销量2,643.62万人份和6,166.63万人份,销售额达44,014.17万元及90,851.27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贡献率分别达72.17%及80.04%,成为公司2020年主导产品。

  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1-9月及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61,019.32万元及113,567.41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40.69%及370.58%;净利润37,765.07万元及67,968.56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503.62%及766.73%。在剔除新冠病毒抗体检测试剂产品销售收入的情况下,公司2020年1-9月及2020年度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17,005.14万元及22,716.14万元,较2019年同期分别减少905.21万元及1,417.41万元,销售收入略有下降。新冠疫情导致的公司业绩增长具有偶发性,未来业绩增长存在不可持续的风险:(1)此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持续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果疫情在全球得到有效控制,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相关产品的销量会有所下降;(2)随着疫情的发展,众多企业加入新冠病毒检测市场,市场供给的增加,将导致新冠病毒检测产品的利润空间下降;(3)国际贸易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国际市场竞争加剧,公司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国际市场销量可能大幅下降,从而影响公司在之后疫情持续期间的业绩。

  2020年1-9月及2020年度,公司各类产品较去年同期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产能限制及下游客户需求的变化,新冠病毒抗体检测试剂产品一定程度上影响其他产品销售,其中报告期内收入主要来源的毒品及药物滥用类检测产品2020年1-9月及2020年度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26.04%及28.05%,肿瘤类检测产品同比分别下降31.84%及28.52%,心脏标志物类检测产品同比分别下降43.56%及32.38%。传染病类检测产品(不含新冠检测)、妇女健康类检测产品和其他检测类产品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仍有一定的提升。

  公司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主要面向海外市场,受国外新冠病毒疫情爆发的影响,海外原材料厂商可能会出现无法正常生产供应,新冠病毒检测类产品的订单需求激增挤占其他检测类产品的需求,以及运输管控受限等情况,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由于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未来发展趋势尚不明确,客户对发行人新冠病毒检测需求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新冠疫情发展对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予以特别关注。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年2月19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5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122号)”批准。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奥泰生物”,证券代码为“688606”;其中12,497,021股股票将于2021年3月25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3月25日

  (三)股票简称:奥泰生物

  (四)扩位简称:奥泰生物

  (五)股票代码:688606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53,904,145股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3,500,000股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2,497,021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1,407,124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448,866股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十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获配的股票锁定期为24个月,锁定期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245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554,113股,占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7.02%,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4.25%。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其中,“预计市值”指股票公开发行后按照总股本乘以发行价格计算出来的公司股票名义总价值。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3,904,145股,发行价格为133.67元/股,公司预计市值为72.05亿元。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3,376.51万元、5,596.60万元、7,069.53万元和31,450.38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24,133.55万元,不低于1亿元。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预计市值及财务指标能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公司、控股股东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公司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杭州竞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竞冠投资”)直接持有公司23.18%的股份,杭州群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泽投资”)直接持有公司18.83%的股份,高飞直接持有公司7.79%的股份,上述三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49.8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1、竞冠投资

  竞冠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杭州钱塘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竞冠投资的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除持有发行人股权外,没有其他业务发生。竞冠投资的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存在明显差异,不属于同行业,不存在上下游关系。

  2、群泽投资

  群泽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杭州钱塘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群泽投资的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除持有发行人股权外,没有其他业务发生。群泽投资的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存在明显差异,不属于同行业,不存在上下游关系。

  3、高飞

  高飞,男,1974年2月出生,中国籍,身份证号码:3390051974********,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共党员。 1998年6月进入艾康生物技术(杭州)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研发主管、研发经理、研发总监、研发副总经理;2005年12月至2011年4月任艾博生物医药(杭州)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14年6月任杭州生物医药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17年11月任杭州奥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期三年。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现任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注: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均为高飞与赵华芳协商一致后确定,并由高飞提名。

  (二)监事

  发行人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现任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注: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均为高飞与赵华芳协商一致后确定,并由高飞提名。

  (三)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3名,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2人,基本情况如下: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2、间接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上述人员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无尚处于有效存续期内的已发行债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发行人现有股东中赛达投资为员工持股平台,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赛达投资为公司员工的持股公司,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发行人的股权,无其他对外投资和经营性资产,未实际经营业务。

  (二)出资情况

  (三)限售情况

  赛达投资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锁定期”)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规则和要求执行。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1:公司无表决权差异安排;

  注2: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注3: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七、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未参与战略配售。

  八、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已与公司签署配售协议。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获配448,866股本次发行的股票,获配比例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32%。

  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获配的股票锁定期为24个月,锁定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3,50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133.67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101.9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3.72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1.31元(按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35.92元(按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80,454.50万元。

  (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3月1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21)第332C000116)。该验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下:

  “截至2021年3月19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5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1,804,545,000.00元。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61,278,093.75元,扣除不含税金额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43,266,906.25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13,500,000.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1,629,766,906.25元。

  同时,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0,404,145.00元,股本人民币40,404,145.00元,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18)第330ZC0246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21年3月19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53,904,145.00元,股本53,904,145.00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16,127.81万元,明细如下: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包含相应增值税

  十、募集资金净额:164,326.69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15,489户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十三、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448,866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32%。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5,153,000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2925565%,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5,144,555股,放弃认购数量为8,445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7,898,134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7,898,134股,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副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5,067股,副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3,378股。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最近三年一期母公司及合并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0)第332ZA11103号)。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度、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332ZA09787号);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332A000295号)。相关内容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及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意向书附录及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财务经营状况正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渠道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渠道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类型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主要资产负债结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2021年一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发行人预计2021年一季度可实现营业收入25,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69.16%;预计2021年一季度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5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34.71%,业绩快速增长。前述2021年一季度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本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下转C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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