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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1-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车轼先生因与深圳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引起诉讼,其所持有的12,067,788股公司股份于2020年12月14日10时至2021年2月15日10时期间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ifa.jd.com/2579)上进行公开变卖,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页面显示变卖未成交,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票被司法变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系统查询,车轼先生持有的9,124,488股公司股份已被划转至深圳中安名下。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变动具体情况

  车轼先生原持有公司股份12,06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0%,本次被划转至深圳中安名下股份9,124,4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1%;目前车轼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43,3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9%,深圳中安持有公司股份9,124,4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1%。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车轼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本次股份变动后,车轼先生实际控制人地位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92,000,0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39%,目前有100,000,000股正处于司法变卖期间,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22%,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票将被司法变卖暨可能被动减持股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经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获悉,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成交。上述变卖如最终全部成交,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化。

  2、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保持独立,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变卖及划转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3、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鲁证调查字[2020] 13号),目前公司正处于被立案调查期间,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减持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冻结股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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