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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23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有效表决人数6人。会议由公司代行董事长敖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并同意将公司年度报告中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与管治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了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与管治报告》。

  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与管治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弥补亏损方案的议案

  经审计,公司(母公司口径,不含子公司)2020年度所实现的税后利润、累计未分配利润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结果如下:

  单位:人民币 亿元

  

  鉴于公司2020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亏损,而截止2020年末,公司盈余公积余额为人民币57.7亿元(无准则差异),公司拟以盈余公积人民币42.3亿元弥补亏损。本次弥补亏损完成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为人民币0元,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为亏损人民币19.4亿元。

  由于公司2020年度无可供分配之利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弥补亏损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虽实现盈利,但累计未分配利润仍为亏损,公司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政策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融资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2021年度融资方案,方案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融资方案获董事会批准之日止。在2021年度融资方案有效期内,公司开展各类融资业务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36亿元(含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借款、融资租赁、发行债券、黄金租赁、其他结构化产品等。

  同时,董事会同意在上述融资总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上述融资方案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境内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境内一次或分次注册及发行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且所有债券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含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已发行的各类境内债券余额人民币293亿元),授权期限为本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根据公司需要确定发行债券的品种、具体条款、条件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债券额度的申请和注册、确定实际发行债券的品种、金额、利率、期限、评级、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以及确定中介机构、向监管机构报送申请文件及在公司发行债券过程中签署监管机构所要求的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境外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或其所属境内外各级子公司在境外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币种)的债券,授权期限为本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根据公司需要确定发行债券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实际发行债券的币种、品种、金额、利率、期限、评级、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以及办理审批手续、确定中介机构及向监管机构报送申请文件并取得其批准,签署在发行境外债券过程中监管机构所要求的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2021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2021年度投资计划。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标准。

  同时,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标准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及规模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批准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之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两家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的整体费用控制在人民币1,817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如公司资产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可适当进行调整)。前述两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聘期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工作情况最终确定其费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境内外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中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为全资附属公司中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开展的融资活动提供总额不超过10亿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币种)的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0年。前述担保授权期限为本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在上述担保额度和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为中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批准了关于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拟为中铝物流集团中部国际陆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全额净资产为其全资子公司中铝物流集团中部国际陆港有限公司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办理指定交割仓库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15.60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前述担保授权期限为本议案获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时,在上述担保额度和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拟为中铝物流集团中部国际陆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中铝山东有限公司拟为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中铝山东有限公司按各自的股权比例为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公司与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的担保金额各不超过人民币1.32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前述担保授权期限为本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在上述担保额度和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负责办理与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中铝山东有限公司拟为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批准了关于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拟为中铝内蒙古国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其全额净资产为其全资子公司中铝内蒙古国贸有限公司在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办理指定交割仓库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32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前述担保授权期限为本议案获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时,在上述担保额度和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为中铝内蒙古国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净额)人民币9.79亿元、长期资产减值(净额)人民币4.33亿元。前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净额)减少公司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2.25亿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给予公司董事会在不超过公司已发行H股总额20%的限额内,增资发行H股股份的常规一般性授权。授权期限自本议案获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批准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于适当的时候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与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相关的一切事宜。拟提交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现有议案如下(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议案以公司另行发布的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为准):

  1. 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由监事会提交股东大会)

  3. 关于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20年度弥补亏损方案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21年度境内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21年度境外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7. 关于制订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8.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 关于公司拟为中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及中铝山东有限公司拟为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备查文件: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1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时间:2021年3月30日(星期二)下午15:00-16:30。

  ● 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投资者可于2021年3月29日(星期一)12: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IR@chalco.com.cn;传真:010-82298158)。本公司将会于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一、说明会类型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证券日报》披露《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方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0年度业绩及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3月30日(星期二)下午15:00-16:30通过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3月30日(星期二)下午15:00-16:30.

  2、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3、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出席会议人员

  公司执行董事、总裁朱润洲先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军先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1年3月30日(星期二)15:00-16:30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并与公司出席会议人员互动交流,公司将及时解答投资者提问。

  2、公司欢迎投资者于2021年3月29日(星期一)12:00前通过邮件、传真(邮箱:IR@chalco.com.cn;传真:010-82298158)形式将需要了解与关注的问题预先提供给本公司,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五、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杨先生

  2、电话:010-82298154

  3、传真:010-82298158

  4、邮箱:ir@chalco.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0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22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有效表决人数4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国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共同审议,会议通过以下5项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和披露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并同意将前述报告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阅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底稿》,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与管治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通过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与管治报告》。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净额)人民币9.79亿元、长期资产减值(净额)人民币4.33亿元,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有权表决票数4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3日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05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1年度之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

  2.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止2020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5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27人。

  3.业务规模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4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4.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9.50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8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6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燕玉,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复核合伙人:韩宗庆,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及马来西亚会计师公会会员,199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复核4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梁欣,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9年至2011年、202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6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燕玉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韩宗庆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梁欣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亦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工作复杂程度及拟投入的不同级别审计人员工时,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的整体费用控制在人民币1,817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如公司资产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可适当进行调整),与2020年度的费用持平。前述审计费用已经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董事会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工作情况最终确定其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核委员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具备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的执业资格、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前述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境内外审计服务过程中,审计人员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因此,审核委员会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1年度之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具备为公司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境内外审计工作的要求;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1年度之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

  (三)2021年3月23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为公司2021年度之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待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获股东大会批准,两家会计师事务所任期将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备查文件: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纪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09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拟为

  中铝内蒙古国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被担保人名称:中铝内蒙古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国贸”)。

  2. 本次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32亿元。

  3.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7.53亿元。

  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本次担保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国贸集团”)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国贸为中铝国贸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内蒙古国贸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及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开展焦煤、焦炭及铁合金交割库业务,根据大商所、郑商所的相关规定,中铝国贸集团需以其全额净资产为内蒙古国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32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本次担保授权期限为本次担保相关议案获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1年3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拟为中铝内蒙古国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本次担保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铝内蒙古国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煤炭交易中心16楼

  法定代表人:何正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煤炭、焦炭、铜铝铅锌铁及其矿石、铁精粉、化工产品(腐蚀品:硫酸、盐酸、氢氧化钠;遇湿易燃物品:碳化钙;有毒品:煤焦沥青、氟化铝)、机械电子设备、日用百货、办公通讯设备、钢材、建材、水泥、汽车、汽车配件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进出口贸易;边境小额贸易;仓储(危险品除外)。

  与本公司的关系:内蒙古国贸为中铝国贸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铝国贸集团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内蒙古国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9,633.88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7,208.54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2,425.3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16,355.3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529.5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铝国贸集团将根据大商所、郑商所的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确定担保函的具体内容。

  四、董事会意见

  1.为支持公司下属公司开展业务,同意中铝国贸集团为内蒙古国贸提供担保。

  2.本次担保系对公司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

  3.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公司,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7.5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2%。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备查文件: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铝内蒙古国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公司代码:601600                    公司简称:中国铝业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是中国有色金属行业的龙头企业,综合实力位居全球铝行业前列,是集铝土矿、煤炭等资源开采,氧化铝、炭素、原铝和铝合金产品生产、销售、技术研发,国际贸易,物流产业,火力及新能源发电于一体的大型铝生产经营企业。

  (二)经营模式

  本公司形成了以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生产、自备发电、炭素、原铝及合金产品生产为主体的完整的产业链,业务涵盖了从矿产资源开采、氧化铝生产、炭素生产、电解铝和铝合金生产、高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国际贸易、流通服务、能源电力等多领域。近几年,由于铝行业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公司不断探索创新经营模式,调整产业结构,业务延展到能源电力领域,并积极拓展贸易、物流业务,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升创新力和行业引领力、竞争力,以推进公司业绩稳步增长。

  (三)行业情况说明

  铝行业是国家重要的基础产业,氧化铝和原铝作为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与机电、电力、航空航天、造船、汽车制造、包装、建筑、交通运输、日用百货、房地产等行业密切相关,其产品价格随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呈周期性波动。

  中国是铝工业大国,产量和消费量连续19年位居世界第一。近年来,中国政府通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和引导低竞争力产能退出市场;严控新增电解铝产能,只能通过等量或减量置换新建项目;加强环保监督,开展环境整治行动、控制排放总量,使违规、环保不达标企业主动关停产能。有效地改善了市场供需状况,促进铝行业有序、绿色健康发展。

  中国铝行业除继续在交通运输、建筑工程等应用广泛的传统领域上扩大产品品种、提升产品质量外,随着中国经济由高增速向高质量转变,铝在包装、交通运输、电力和机械装备等高端消费领域应用也随之拓展。利用铝轻质、耐用及金属稳定性好的特点,汽车、高铁、飞机和桥梁等领域的主体架构产品逐步推广以铝代钢;利用铝可循环回收再利用的特点,家具、包装等消费品领域的铝制品应用逐步得到推广;利用铝的导电性能及经济价值等特点,输配电的电线电缆和电子3C产业的铝应用不断拓展。此外,航空用中厚板、铝车身板等快速发展,新兴领域和个性化需求产品,如铝空电池、纳米陶瓷铝等铝产品的产业化,将逐渐成为铝的消费增长点。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2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发行总额11亿元,期限3年,利率4.55%,按年付息,到期还本付息。本期债券已于2019年9月及2020年9月分别派息5,005万元(含税)。

  本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发行总额9亿元,期限5年,利率4.99%,按年付息,到期还本付息。本期债券已于2019年9月及2020年9月分别派息4,491万元(含税)。

  本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发行总额14亿元,期限3年,利率4.19%,按年付息,到期还本付息。本期债券已于2019年11月及2020年11月分别派息5,866万元(含税)。

  本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发行总额16亿元,期限5年,利率4.50%,按年付息,到期还本付息。本期债券已于2019年11月及2020年11月分别派息7,200万元(含税)。

  本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总额20亿元,期阴3年,利率3.80%,按年付息,到期还本付息。本期债券已于2020年1月及2021年1月分别派息7,600万元(含税)。

  本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发行总额20亿元,期限10年,利率4.55%,按年付息,到期还本付息。本期债券已于2020年8月派息9,100万元(含税)

  本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发行总额10亿元,期限3年,利率3.50%,按年付息,到期还本付息。本期债券已于2020年9月派息3,500万元(含税)。

  本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总额5亿元,期限5年,利率3.30%,按年付息,到期还本付息。本期债券未到付息日。

  本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总额10亿元,期限3年,利率3.05%,按年付息,到期还本付息。本期债券未到付息日。

  5.3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各期债券的主体评级及债项评级均为AAA级。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营运业绩

  本集团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1亿元,较去年盈利8.53亿元下降1.12亿元。

  营业收入

  本集团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860亿元,较去年同期的1,902亿元减少42亿元,主要为贸易减少所致。

  营业成本

  本集团2020年营业成本为1,707亿元,较去年同期的1,764亿元减少57亿元,主要为贸易减少及成本优化影响。

  税金及附加

  本集团2020年税金及附加为16.01亿元,较去年同期的14.32亿元增加1.69亿元。

  期间费用

  销售费用:本集团2020年发生销售费用14.57亿元,较去年同期的16.76亿元减少2.19亿元,主要是产品运费同比降低。

  管理费用:本集团2020年发生管理费用30.67亿元,与去年同期的30.05亿元基本持平。

  财务费用:本集团2020年发生财务费用42.41亿元,较去年同期的47.21亿元降低4.80亿元,主要为公司通过压缩带息债务规模、优化融资成本等方式实现财务费用同比降低。

  研发费用

  本集团2020年研发费用为14.34亿元,较去年同期的9.41亿元增加4.93亿元,主要为电解铝工艺优化、提高铝加工产品附加值及开发中高端产品等投入增加。

  其他收益

  本集团2020年其他收益为1.35亿元,较去年同期的0.84亿元增加0.51亿元,主要为收到企业发展扶持补贴。

  投资收益

  本集团2020年投资收益为9.44亿元,较去年同期的11.61亿元减利2.17亿元,主要是资本运作收益同比减少。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本集团2020年公允价值变动损失0.10亿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信用减值损失

  本集团2020年信用减值损失9.79亿元,较去年同期1.71亿元增加8.08亿元,主要是计提坏账准备同比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

  本集团2020年资产减值损失17.54亿元,较去年同期14.24亿元增加3.3亿元,主要是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影响。

  资产处置收益

  本集团2020年资产处置收益4.48亿元,较去年同期的2.60亿元增加1.88亿元,主要是本年长期资产处置实现收益同比增加。

  营业外收支净额

  本集团2020年营业外收支为净流出1.48亿元,较去年同期的净流入1.57亿元减利3.05亿元,主要是上年同期对联营企业股权投资成本低于公允价值实现收益。

  所得税费用

  本集团2020年所得税费用为5.82亿元,较去年同期的6.28亿元减少0.46亿元,主要是按照西部大开发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对暂时性差异综合税率进行调整。

  氧化铝板块

  营业收入

  2020年,本集团氧化铝板块的营业收入为423.82亿元,较去年同期的439亿元减少15.18亿元,主要原因是氧化铝价格同比下降。

  板块业绩

  2020年,本集团氧化铝板块的税前盈利为14.27亿元,较去年同期的8.45亿元增加5.82亿元。主要原因是降本增效影响。

  原铝板块

  营业收入

  2020年,本集团原铝板块的营业收入为518.89亿元,较去年同期490.89亿元增加28亿元,主要原因是原铝价格上升。

  板块业绩

  2020年,本集团原铝板块的税前利润为20.23亿元,较去年同期的6.87亿元增利13.36亿元。主要原因是原铝价格上升及降本增效影响。

  贸易板块

  营业收入

  2020年,本集团贸易板块的营业收入为1,553.92亿元,较去年同期的1,589.36亿元减少35.44亿元,主要是焦煤贸易量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同比减少及氧化铝价格同比降低。

  2020年,本集团贸易板块的税前利润为5.56亿元,较去年同期的9.58亿元减少4.02亿元。主要是受到新冠疫情影响进口焦煤减少致利润减少。

  能源板块

  营业收入

  2020年,本集团能源板块的营业收入为71.84亿元,较去年同期的73.46亿元减少1.62亿元。

  板块业绩

  2020年,本集团能源板块的税前利润为亏损0.77亿元,较去年同期的盈利人民币4.03亿元减利4.80亿元。主要原因为本年煤炭价格降低及上年股权处置实现收益。

  总部及其他营运板块

  营业收入

  2020年,本集团总部及其他营运板块的营业收入为4.50亿元,较去年同期的4.93亿元降低0.43亿元。

  板块业绩

  2020年,本集团总部及其他营运板块的税前利润为亏损17.05亿元,较去年同期的亏损9.88亿元增亏7.17亿元。主要为上年度资本运作实现收益及本年对部分长账龄账款计提减值。

  资产负债结构

  流动资产及负债

  于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流动资产为462.04亿元,较上年末的487.01亿元减少24.97亿元,主要是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压缩货币资金规模所致。

  于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流动负债为626.27亿元,较上年末的692.03亿元减少65.76亿元,主要是优化债务期限结构,压缩短期带息债务规模所致。

  非流动资产及负债

  于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非流动资产为1,486.98亿元,较上年末的1,544.36亿元减少57.38亿元,主要为长期资产摊销所致。

  于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非流动负债为611.03亿元,较上年末的631.77亿元减少20.74亿元,主要为偿还到期有息负债。

  于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资产负债率为63.48%,较2019年末的65.17%下降1.69个百分点,主要为公司压缩带息负债规模所致。

  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确定的要求,制订出公允价值确认、计量和披露的程序,并对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的真实性承担责任。目前公司除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和应收款项融资以公允价值计量外,其他均以历史成本法计量。

  于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减少34.86亿元,主要为收回银行理财产品35亿元。本集团持有交易性金融负债较上年末上升0.26亿元。

  存货跌价准备

  于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对所持有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分别进行了评估。对铝产品相关的存货,按本集团内氧化铝企业与电解铝企业之间的产销对接方案,结合财务预算相关情况,考虑存货周转期、公司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以产成品可供出售时的估计售价为基础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评估。对能源板块所持有的存货,统一采用近期市场价进行推导。

  于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所持有存货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5.30亿元,较2019年末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5.60亿元减少0.30亿元。

  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符合一贯性原则,一直采取相同方法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本支出、资本承担及投资承诺

  2020年,本集团完成项目投资支出(不含股权投资)70亿元。主要用于转型升级项目建设、节能降耗、环境治理、资源获取、科技研发等方面的投资。

  于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固定资产投资资本承担已签约未拨备部分为14.37亿元。

  于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承诺为7.62亿元,分别是对中铝海外发展有限公司4亿元、云铝股份3.2亿元、娄底中禹新材料有限公司0.08亿元、山西沁铝太岳新材料有限公司0.28亿元及中铝招标有限公司0.06亿元。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有关详情请参见《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的“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06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为中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被担保人名称:中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香港投资”)。

  2.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10亿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币种)。

  3. 累计担保余额: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人民币137.53亿元。

  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本次担保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中铝香港投资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国铝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香港”)的全资子公司,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中铝香港投资拟开展总额不超过10亿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币种)的融资,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债券、保函融资、银行贷款等方式。公司拟为中铝香港投资的前述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0亿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币种),担保期限不超过10年。本次担保授权期限为本次担保相关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1年3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中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2.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美元

  经营业务:投资、交易和房地产商业

  与本公司的关系:中铝香港投资为中铝香港的全资子公司,中铝香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铝香港投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折合人民币约为572,057.31万元,负债总额约为人民币605,659.42万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33,602.11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0万元,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4,202.7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所涉及的担保协议尚需与相关债权人洽谈后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分别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1.为支持公司下属公司融资,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中铝香港投资提供担保。

  2.本次担保系对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

  3.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公司,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7.5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2%。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备查文件: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证明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07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拟为中铝物流集团中部国际陆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被担保人名称:中铝物流集团中部国际陆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部陆港”)。

  2. 本次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15.60亿元。

  3. 累计担保余额: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7.53亿元。

  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本次担保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中部陆港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物流”)的全资子公司。因中部陆港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开展指定铝交割仓库、氧化铝交割库业务,按照上期所的相关规定,中铝物流需以其全额净资产为中部陆港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15.60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前述担保授权期限为本次担保相关议案获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1年3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与本次担保相关的《关于中铝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拟为中铝物流集团中部国际陆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铝物流集团中部国际陆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上街区新安西路1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董光辉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站经营;国内铁路货运代理;铁路运输机械租赁;搬运装卸;仓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除外);贸易代理;销售:煤炭、焦炭、重油、石油焦、金属材料、建材、金属与矿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机械电子设备、制冷空调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化工产品及化工材料(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除外)、汽车配件、通讯设备(卫星接收、无线通讯设备除外)、农产品;高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信息咨询;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物流园区开发建设营运;盐酸、硫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煤焦沥青批发销售;铁路货物运输、其他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汽车修理;通用零部件制造及机械修理;国际货运(航空运输除外);铁路机车检修、铁路车辆检修。

  与本公司关系:中部陆港系中铝物流的全资子公司,中铝物流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部陆港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36,188.89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0,756.58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5,432.31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60,479.7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848.6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铝物流将根据上期所的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确定担保函的具体内容。

  四、董事会意见

  1.为支持公司下属公司开展业务,董事会同意中铝物流为中部陆港提供担保。

  2.本次担保系对公司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

  3.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公司,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7.5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2%。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备查文件: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铝物流集团中部国际陆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08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

  中铝山东有限公司拟为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被担保人名称: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科技”)。

  2. 本次担保金额: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中铝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山东”)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32亿元。

  3. 累计担保余额: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7.53亿元。

  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本次担保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兴华科技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中铝山东各持有其33%的股权。兴华科技拟办理融资人民币4亿元,公司及中铝山东拟按照股权比例为兴华科技前述融资提供担保,公司、中铝山东的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32亿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本次担保授权期限为本次担保相关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1年3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中铝山东有限公司拟为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2.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8,818.181818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辛成

  注册地点:交口县温泉乡范石滩村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铝基新材料系列产品生产技术研发及成果转让。生产、销售:铝基新材料系列产品(含双五氢氧化铝、低钠氢氧化铝、低铁氢氧化铝、高白氢氧化铝、高纯氢氧化铝、干氢氧化铝、细氢氧化铝、一水软铝石、优晶低钠高温氧化铝、优晶低钠砂状氧化铝、板状刚玉、电熔刚玉、高纯莫来石、高纯4N氧化铝、高活性氧化铝、球状活性氧化铝、金属镓、金属钒、金属镁、氧化铝陶瓷、精铝、高纯铝镁合金、赤泥粉煤灰砖、赤泥质水泥速凝剂、焦宝石、硅酸铝耐火纤维、水泥活性添加剂、赤泥微晶玻璃饰材、赤泥粉煤灰保温材料、赤泥耐火保温浇注料、赤泥干式防渗料);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与本公司的关系:兴华科技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中铝山东各持有其33%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兴华科技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52,930.92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95,092.9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57,837.95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184,786.5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55.8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所涉及的担保协议尚需与相关债权人洽谈后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分别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1.为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融资,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中铝山东为兴华科技融资提供担保。

  2.本次担保系对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精神相违背,符合相关规定。

  3.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7.5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2%。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备查文件: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铝集团山西交口兴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1-009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公司对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根据识别和测试结果,公司2020年度计提应收款项信用减值(净额)人民币9.79亿元、长期资产减值(净额)人民币4.33亿元。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净额)影响公司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人民币12.25亿元。

  二、主要资产减值计提情况

  (一)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的规定,公司对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款项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其中:客户信用评级极好及有抵押担保物的应收款项基于单项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其他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产生的应收款项以信用风险特征及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

  受2020年疫情及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公司部分客户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导致公司相关应收债权出现减值迹象。经进行减值测试,主要减值事项如下:

  1.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及中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于进行单项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的债权,根据抵押物的司法执行进展及综合变现率对可回收金额进行了测算,于2020年末新增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4.61亿元,影响2020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人民币4.08亿元。

  2.针对公司本部应收山西介休鑫峪沟煤业有限公司债权,公司选聘评估机构对该笔债权的抵押物进行了评估。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并综合考虑当地同类型抵押资产变现系数对可回收金额进行了测算,于2020年末新增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3.9亿元,影响2020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人民币3.9亿元。

  3.针对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中铝能源有限公司应收贵州中铝恒泰合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合”)债权,公司根据恒泰合部分破产资产拍卖进展及结果,于2020年末新增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0.85亿元,影响2020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人民币0.85亿元。

  (二)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的规定,本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资产进行了可回收金额评估,并按照可回收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主要减值事项如下:

  2020年11月,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宇”)的13.5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完成了司法处置(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披露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成功竞买山东华宇合金材料有限公司13.5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相应电解铝、炭素、铝加工及热电等相关长期资产难以继续正常运营使用,存在明显减值迹象。公司选聘评估机构对山东华宇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公司于2020年末需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3.82亿元,影响2020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人民币2.1亿元。

  三、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计提减值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备查文件: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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