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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688                  公司简称:华泰证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923,763,424.27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别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的一般风险准备金和10%的交易风险准备金共计人民币1,777,129,027.29元后,本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146,634,396.98元。

  加上以前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2020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7,604,448,446.99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用于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2020年12月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累计数为人民币2,807,531,731.31元,按照规定扣除后,母公司可向投资者进行现金分配的金额为人民币14,796,916,715.68元。

  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76,650,000股扣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且暂不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A股股份为基数(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数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上限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3,612,609,402.00元(含税),本次实际发放总额将以公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有权参与总股数为准计算。剩余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包含GDR存托人)和港股通投资者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不含港股通投资者)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报告期内,乔菲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有关规定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相关人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本集团是一家国内领先的科技驱动型证券集团,拥有高度协同的业务模式、先进的数字化平台以及广泛且紧密的客户资源。本集团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财富管理业务、机构服务业务、投资管理业务和国际业务。本集团搭建了客户导向的组织架构及机制,通过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方式,为个人和机构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证券及金融服务,并致力于成为兼具本土优势和全球影响力的一流投资银行。

  1、财富管理业务

  依托移动APP与PC端专业平台、分公司与证券期货营业部、华泰证券全资子公司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国际”)及其下属境外子公司,以线上线下和境内境外联动模式,向各类客户提供多元化财富管理服务,包括证券期货期权经纪、金融产品销售、资本中介等业务。证券期货期权经纪业务方面,主要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基金、债券、期货及期权等,提供交易服务。金融产品销售业务方面,主要向客户提供各种金融产品销售服务和资产配置服务,相关金融产品由本集团及其他金融机构管理。资本中介业务方面,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等多样化融资服务。财富管理业务主要业绩驱动因素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等。

  2、机构服务业务

  以机构销售为纽带,整合投资银行、机构投资者服务和投资交易资源,为各类企业及金融机构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主要包括投资银行业务、主经纪商业务、研究与机构销售业务和投资交易业务。

  (1)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股权承销、债券承销、财务顾问和场外业务等。股权承销业务方面,为客户提供首次公开发行及股权再融资服务。债券承销业务方面,为客户提供各类债券融资服务。财务顾问业务方面,从产业布局和策略角度为客户提供以并购为主的财务顾问服务。场外业务方面,为客户提供新三板挂牌及后续融资服务,以及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从事的相关场外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主要业绩驱动因素包括承销及保荐费、顾问费等。

  (2)主经纪商业务主要包括为私募基金、公募基金等各类资管机构提供资产托管和基金服务,包括结算、清算、报告和估值等。此外,亦向主经纪商客户提供融资融券、金融产品销售和其他增值服务。主经纪商业务主要业绩驱动因素包括基金托管费及服务业务费。

  (3)研究与机构销售业务主要包括研究业务和机构销售业务。研究业务方面,为客户提供各种专业化研究服务。机构销售业务方面,向客户推广和销售证券产品及服务。研究与机构销售业务主要业绩驱动因素包括各类研究和金融产品的服务收入。

  (4)投资交易业务主要包括权益交易、FICC交易及场外衍生品交易。本集团以自有资金开展权益类、FICC类及其他金融工具交易,通过各类交易策略和交易技术降低投资风险并提高回报。同时,为满足客户投融资与风险管理需求,亦从事做市业务和场外衍生品业务。权益交易方面,开展股票、ETF和衍生工具的投资与交易,并从事金融产品做市服务等。FICC交易方面,开展银行间及交易所债券市场各类FICC和衍生工具的投资与交易,并从事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通做市服务等。场外衍生品交易方面,为客户创设及交易OTC金融产品,主要包括权益类收益互换、场外期权和收益凭证等。投资交易业务主要业绩驱动因素包括权益、FICC产品和衍生产品等各类投资收益等。

  3、投资管理业务

  接受客户资金委托,依托专业化的投资研究平台和庞大的客户基础,创设和提供各类金融产品并管理客户资产,有效满足客户投融资需求,主要包括: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及基金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等。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方面,通过全资子公司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经营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包括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单一资产管理业务、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和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与本集团旗下基金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差异化经营)。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业务方面,通过全资子公司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私募股权基金业务,包括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与管理。基金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方面,本集团持有两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非控股权益,通过其参与经营基金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业绩驱动因素包括管理费、业绩表现费及投资收益等。

  4、国际业务

  全面加强跨境联动协同,更好满足境内客户“走出去”和境外客户“走进来”的多元化金融需求,打造跨境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本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华泰国际及其持有的华泰金融控股( 香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金控(香港)”)、AssetMark Financial Holdings, Inc. (以下简称“AssetMark ”)、华泰证券(美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美国)”)等经营国际业务,业务范围覆盖香港和美国等国家和地区。

  本集团香港业务主要由华泰国际全资子公司华泰金控(香港)经营,主要包括投资银行、私人财富管理和零售服务、FICC、股权衍生品、跨境和结构性融资、研究和股票销售、资产管理等。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向中国及国际客户提供股权及债券承销保荐服务、财务顾问服务。2019年9月,华泰金控(香港)获得了伦交所会员资格,并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沪伦通全球存托凭证英国跨境转换机构备案,能够为客户提供GDR发行与交易的全流程服务。2020年12月,华泰金控(香港)取得了伦交所做市商资格。私人财富管理和零售服务方面,为客户提供涉及全球不同资产类别的客户经纪、孖展和财富管理服务。FICC业务方面,以适当的自有资金开展各类FICC和衍生工具的投资与交易,并为各类机构客户提供销售、交易和做市服务等FICC解决方案。股权衍生品业务方面,开展跨境股票衍生品交易、设计以及销售业务,为客户提供各类权益类资本中介服务。跨境和结构性融资业务方面,提供满足客户杠杆收购、战略并购、上市前融资、业务扩张等需求的定制化解决方案。研究和股票销售业务方面,为全球机构客户提供境内外一体化、覆盖各行业的研究与销售服务。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向国际投资者提供投资组合和基金管理服务。

  本集团于2016年完成收购AssetMark。AssetMark是美国领先的统包资产管理平台,作为第三方金融服务机构,为投资顾问提供投资策略及资产组合管理、客户关系管理、资产托管等一系列服务和先进便捷的技术平台。2019年7月,AssetMark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完成挂牌上市。

  2018年9月,华泰国际于美国特拉华州注册设立了境外全资下属公司华泰证券(美国),推动国际业务发展。2019年6月,华泰证券(美国)经美国金融业监管局核准,获得美国经纪交易商牌照,可在美国开展经纪交易商业务,包括证券承销、面向机构投资者的证券经纪、并购财务顾问等业务。

  国际业务主要业绩驱动因素包括经纪佣金、承销保荐费、顾问费、利息收入及资产管理费等。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注:1、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性质为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账户性质。

  2、本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中,非登记股东的股份由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为持有。截至报告期末,国信集团、交通控股、江苏高投和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港股通分别购入了本公司H股股份78,160,600股、37,000,000股、14,205,200股和14,978,400股,此部分股份亦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代为持有。本报告披露时,特将此部分股份单独列出,若将此部分股份包含在内,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实际代为持有股份为1,715,432,7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0%。

  3、截至报告期末,交通控股持有的5,000,000股A股股票因参与转融通业务仍出借在外,若全部归还,交通控股实际持有公司452,065,418股A 股股份及37,000,000股H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882%。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沪股通投资者所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5、根据公司GDR存托人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统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GDR存续数量为1,073,130份,占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的1.30%。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兑付了债券“19华泰G1”自2019年3月19日至2020年3月18日期间的利息共计人民币25,760万元(含税);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兑付了债券“19华泰G3”自2019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1日期间的利息共计人民币19,000万元(含税);公司于2020 年6月5日兑付了债券“13华泰02”自2019年6月5日至2020年6月4日期间的利息共计人民币30,600万元(含税);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兑付了债券“18华泰G1”和“18华泰G2”自2019年11月26日至2020年11月25日期间的利息共计人民币15,810万元(含税);公司于2020 年12月07日兑付了债券“16华泰G2”自2019年12月6日至2020年12月5日期间的利息共计人民币9,450万元(含税);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兑付了债券“16华泰G4”自2019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13日期间的利息共计人民币11,910万元(含税)。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2020年4月28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世纪”)对本公司已发行公司债券“13华泰02”、“16华泰G2”、“16华泰G4”、“18华泰G1”、“18华泰G2”、“19华泰G1”、“19华泰G3”和“20华泰G1”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并出具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13华泰02、16华泰G2、16华泰G4、18华泰G1、18华泰G2、19华泰G1、19华泰G3与20华泰G1跟踪评级报告》(编号:新世纪跟踪[2020]100031),维持本公司债券“13华泰02”、“16华泰G2”、“16华泰G4”、“18华泰G1”、“18华泰G2”、“19华泰G1”、“19华泰G3”和“20华泰G1”的信用等级为AAA,维持本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2019年12月18日,上海新世纪对本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20华泰G1”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编号:【新世纪债评(2019)011578】),“20华泰G1”的信用等级为AAA,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20年4月17日,上海新世纪对本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20华泰G3”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编号:【新世纪债评(2020)010549】),“20华泰G3”的信用等级为AAA,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20年5月13日,上海新世纪对本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20华泰G4”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信用评级报告》(编号:【新世纪债评(2020)010682】),“20华泰G4”的信用等级为AAA,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20年6月5日,上海新世纪对本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20华泰G5”和“20华泰G6”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信用评级报告》(编号:【新世纪债评(2020)010857】),“20华泰G5”和“20华泰G6”的信用等级为AAA,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20年7月9日,上海新世纪对本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20华泰S1”和“20华泰S2”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编号:【新世纪债评(2020)011083】),“20华泰S1”和“20华泰S2”的信用等级为A-1,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20年9月4日,上海新世纪对本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20华泰S3”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编号:【新世纪债评(2020)011559】),“20华泰S3”的信用等级为A-1,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20年9月8日,上海新世纪对本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20华泰S4”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信用评级报告》(编号:【新世纪债评(2020)011597】),“20华泰S4”的信用等级为A-1,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20年10月30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发行的次级债券“20华泰C1”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编号:【联合评字(2020)3470】),“20华泰C1”的信用等级为AAA,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20年11月13日,上海新世纪对本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20华泰G7”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信用评级报告》(编号:【新世纪债评(2020)011082】),“20华泰G7”的信用等级为AAA,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20年12月1日,上海新世纪对本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20华泰G8”和“20华泰G9”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信用评级报告》(编号:【新世纪债评(2020)012188】),“20华泰G8”和“20华泰G9”的信用等级为AAA,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20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预计在本年度报告公布后2个月内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债券专区披露。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主营业务分析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按合并口径,本集团总资产人民币71,675,123.50万元,同比增加27.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人民币12,907,149.94万元,同比增加5.33%;营业收入人民币3,144,454.61万元,同比增加26.47%;利润总额人民币1,350,437.60万元,同比增加16.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082,249.69万元,同比增加20.23%。

  1.1收入、成本和利润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本集团主要业务类别收入均实现了同比增长,财富管理业务增长主要是因为全年股市交投活跃,本集团两融规模大幅增长,财富管理业务转型持续推进;机构服务业务增长主要来源于投资交易业务的良好表现以及机构客户一体化服务成效的显现;受益于私募基金投资股权的估值增值,投资管理业务收入有所提升;国际业务业绩上涨则受益于AssetMark平台资产规模的持续走高和华泰金控(香港)业绩的提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1.2费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业务及管理费的增加主要是因为收入上升,相应计提的人工费用增加所致。

  1.3现金流

  报告期内,本集团现金流量如下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人民币260.63亿元,同比增加27.51%,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投资交易业务规模大幅提升导致资金流出,本期新增投资规模稳中有降,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净流出人民币183.03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人民币-134.52亿元,同比增长241.16%,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人民币268.50亿元,同比减少24.72%,主要是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与本期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主要与本集团所处行业的现金流变动特点相关,本集团的客户资金、投资交易、债券融资以及同业拆借等业务涉及的现金流量巨大,且变动频繁,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变动与年度净利润关联度不高。

  1.4本集团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2 资产及负债情况分析

  2.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亿元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报告期内,主要资产受限情况请参阅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十六、其他重要事项-3 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5)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2.3 公允价值计量资产、主要资产计量属性变化相关情况说明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集团估计公允价值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考虑的特征(包括资产状况、对资产出售或者使用的限制等),并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本集团利润的影响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4资产结构和资产质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合计为人民币1,290.71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65.34亿元,提升5.33%。

  报告期内,资产结构持续优化,资产质量和流动性保持良好。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7,167.51亿元,其中,本集团货币资金及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1,812.74亿元,占总资产的比率为25.29%;融出资金为人民币1,025.74亿元,占总资产的比率为14.31%;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2,926.95亿元,占总资产的比率为40.84%;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为人民币356.79亿元,占总资产的比率为4.9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人民币106.78亿元,占总资产比率为1.49%;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及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率为1.49%,大部分资产的变现能力较强,本集团资产流动性强,资产结构合理。

  报告期内,本集团资产负债率水平有所上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负债为人民币5,844.39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479.13亿元,增幅为33.88%,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及合并结构化主体形成的其他负债后,本集团自有负债为人民币3,889.48亿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150.34亿元,增幅为42.00%,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应付债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款项、衍生金融负债等增加所致。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及合并结构化主体形成的其他负债后的资产负债率为74.62%,同比增加6.06个百分点。

  2.5固定资产情况分析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固定资产情况请参阅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14、固定资产。

  2.6盈利能力情况分析

  2020年,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造成重大影响,本集团坚定践行财富管理和机构服务“双轮驱动”的核心战略,在科技赋能下提升数字化运营能力,全年主要业务稳步增长,综合实力稳居行业前列。股票基金交易量、融资余额等主要业务指标市场排名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国际业务发展迅猛,总体盈利能力稳定。

  2.7所得税政策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得税的计算缴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的通知执行。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境内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本公司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本公司的香港子公司适用的利得税率为16.5%,本公司的其他境外子公司适用于其所在地当地所规定的所得税税率。

  2.8融资渠道和融资能力等情况分析

  

  3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请参阅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三、公司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 38、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的相关内容。

  6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见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动见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伟

  2021年3月23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21-02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23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了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分别回避该预案中涉及自身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表决通过后形成的《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过程中,关联股东将分别回避该议案中涉及自身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预案所列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2)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3)上述关联交易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0年,公司严格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确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执行交易,交易公允且未对公司造成任何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见下表:

  

  (三)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对2021年度内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见下表:

  

  关联自然人主要包括公司现任及离任未满十二个月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关联自然人。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关联自然人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规定,接受本公司提供的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或认购本公司发行的证券和金融产品。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收取费用。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1、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末持有本公司1,349,233,43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86%,是本公司A股第一大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2月,系江苏省国资委所属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亿元,现任法定代表人为谢正义。

  2、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2020年末持有本公司484,065,41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3%,是本公司A股第二大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系江苏省国资委所属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68亿元,现任法定代表人为蔡任杰。

  3、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末持有本公司356,233,20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2%,是本公司A股第三大股东,公司董事担任其高级管理人员。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系江苏省国资委所属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现任法定代表人为董梁。

  4、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联营企业(2020年末直接持股比例为49%),成立于2004年1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注册地在上海市,主要从事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等。

  5、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联营企业(2020年末直接持股比例为41.16%),成立于1998年3月,注册资本人民币3.6172亿元,注册地在深圳市,主要从事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等。

  6、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联营企业(2020年末直接持股比例为5.54%),成立于2007年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15.4445亿元,注册地在南京市,主要从事存贷款、结算业务等。

  7、其他关联法人

  其他关联法人包括:公司现任及离任未满十二个月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已纳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一)至(六)项的企业除外);公司现任及离任未满十二个月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三、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2、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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