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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3月23日(星期二)14:45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28号2栋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杜江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名,所持(代表)股份数35,480,9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598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名,所持(代表)股份数35,480,5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5982%。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名,所持(代表)股份数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7%。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所持(代表)股份数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7%。

  5、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河源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合同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480,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敖华芳、曾雪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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