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26版)
4、上述承诺为发行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余洪瑞、王启平的真实意思表示,发行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余洪瑞、王启平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余洪瑞、王启平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我们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3个工作日内,公司及我们应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3、我们保证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上述承诺为我们的真实意思表示,我们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我们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相关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
“1、本公司为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因本公司为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措施如下: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本公司将与腾景科技、其他证券服务中介机构与投资者沟通协商确定赔偿范围、赔偿顺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具体事宜。
(3)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后,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赔偿金额后,本公司将依据前述沟通协商的方式或其他法定形式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致同所承诺:
“1、本事务所为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因本事务所为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事务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措施如下: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本事务所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本事务所将与腾景科技、其他证券服务中介机构与投资者沟通协商确定赔偿范围、赔偿顺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具体事宜。
(3)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后,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赔偿金额后,本事务所将依据前述沟通协商的方式或其他法定形式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3)至理所承诺:
“1、本所为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因本所为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措施如下: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本所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本所将与腾景科技、其他证券服务中介机构与投资者沟通协商确定赔偿范围、赔偿顺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具体事宜。
(3)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后,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赔偿金额后,本所将依据前述沟通协商的方式或其他法定形式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4)大学评估承诺:
“1、本公司为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因本公司为腾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措施如下: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本公司将与腾景科技、其他证券服务中介机构与投资者沟通协商确定赔偿范围、赔偿顺序、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具体事宜。
(3)经前述方式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后,或者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赔偿金额后,本公司将依据前述沟通协商的方式或其他法定形式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八、关于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承诺事项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余洪瑞、王启平承诺: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腾景科技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腾景科技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腾景科技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腾景科技股份在其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腾景科技有权扣减其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3、如果腾景科技在本人作为其实际控制人期间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有权部门认定本人应承担责任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领取薪酬,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经有权部门认定本人应承担责任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他承诺
(一)关于规范资金往来和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余洪瑞、王启平承诺: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在本人作为腾景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期间,在腾景科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腾景科技及其子公司向关联企业、其他非金融企业违规拆借资金(包括借入或借出资金)的议案时,本人提名的腾景科技董事、监事将对该等议案投反对票,以保护腾景科技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2、如腾景科技因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与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资金的行为被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本人承诺对腾景科技因受处罚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或支出的费用进行等额补偿,以保证腾景科技不受损失。”
(二)关于社保、公积金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余洪瑞、王启平承诺:
“如果腾景科技因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未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下同)和住房公积金,而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者被处罚的,本人承诺对腾景科技因补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或者受到处罚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予以全额补偿,以保证腾景科技不会遭受损失。”
(三)股东适格性承诺
公司对公司股东适格性进行了核实,承诺如下:
“经核实公司股东及间接股东(穿透至最终持有人),公司股东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十、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上述公开承诺内容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上述承诺及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5日
附表:
(一)比较式资产负债表
(二)比较式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