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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年度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2021年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合理、必要的。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事前审阅了《关于公司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贾政和、王洪、温美琴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要求:(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经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方案的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出具上述报告。

  四、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年度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2021年,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它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

  六、关于公司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申请2021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资金运营安全。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作出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贾政和、王洪、温美琴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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