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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以及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应用指南》。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3、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 公司租赁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 月 23日
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1-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拟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345,049.87元,提取盈余公积金2,662,280.2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69,219,543.84元,对所有者分配0.00元,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09,902,313.50元,资本公积金256,851,851.11元。
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6,622,802.13元,根据相关规定,按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662,280.2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87,125,562.93元,对所有者分配0.00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1,086,084.85元,资本公积金257,719,270.65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2,03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计共派发现金15,203,500.00元人民币,剩余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结合公司2020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1-022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于2020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2020年申请的部分综合授信额度即将到期,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通过后公司综合授信额度累计金额为28000万元。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保障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国际/国内保函等品种。授信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许世雄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有关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上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1-023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的限售限制性股票50,000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1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0年5月1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6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6月8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授予203.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6月16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20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0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6月18日。
7、2021年1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1月27日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36.5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二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节“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辞退)而离职、劳动合同到期而未被续聘,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许多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00股。
(二)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对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无需调整。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50,000股,占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2,400,000股的2.08%,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152,035,000股的0.033%。
(三)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0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过程中,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回购价格和回购资金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四)回购注销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6.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已完成授予审议但尚未登记上市,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21年3月23日《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的数据予以统计。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分布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许多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向其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00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许多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000股。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八、 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1-020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同时拟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并依据相关审计收费标准,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事务所基本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基于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和相关审计收费标准确定相关业务报酬,本期审计费用与上年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通过查阅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资料,审慎核查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并就关于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如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4、此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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