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建华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的《民事判决书》((2020)浙民终1414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收到《民事判决书》判决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浙民终1414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做出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4,475元,由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产生的诉讼费用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0)浙民终1414号)。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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