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租赁 公告编号2021-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内容
2021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关联交易影响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杜文毅、刘恩奇、吴尚岗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金融公司等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客观的规则,独立董事对公司部分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经对公司部分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属于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和公允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关于2021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各项关联交易分项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和类别
2021年度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表
币种:人民币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关联方基本情况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南京银行”)成立于1996年2月,在原南京市39家城市信用社及信用联社的基础上组建而成,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于2007年在上交所主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009。
截至2020年9月,南京银行注册资本为100.07亿元,总资产14,951.03亿元,净资产1,025.99亿元,存款总额9,166.00亿元,贷款总额6,744.70亿元,营业收入250.45亿元,净利润100.88亿元,资本充足率14.71%,不良率0.90%。
2. 关联关系
南京银行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目前持股比例为21.09%。
3. 2020年度关联交易开展情况
2020年公司对南京银行核定资金融入类关联交易最高余额80亿元,资金拆出类关联交易最高余额6.3亿元。2020年公司与南京银行发生的资金融入类、资金拆出类关联交易全部在核定额度内开展。截至2020年12月末,公司与南京银行资金融入类关联交易余额为2亿元,资金拆出类关联交易余额为3亿元。
4. 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2021年,公司与南京银行资金融入类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不超过80亿元;公司与南京银行及其关联方的资金融出类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6.3亿元;公司在南京银行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40亿元。
(二)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 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交通控股财务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由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润扬大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
截至2020年9月末,交通控股财务公司总资产161.59亿元,净资产25.38亿元,营业收入1.97亿元,净利润1.08亿元,资本充足率21.95%,不良率0%。
2. 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受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
3. 2020年度关联关系开展情况
2020年公司对交通控股财务公司核定资金融入类关联交易额度30亿元,资金拆出类关联交易最高余额1亿元。2020年公司与交通控股财务公司未发生资金融入类、资金拆出类关联交易业务。截至2020年12月末,上述关联交易余额为0。
4. 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2021年,公司与交通控股财务公司资金融入类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0亿元,与2020年额度一致;公司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交通控股财务公司以及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的其他关联方的资金融出类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6.4亿元;公司在交通控股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三)国际金融公司
1. 关联方基本情况
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以下简称“IFC”)是世界银行集团的成员之一,成立于1956年,总部设于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是一家根据其成员国订立的《国际金融公司协定》成立的国际组织。
截至2020年6月末,IFC实缴资本195.67亿美元,总资产958亿美元,归属于IFC的净收入为-16.72亿美元。
2. 关联关系
截至2020年7月16日,IFC持有公司股份降至4.9999%,不再属于公司主要股东。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在上述情形发生后12个月内,仍需将其视为公司关联方。
3. 2020年度关联关系开展情况
2020年公司对IFC核定资金融入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2020年公司与IFC发生的资金融入类关联交易全部在核定额度内开展。截至2020年12月末,公司与IFC资金融入类关联交易余额为人民币9亿元。
4. 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2021年,公司与IFC资金融入类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或等值外币,与2020年保持一致。
(四)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成立于2007年1月,是由江苏省内十家城市商业银行通过合并重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日在上交所主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919。
截至2020年9月末,江苏银行注册资本115.44亿元,资产总额22,656.49亿元,存款总额13,508.01亿元,贷款总额11,414.40亿元,前三季度实现利润总额133.34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54亿元,不良贷款率1.33%,拨备覆盖率250.07%。
2. 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杜文毅担任江苏银行董事。
3. 2020年度关联交易开展情况
2020年公司对江苏银行核定资金融入类关联交易额度70亿元,资金拆出类关联交易最高余额5亿元。2020年公司与江苏银行发生的资金融入类关联交易、资金拆出类关联交易全部在核定额度内开展。截至2020年12月末,公司与江苏银行资金融入类关联交易余额为32亿元,资金拆出类关联交易余额为0。
4. 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2021年,公司与江苏银行资金融入类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不超过70亿元,与2020年保持一致;公司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江苏银行以及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其他关联方的资金融出类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合计不超过6.4亿元;公司在江苏银行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五)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紫金农商银行”)成立于2011年3月28日,在原南京市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的4家信用联社合并组建成立。2019年1月在上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成为全国首家A股上市的省会城市农商行,江苏省第8家A股上市银行。
截止2020年9月,紫金农商银行注册资本为36.61亿元,资产规模约2175.26亿元,净资产145.95亿元,存款总额1489.97亿元,贷款总额1178.18亿元,营业收入35.03亿元,净利润11.59亿元,资本充足率17.91%,不良率1.68%,拨备覆盖率242.09%。
2. 关联关系
紫金农商银行为南京银行的关联方。公司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其作为公司自身的关联方进行管理。
3. 2020年关联交易开展情况
2020年公司对紫金农商银行核定资金融入类关联交易额度5亿元,资金拆出类关联交易最高余额5亿元。2020年公司与紫金农商银行发生的资金融入类、资金拆出类关联交易全部在核定额度内开展。截至2020年12月末,公司与紫金农商银行资金融入类关联交易余额为0.58亿元,资金拆出类关联交易余额为0。
4. 2021年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2021年,公司与紫金农商银行资金融入类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5亿元;公司与南京银行及其关联方紫金农商银行以及南京银行其他关联方的资金融出类关联交易每日最高余额合计不得超过6.3亿元;公司在紫金农商银行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三、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3月 25日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租赁 公告编号:2021-013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并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0年末,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67人,注册会计师9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0人。2019年,毕马威华振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44家,全年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3.29亿元,涉及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2018年,毕马威华振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7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石海云,200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石海云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石海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帅,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董帅201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董帅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源泉,201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具有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新加坡注册会计师资格和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资格。吴源泉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吴源泉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石海云、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帅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源泉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石海云、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帅、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源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系综合考虑责任轻重、繁简程度、所需工作条件、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以及监管要求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合计为128万元,同比增长6.67%,其中内控审计费用18万元。
二、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在2019-2020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毕马威华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 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毕马威华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 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租赁 公告编号:2021-014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依据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修订)》(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 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资产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此外,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告披露要求作出调整,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对于出租人,新租赁准则仍要求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并分别按照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初始确认及后续计量。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异议。
四、 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租赁 公告编号:2021-015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聘市场总监李裕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市场总监李裕勇应相关部门要求协助调查,目前无法正常履行市场总监职责。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公司市场总监李裕勇的议案》,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李裕勇不再担任公司市场总监职务,本次解聘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解聘李裕勇市场总监职务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同意解聘李裕勇市场总监职务。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01 证券简称:江苏租赁 公告编号2021-016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项目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汇通(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汇达(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汇之(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汇道(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1年,本公司拟为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4家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最高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为其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2021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柏青回避表决。会议同意公司为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最高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公司预计的担保额度明细为: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宜,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项目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项目公司)。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汇通(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注:按国际航运市场操作惯例、运作模式及有关监管机构要求,项目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需在租赁资产形成后自行向商业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期间需要公司为其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二)汇达(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汇达(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尚未营业,暂无财务数据。
(三)汇之(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汇之(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尚未营业,暂无财务数据。
(四)汇道(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财务情况
汇道(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尚未营业,暂无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此次担保预计事项涉及的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被担保对象在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担保预计额度未突破的前提下,各项目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项目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内部调剂。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项目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设定,有利于项目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可以满足项目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项目公司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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