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三月
易方达稳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稳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稳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657号)进行募集。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将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28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6.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80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各类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合计超过8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元-末日之前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末日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和“末日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都不包括利息。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7.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9.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 本公告仅对易方达稳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官网(www.e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易方达稳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6.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17.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特有风险包括:(1)本基金的资产配置风险;(2)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而面临的香港股票市场及港股通机制带来的风险;(3)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存托凭证等特殊品种以及可参与融资交易而面临的其他额外风险。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特定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启用摆动定价或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等)、管理风险、税收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其他一般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混合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基金,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的风险、以及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的风险等特有风险,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易方达稳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1777,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1778)
2. 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6.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28日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则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5)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1)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以及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实施差别的优惠认购费率。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实施差别优惠认购费率的投资群体范围。
上述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2)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募集期间不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使用银行卡直接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开展认购费率优惠活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a. 若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以及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将来出现的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投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元,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认购费率为0.12%,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12%)=99,880.14元
认购费用=100,000-99,880.14=119.86元
认购份额=(99,880.14+50)/1.00=99,930.14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可得到99,930.14份A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其他投资者)投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元,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认购费率为1.2%,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可得到98,864.23份A类基金份额。
b. 若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可得到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4.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 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构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6. 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
7. 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登陆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
3.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 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普通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
(2) 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 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提供的营业执照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无需提供);
(4)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也可加盖预留印鉴或财务章);
(5)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
(6) 提供填妥的《印鉴卡》一式两份;
(7) 提供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8) 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反面复印件;
(9)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0) 提供有授权交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调查问卷》一份;
(11)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2) 若机构类型是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提供填妥及控制人签字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3)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经办人签章的《投资者风险告知函》一份;
(14)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经办人签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收集表(机构)》一份以及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机构专业投资者开户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的《机构客户业务操作指南》。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交易等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 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 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 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
(三) 非直销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缴款方式
1.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网上直销系统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开立的直销专户。
a.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b.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c.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3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3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2. 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3.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 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 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4. 个人投资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
(二)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3)出示投资者本人的指定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4)提供由本人签字的《调查问卷》一份;
(5)提供由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份;
(6)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
(三) 非直销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缴款方式
1.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2.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开立的直销专户。
a.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b. 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c.其他直销专户信息,请见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交认购申请时,可选择当日有效或3天内有效(如果不选则默认为当日有效),对于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资金晚于截止时间到账的,则视为无效申请;对于选择3天内有效的申请,以资金实际到账之日作为有效申请受理日,资金晚于当日截止时间到账的,则次日为有效申请受理日。
3.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 本基金登记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2. 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 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 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1 8088
传真:(020)38799488
联系人:李红枫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梁美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8层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王程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募集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18088)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中心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2. 非直销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非直销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
负责人:聂卫国
电话:020-83338668
传真:020-83338088
经办律师:莫哲、徐桐桐
联系人:石向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马婧
联系人:昌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5日
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4月1日开放受限赎回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3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2021年4月1日为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受限开放期,仅在当天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和转换。
特别提示:
(1)依据《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第8个运作期为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含该日)。其中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14日为开放运作期,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2020年8月15日至2021年7月31日(含该日)为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中,每个自然季度(1月、4月、7月和10月份)的第1个工作日为受限开放期。在每个受限开放期,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但不接受申购和转换。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赎回数量进行控制,若当日申请赎回量占比超过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10%,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进行部分确认,确保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接受的赎回数量占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10%以内(含10%),未确认部分自动取消赎回,不得延期赎回。受限开放期内赎回费率为1.5%,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3)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除在受限开放期内为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外,其他时间不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每个封闭运作期结束后,本基金进入开放运作期,开放运作期内开放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开放运作期原则上不少于7个自然日并且最长不超过30个自然日。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封闭运作期结束前公布开放运作期和下一封闭运作期的具体时间安排。
(4)敬请投资者注意:由于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对赎回数量进行控制,投资者在受限开放期内赎回基金份额面临仅能部分赎回的风险;而且投资者在受限开放期赎回基金份额还需缴纳较高的赎回费。
2.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为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2021年4月1日为本基金第8个封闭运作期的第3个受限开放期,仅开放1天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3.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该类基金份额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均按照下表收取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受限开放期收取的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4.基金销售机构
4.1.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F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F
邮政编码:510620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0-85102506
联系人:梁美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8层
邮政编码:100033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10-63213377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
邮政编码:200121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1-50476668
联系人:王程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客户服务传真:020-387988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4.2非直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王未雨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渤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传真:022-58316569
网址:www.cbhb.com.cn
(3)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尹兆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0755-22166574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bank.pingan.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杨菲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徐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李紫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1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王硕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057
网址:www.psbc.com
(1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王晓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传真:010-85230049
网址:bank.ecitic.com
(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联系人:周黎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3)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13号1幢1单元10101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13号朗臣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永军
联系人:闫石
客户服务电话:400-05-96669;(029)96669
传真:029-88609566
网址:http://www.ccabchina.com/
(14)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彭寿斌
联系人:卜书慧
联系电话:0411-82311936
客户服务电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15)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钟燕珊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6)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5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5号
法定代表人:李川
联系人:陈棠熙
客户服务电话:96138
网址:www.foshanbank.cn
(17)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海峡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福建海峡银行8楼
法定代表人:俞敏
联系人:黄晶
联系电话:0591-87385069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9999
传真:0591-87330926
网址:www.fjhxbank.com
(18) 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501号第1幢
办公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501号
法定代表人:丁松茂
联系人:陈硕
联系电话:0571-63280253
客户服务电话:96596、4008896596
网址:www.fyrcbk.com
(19)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28号四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533号
法定代表人:周泽荣
联系人:许悦
联系电话:020-38173552
客户服务电话:95091
传真:020-38173857
网址:www.ghbank.com.cn
(20)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9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刘强
联系电话:020-22389067
客户服务电话:95313
传真:020-22389031
网址:www.grcbank.com
(21) 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东路31号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东路31号
法定代表人:朱德镭
客户服务电话:0898-96566
网址:www.hnbankchina.com.cn
(22)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99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林
联系人:吴徐立
联系电话:0571-87923324
客户服务电话:96596
传真:0571-87923214
网址:www.urcb.com
(2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联系人:蒋梦君
联系电话:0571-85120718
客户服务电话:95398
传真:0571-85106576
网址:www.hzbank.com.cn
(24)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梅爱斌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话:0311-8862758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9999
传真:0311-67806407
网址:www.hebbank.com
(25)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陈宇龙
联系人:孟明
联系电话:0431-8499268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666
传真:0431-84992649
网址:www.jlbank.com.cn
(26)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100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昌盛南路1001号
法定代表人:夏林生
联系人:余舟
联系电话:0573-82080201
客户服务电话:0573-96528
网址:http://www.bojx.com
(27)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展海军
联系电话:025-58587039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传真:025-58587820
网址:www.jsbchina.cn
(28)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69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699号
法定代表人:陈晓明
联系人:陈云波
联系电话:0791-86796029
客户服务电话:956055
传真:0791-86790795
网址:www.jx-bank.com
(29)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丹溪路13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联系人:何赛丽、陈霞
联系电话:0579-82178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711-6668
传真:0579-82178321
网址:www.jhccb.com.cn
(30)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68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68号
法定代表人:魏学坤
联系人:庞璐璐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6178
网址:www.jinzhoubank.com
(31)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大道61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大道619号
法定代表人:刘羡庭
联系人:胡浩
联系电话:0792-2171968
客户服务电话:95316
网址:www.jjccb.com
(32)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8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828号
法定代表人:谢铁军
联系人:黄怡
客户服务电话:0512-96079
网址:www.ksrcb.com
(33)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99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99号
法定代表人:黄定表
联系人:金晓娇
联系电话:0577-6156602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96
传真:0577-61566063
(34)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联系人:闫勇
联系电话:0451-85706107
客户服务电话:400-645-8888
传真:0451-85706036
网址:http://www.lj-bank.com
(35)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5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55号
法定代表人:朱朋远
联系人:胡俊杰
联系电话:0577-869232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96596
传真:0577-86921250
网址:www.lwrcb.com
(36)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500号富银大厦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547号信合大厦A幢
法定代表人:陈国敏
联系人:董雷
联系电话:0577-88077675
客户服务电话:96526
网址:http://www.lcrcbank.com/
(37)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办公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开元大道256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郭文博
联系电话:0379-65921977
客户服务电话:0379-96699
传真:0379-65938595
网址:www.bankofluoyang.com.cn/
(3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陈佳瑜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39)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0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法定代表人:李大鹏
联系人:焦浦
联系电话:0533-2178888-99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6588
传真:0533-2180303
网址:www.qsbank.cc
(40)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3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陈界交
联系电话:0532-68629956
客户服务电话: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
网址:http://www.qdccb.com/
(41)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泉泰路266号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泉泰路266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董培姗
联系电话:0595-225510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12
传真:0595-22578871
网址:http://www.qzccbank.com
(42)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197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197号
法定代表人:王森
联系人:邱丽萍
联系电话:0633-8081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6588(全国)、0633-96588(日照)
传真:0633-8081276
网址:http://www.bankofrizhao.com.cn/
(43) 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148号
办公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万松东路14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光领
联系人:吴小娜
联系电话:0577-6668124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57702
(44)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上海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力
联系人:施传荣
联系电话:021-61899999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45)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网址:http://www.bosc.cn/
(46)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联系人:杨素苗、区敏欣
联系电话:0757-22382524
客户服务电话:0757-22223388
传真:0757-22388777
网址:www.sdebank.com
(47) 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下东大街258号
法定代表人:邢敏
联系人:周乃雍
联系电话:028-67676038
客户服务电话:400-16-96869
网址:www.tf.cn
(下转D5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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