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1-014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2021年3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Fang James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宜已经授予并登记完毕,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40,001万元变更为40,550.50万元,《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需要进行同步修订。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及《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3月修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辞任及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刘文龙先生因工作调整辞任董事会秘书职务、李洁女士因工作调整辞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同意聘任刘文龙先生担任副总经理、李洁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刘利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普家居关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辞任及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1-016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辞任及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辞任及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刘文龙先生因工作调整辞任董事会秘书职务、李洁女士因工作调整辞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同意聘任刘文龙先生担任副总经理、李洁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刘利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内容如下:
一、董事会秘书的辞任及聘任情况
刘文龙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辞任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刘文龙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的董事、财务总监等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刘文龙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的发展及规范运作方面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李洁女士经董事长Fang James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洁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李洁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且经审核无异议。
二、副总经理的聘任
刘文龙先生经总经理方胜康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其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文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三、独立董事针对本次董事会秘书辞任及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秘书的辞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等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的辞任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被提名为副总经理的刘文龙先生和董事会秘书李洁女士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经审议,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秘书辞任及聘任副总经理刘文龙先生、董事会秘书李洁女士的事项。
四、证券事务代表辞任及聘任情况
李洁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辞任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聘任刘利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刘利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刘文龙先生
刘文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刘文龙先生曾先后任济南轻骑摩托车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浙江华泰丝绸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4 年6月加入公司,任财务总监,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文龙先生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2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678%;通过舟山聚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495,157股,占公司总股本0.1221%。刘文龙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李洁女士
李洁女士,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主管、投资部经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证券部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洁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舟山聚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176,846股,占公司总股本0.0436%。李洁女士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刘利女士
刘利女士,198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人本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16年加入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主管。现任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刘利女士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编号:2021-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2021 年 3 月 23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549.50万股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2021年 3 月 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3月3日
2、 首次授予数量:549.50万股
3、 首次授予人数:24人
4、 授予价格: 6.17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4、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之日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日起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但若激励对象在限售期的任一年度内违反公司《员工职业操守准则》及《监察管理制度》等相关职业操守与廉洁管理规定的,则取消其继续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该激励对象当年及以后年度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由于离职或未达考核目标,使得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3号)认为:“截至2021年3月10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2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95,000股,募集资金33,904,15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伍佰肆拾玖万伍仟元整(5,495,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8,409,150.00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10,000.00元,实收股本人民币400,010,000.00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2020年1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号)。截至2021年3月10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05,505,000.00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405,505,0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549.50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549.50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00,010,000股增加至405,505,000股。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授予日
(2021年3月3日)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测算,测算得出限制性股票的总成本为3,472.84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1-015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加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549.5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并于 2021 年3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40,001万股变更为40,550.50万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3号),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40,001万元变更为40,550.50万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二、 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结果,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3月修订)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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