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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帅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7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号),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颁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国金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68元/股。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3月29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3月29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21年3月31日(T+2日)公告的《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3月3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恒帅股份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截至2021年3月2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6.31倍。本次发行价格20.6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6.3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1年3月24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2,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为65,223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61,597万元。根据本次发行价格20.68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1,36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3,865.38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7,494.62万元,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恒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827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简称为“恒帅股份”,股票代码为“300969”,该代码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其中网上发行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0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0.6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5.3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19.7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26.3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6.31倍(截至2021年3月24日)。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1,3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865.38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7,494.62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21年3月25日(T-2日)在《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1年3月29日(T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3月2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1年3月2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20,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1年3月25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7、网上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3月31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3月31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四、中止发行”。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3月25日(T-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价格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0.68元/股。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5.3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19.7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26.3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1、与行业和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恒帅股份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截至2021年3月2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6.31倍。

  截至2021年3月24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1年3月24日(T-3日)。

  注:①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②2019年扣非前/后每股收益=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2021年3月24日总股本。

  ③计算2019年可比公司静态平均市盈率的过程中剔除了方正电机(2019年扣非前每股收益极小,2019年扣非后每股收益为负);2020年可比公司中德尔股份(300473)和方正电机(002196)已公告业绩预亏,故无PE(TTM)。

  本次发行价格20.68元/股对应发行人2019年扣非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6.30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截至2021年3月24日),为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近20日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的0.51倍(截至2021年3月24日),但仍然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

  公司主要从事车用微电机及以微电机为核心组件的汽车清洗泵、清洗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汽车微电机技术解决方案供应商。公司以微电机技术为核心,开发了应用于不同领域的产品:一是微电机技术产品,包括后备箱及侧门电机、风扇电机、ABS电机等;二是基于微电机技术开发的流体技术产品,包括清洗系统、清洗泵等产品。

  公司业务覆盖全球主要汽车零部件市场,境内客户以广汽本田、东风本田、东风日产、东风启辰、上汽通用、广汽集团、吉利汽车、中国一汽等知名整车厂为主;境外客户主要分布在欧洲、美洲、亚洲等经济发达地区,目前已与斯泰必鲁斯(Stabilus)、庆博雨刮(KBWS)、曼胡默尔(Mann+Hummel)、东洋机电(DYAuto)、劳士领(Rochling)、法可赛(Ficosa)、艾倍思(ABCGroup)、大陆(Continental)等全球知名跨国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2019年度,公司与可比公司的毛利率、研发费用占比情况如下:

  注:1、可比公司的数据来源为可比公司2019年年报

  2、研发费用占比为研发费用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

  (1)公司产品毛利率较高

  公司主要产品为清洗泵、清洗系统、微电机等产品,可比公司中从事汽车清洗系统产品生产和销售业务的主要有日盈电子;可比公司中从事泵类业务的主要为德尔股份;可比公司中从事电机产品业务的主要为方正电机等。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各产品与可比公司相近产品类别的毛利率如下表所示:

  注:德尔股份2020年1-6月未公布“电机、电泵及机械泵类产品”毛利率,2020年1-6月采用“液压转向泵”毛利率;日盈电子2020年1-6月未公布“汽车零部件”产品毛利率。

  公司毛利率分别为39.14%、39.72%、38.83%,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分别为36.85%、30.63%、28.95%,分别高于可比公司2.29个百分点、9.09个百分点、9.88个百分点。

  受产品结构差异的影响,以及基于公司标准化和平台化的产品战略,公司在行业内逐步积累了优质的客户资源,在细分市场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并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及精益化成本控制能力,使得公司的产品战略、客户与市场、产品制造能力、产品质量、成本控制形成了良性循环。同时,公司在产品和市场上的两线布局,形成了产品应用领域多元化,国内外市场协同发展的格局,使得公司具备了较强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因此,公司的产品在行业中保持较强的竞争力,产品毛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且较为稳定。

  (2)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始终坚持技术自主创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进行全球化的布局,不断加快产品制造技术和工艺研究,不断提升制造环节的自动化水平,以高标准的产品满足全球客户的需求。公司研发团队已导入使用多家知名整车厂的数据交换系统,以及新产品同步开发和同平台多车型技术共享等系统模块,使公司研发团队具备了与整车厂新产品同步开发的能力,大大增强了公司与整车厂的合作紧密度。上述自主研发设计能力可使公司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不断研发设计及生产更低噪音、更高效率、更轻量化及更优性能的产品。公司研发费用投入较为稳定,在3%-5%间波动,而部分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波动相对较大。公司研发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主要原因包括:可比公司采取多元化产品战略,在世界各地设置了较多的研发中心;公司产品主要围绕微电机的周边衍生产品,且研发中心主要设置在宁波地区,在产品的研发协同和管理成本节约上具备一定优势。

  综上,公司主要从事车用微电机及以微电机为核心组件的汽车清洗泵、清洗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的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盈利能力较强,且公司持续的进行研发投入,使得公司的产品在行业中保持较强的竞争力,产品毛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且较为稳定。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2,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其中,网上发行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8,000万股。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0.68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1,36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3,865.38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7,494.62万元,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0.68元/股。网上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网上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简称为“恒帅股份”;申购代码为“300969”。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1年3月29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1年3月2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1年3月29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2,000万股“恒帅股份”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3月25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3月29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日2021年3月29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3月31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20,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3月25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3月29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标准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1年3月29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实际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3月29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年3月30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3月30日(T+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3月30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3月31日(T+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3月31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3月31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600万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4月2日(T+4日)公告《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信息。

  四、中止发行

  (一)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二)中止发行的措施

  2021年4月1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业务流程协调相关各方尽快安排已经缴纳投资者的退款事宜。

  五、余股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1年4月2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六、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宁宁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通宁路399号

  联系人:戴鼎

  联系电话:0574-87050870

  传真:0574-87050870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68826899、021-68826138

  传真:021-68826800

  发行人: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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