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监事均按时出席本次监事会,无缺席监事。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全体监事全票通过,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3月12日以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邢庆超先生主持。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详见公司3月26日发布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4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具体详见公司3月26日发布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3月26日发布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关于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收费为8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3月26日发布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3月26日发布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3。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1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采购业务、销售业务、提供或接受劳务、租赁业务等。公司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普遍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3月26日发布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九: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技术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关于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技术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是避免控股股东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有效措施;本次交易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利于上市公司诊断预防类产品研发以及后续公共健康产品的开发上市,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3月26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技术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技术许可成本分摊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技术许可成本分摊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签订的《技术许可成本分摊协议》对公司和控股股东的研发领域进行了明确,是对CHOGS协议项下“商业许可”许可费用承担的合理反映,亦是避免控股股东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有效措施。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3月26日发布的《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技术许可成本分摊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杭州养生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签署<技术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关于公司与杭州养生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签署《技术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本次转让的标的技术不属于公司的核心技术,该技术的转让不会对公司后续的主营产品研发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转让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3月26日发布的《关于公司与杭州养生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签署<技术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整体范围内银行授信的延续性和公司2021年度经营发展的需要,2021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保证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2021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4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3月26日发布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3月26日发布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职工监事的议案》,同意推举陈淏为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3月26日发布的《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职务报酬。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1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送红股4股并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的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鉴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近年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决定2020年度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6.01%。
一、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02,235,534.66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76,997,342.76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50,722,898.58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46,088,551.20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33,600,000股。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并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本次送红股173,440,000股,派发现金股利108,400,0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81,840,000元,其中现金分红占本期利润分配的比例为38.46%,现金分红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6.01%。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低于30%的原因说明
公司是从事体外诊断试剂、仪器与疫苗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坚持自主创新、攻克关键技术,现已发展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体外诊断和疫苗研发领先型企业。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发展阶段。
因体外诊断试剂和疫苗两大核心业务近年来发展较快,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未来公司将着眼于现有业务的产能扩张及新业务产线的布局,重点投资的项目有:厦门凯瑞的化学发光业务、在研的九价宫颈癌疫苗、水痘疫苗和新型水痘疫苗、鼻喷流感病毒载体新冠肺炎疫苗以及其他新收购的项目等。
按照《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每年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现阶段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鉴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近年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决定2020年度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6.01%。。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以及长远的发展,我们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该事项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现金流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的期望。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2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除此之外,该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链武,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威华股份、迪生力、万润科技等十几家公司提供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没有兼职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09 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15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曾担任安纳达、顺络电子等多家上市公司质控复核工作,无兼职情况。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慧君,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闽灿坤、古井贡酒、山东航空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没有兼职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并且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拟收取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8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10万元(含税)。上述收费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公司协商确定的年度审计收费。公司上期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70万元,本期较上期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纳入合并审计范围内子公司数量增加,审计工作量增加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1年3月24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议定审计费用,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一致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变续聘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拟续聘2021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7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杭州养生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签署技术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与杭州养生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养生堂”)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将“基于U-2 OS细胞的无血清贴壁培养技术”转让给杭州养生堂并协助杭州养生堂完成技术重现。公司本次转让的标的技术不属于公司的核心技术,该技术的转让不会对公司后续的主营产品研发造成不利影响。
● 本次转让有利于标的技术的实际应用,有利于促进技术升级及技术进步,并推动后续产品的开发上市。本次转让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转让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杭州养生堂及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睒睒控制的其他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交易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与杭州养生堂签署《技术转让合同》,将其拥有的基于U-2 OS细胞的无血清贴壁培养技术(含相关技术秘密)及知识产权转让给杭州养生堂,并协助杭州养生堂完成技术重现。杭州养生堂向公司支付相应转让费3,162万元(含税)。
2、杭州养生堂为公司控股股东养生堂的全资孙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联董事邱子欣先生、李益民先生、高永忠先生回避表决,由独立董事单独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杭州养生堂及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睒睒控制的其他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交易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养生堂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GK5WG2M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袁浦街136号4047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钟睒睒
注册资本: 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9年2月12日
主要股东:浙江养生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
主营业务:从事医药科技、生物科技、医疗科技领城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概述:杭州养生堂主要从事治疗性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杭州养生堂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情况
(1)交易标的
公司根据多年在细胞贴壁培养方面积累的技术经验,开发U-2 OS细胞的无血清培养技术,包括:U-2 OS细胞复苏、方瓶传代及扩大培养、细胞工厂传代及扩大培养、10L发酵罐消化传代及扩大培养及细胞消化(方瓶、细胞工厂及微载体消化)等技术。本次转让的细胞培养技术包括前述各环节的生产工艺参数,研究数据,工艺过程及培养物/消化物的质控方法及质控标准,检验结果和相关文字资料及其他与该技术有关的信息。
(2)权属情况
该交易标的归属公司所有,不存在任何限制转让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2、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杭州养生堂向公司支付的专有技术转让费用总额为3,162万元(含税),系以公司研发成本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转让给杭州养生堂的专有技术
(1)专有技术的内容:公司根据多年在细胞贴壁培养方面积累的技术经验,开发U-2 OS细胞的无血清贴壁培养技术,包括:U-2 OS细胞复苏、方瓶传代及扩大培养、细胞工厂传代及扩大培养、10L发酵罐消化传代及扩大培养、细胞消化(方瓶、细胞工厂及微载体消化)的技术。本次转让的细胞培养技术包括前述各环节的生产工艺参数,研究数据,工艺过程及培养物/消化物的质控方法及质控标准,检验结果和相关文字资料及其他与该技术有关的信息。
(2)转让专有技术的内容:本次转让的细胞培养技术包括以下各环节的生产工艺参数,研究数据,工艺过程及培养物/消化物的质控方法及质控标准,检验结果,相关文字资料,其他与该技术有关的信息,质控标准品以及实验样品(如有,包括细胞工厂培养物及发酵罐样品):1)方瓶、细胞工厂及发酵罐中微载体上无血清贴壁培养U-2 OS细胞的技术要领、技术参数及其技术资料;2)方瓶、细胞工厂及微载体上U-2 OS细胞消化技术要领、技术参数及其研究技术资料;3)细胞生长的检测参数及判断细胞长满微载体的监测指标的研究资料。
(3)专有技术的工业化开发程度:细胞培养规模(30L)和细胞质量可满足杭州养生堂从事后续研究及应用于商业化生产的要求。
2、公司应协助杭州养生堂完成项目的技术重现与技术指导
(1)技术重现是指在杭州养生堂场地,杭州养生堂按照公司提供的工艺技术,连续成功试生产3批,相应规模下各工艺步骤的细胞质量与公司所提供的工艺及质量标准具有可比性,视为技术重现成功。
(2)试生产过程中,为杭州养生堂提供远程和/或现场指导,协助技术问题的分析和解决。
3、杭州养生堂应以如下范围、方式和期限实施本项专有技术:
(1)实施范围:以专有技术用于后续的治疗类产品的研发、临床试验和商业化生产、销售以及相关服务和其他同类产品的生产研发服务。
(2)实施方式:杭州养生堂支付技术转让费后享有专有技术的全部知识产权,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各种方式进行专有技术的实施,包括以自身名义申报并取得知识产权,自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专有技术等。
(3)实施期限:无限期(涉及专利保护期等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
4、专有技术的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1)专有技术转让费用总额为:3,162万元(含税)。该费用包含技术转让费用、协助杭州养生堂技术重现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等费用,杭州养生堂无需为此额外向公司支付费用。
(2)转让费由杭州养生堂分三次支付给公司,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① 本合同签署后10日内支付50%首款。
② 技术资料移交后10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
③ 技术重现成功后30日内支付20%尾款。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U-2 OS细胞作为人骨肉瘤细胞,不可用于疫苗的研究开发。但该技术采用的肿瘤细胞培养制备肿瘤治疗性病毒可更好地保持肿瘤治疗性病毒对肿瘤的敏感性,将是肿瘤治疗性病毒制备的优先选择。公司本次转让的标的技术不属于公司的核心技术,该技术的转让不会对公司后续的主营产品研发造成不利影响。
2、本次转让有利于标的技术的实际应用,有利于促进技术升级及技术进步,并推动后续产品的开发上市。本次转让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3、本次转让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邱子欣先生、李益民先生、高永忠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技术转让合同》的签署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已依法回避,亦未委托或代理其他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杭州养生堂进行本次交易。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时,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并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未损害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从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杭州养生堂及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睒睒控制的其他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未发生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公司拟与杭州养生堂签署的《技术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0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总工发〔2012〕12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陈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陈淏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淏,男,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7年至今,任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主管。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6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技术许可成本分摊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技术许可成本分摊协议》对公司和控股股东养生堂有限公司(下称“养生堂”)的研发领域进行了明确,拟签订的《技术许可成本分摊协议》是对CHOGS协议项下“商业许可”许可费用承担的合理反映,亦是避免控股股东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有效措施。通过本次交易,公司获得了将CHOZN?ZFN-修饰细胞系宿主细胞株应用于公司诊断类及预防类产品研发及商业化的许可,将增加公司研发方向和研发路径的多样性,有助于公司新产品的研发以及后续公共健康产品的开发上市,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 CHOZN?ZFN-修饰细胞系宿主细胞株可以应用于诊断类及预防类产品和治疗性药物研发方向。公司后续拟将其应用于公司诊断类及预防类产品的研发制造。经评估不同研发方向对CHOZN?ZFN-修饰细胞系宿主细胞株的依赖程度、研发难度、未来市场空间等因素,公司将承担CHOGS协议项下“商业许可”的一次性许可费为270万美元,由公司承担该许可费总额的50%,即135万美元,该费用将以人民币支付,根据CHOGS协议约定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78(基准汇率)计算,公司承担的商业许可费为人民币915.3万元。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 鉴于诊断类及预防类新产品的开发和上市周期较长,最终产品是否研发成功以及能否获批上市具有不确定性,若产品研发或上市失败,公司已支付的相关费用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养生堂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睒睒控制的其他企业累计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交易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9年1月,公司的控股股东养生堂(代表养生堂自身、包括公司及厦门万泰沧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泰沧海”)在内的养生堂5家子公司、以及厦门大学养生堂生物药物联合实验室合计7家机构,以下合称“被许可方”)与西格玛-奥德里奇(上海)贸易公司(默克集团旗下公司)签署了有关于CHOZN?ZFN-修饰细胞系(宿主细胞株)的《CHOGS买卖协议》(以下简称“CHOGS协议”),获得CHOZN?ZFN-修饰细胞系宿主细胞株的样本以及在中国境内的使用许可,被许可方有权以“研发许可”和“商业许可”方式使用CHOZN?ZFN-修饰细胞系宿主细胞株。CHOGS协议签署后,公司尚未实际使用CHOZN?ZFN-修饰细胞系宿主细胞株进行技术研发活动,亦未实际承担及支付相关许可费。
鉴于公司(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万泰沧海)后续拟将CHOZN?ZFN-修饰细胞系宿主细胞株应用于公司诊断类及预防类产品的研发制造;而养生堂将继续进行CHOZN?ZFN-修饰细胞系宿主细胞株在治疗性药物及其相关通用技术领域的应用技术研发,并拟单独或与其他被许可方之间共同进行其他技术或产品的研发。考虑到养生堂与公司之间就相互各自的产品研发和生产经营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安排,养生堂与公司经协商后拟签订《技术许可成本分摊协议》,就CHOZN?ZFN-修饰细胞系宿主细胞株的使用范围领域和许可费分摊等事宜进行约定。
2、养生堂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联董事邱子欣先生、李益民先生、高永忠先生回避表决,由独立董事单独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养生堂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睒睒控制的其他企业累计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交易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养生堂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620312080M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轮渡路17号205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钟睒睒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3年3月12日
主要股东:钟睒睒(98.38%)、杭州友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62%)
经营范围:医药技术、生物科技、医疗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酒店管理,药品经营、食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餐饮服务(以上均凭许可证经营),化妆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五金交电、纺织品、文体用品、家俱、纸张、办公设备、电子产品、饲料、仪器仪表、通讯设备、农林牧渔产品、珠宝、工艺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的销售,产品包装设计,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水产品养殖,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服务,旅游项目开发,经济信息咨询,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概述:养生堂是一家专注于大健康领域的投资性公司,主要投资方向为饮用水、保健及健康产品、生物医药、种植等。治疗性药物属于养生堂在生物医药领域中的投资方向之一。养生堂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承担治疗性药物研发风险的能力。
关联关系:养生堂持有公司56.98%股权,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情况
(1)交易标的
CHOZN?ZFN-修饰细胞系(宿主细胞株)在CHOGS协议“研发许可”和“商业许可”方式项下的使用许可
(2)交易标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是在《CHOGS买卖协议》基础上的许可成本分摊,不存在任何限制实施的情况。
2、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分析
CHOZN?ZFN-修饰细胞系宿主细胞株可以应用于诊断类及预防类产品和治疗性药物研发方向。公司后续拟将其应用于公司诊断类及预防类产品的研发制造;而养生堂及其下属其他三家子公司后续拟将其应用于治疗性药物及其相关通用技术领域的应用技术研发。
经评估不同研发方向对CHOZN?ZFN-修饰细胞系宿主细胞株的依赖程度、研发难度、未来市场空间等因素,CHOGS协议项下“商业许可”的一次性许可费为270万美元,由公司承担该许可费总额的50%,即135万美元,该费用将以人民币支付,根据CHOGS协议约定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78(基准汇率)计算,公司承担的商业许可费为人民币915.3万元。如养生堂实际付款结算汇率发生变化的,公司付款金额也按实调整。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有权在诊断类及预防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诊断试剂/产品/设备和疫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领域,使用CHOZN?ZFN-修饰细胞系宿主细胞株,享有该细胞株在CHOGS协议“研发许可”和“商业许可”方式项下的使用许可。公司也确认接受CHOGS协议及其附件中所列明的对细胞株使用方的许可限制。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公司确认同步授权子公司厦门万泰沧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上述许可范围内使用该许可,包括但不限于使用CHOZN?ZFN-修饰细胞系宿主细胞株用于疫苗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养生堂承诺养生堂及其下属其他三家子公司不会在诊断类及预防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诊断试剂/产品/设备和疫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领域使用CHOZN?ZFN-修饰细胞系宿主细胞株,也不会允许厦门大学养生堂生物药物联合实验室使用CHOZN?ZFN-修饰细胞系宿主细胞株进行诊断类及预防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诊断试剂/产品/设备和疫苗产品)的具体研发。但以下情形不受前述限制:(1)养生堂及其下属其他三家子公司,以及厦门大学养生堂生物药物联合实验室使用CHOZN?ZFN-修饰细胞系宿主细胞株从事医药和诊疗通用技术的研发的;(2)公司为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委托养生堂、养生堂下属其他三家子公司或厦门大学养生堂生物药物联合实验室为公司提供技术研发或技术服务时使用CHOZN?ZFN-修饰细胞系宿主细胞株的。
3、许可费的分摊:
(1)CHOGS协议项下“商业许可”的一次性许可费为270万美元,由公司承担该许可费总额的50%,即135万美元,该费用将以人民币支付,根据CHOGS协议约定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78(基准汇率)计算,公司承担的商业许可费为人民币915.3万元。在养生堂依据CHOGS协议支付商业许可费用后的十日内,由公司支付给养生堂。如养生堂实际付款结算汇率发生变化的,公司付款金额也按实调整。
(2)公司承担的许可费分摊义务以CHOGS协议项下“商业许可”的一次性许可费的50%为限。剩余部分的许可费由养生堂与其他被许可使用方之间协商分摊,概与公司无涉。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技术许可成本分摊协议》对公司和控股股东的研发领域进行了明确,拟签订的《技术许可成本分摊协议》是对CHOGS协议项下 “商业许可”许可费用承担的合理反映,亦是避免控股股东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有效措施。
2、通过本次交易,公司获得了将CHOZN?ZFN-修饰细胞系宿主细胞株应用于公司诊断类及预防类产品研发的许可,将增加公司研发方向和研发路径的多样性,有助于公司新产品的研发以及后续公共健康产品的开发上市,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3、鉴于诊断类及预防类新产品的开发和上市周期较长,最终产品是否研发成功以及能否获批上市具有不确定性,若产品研发或上市失败,公司已支付的相关费用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1 年3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技术许可成本分摊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邱子欣先生、李益民先生、高永忠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技术许可成本分摊协议》的签署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交易构成公司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有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已依法回避,亦未委托或代理其他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进行本次交易。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时,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并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未损害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从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养生堂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睒睒控制的其他企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该关联人未发生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公司拟与养生堂签署的《技术许可成本分摊协议》
5. 养生堂与西格玛-奥德里奇(上海)贸易公司(默克集团旗下公司)签署的《CHOGS买卖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9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进行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
一、 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邱子欣先生、叶祥忠先生、赵灵芝女士、王丹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拟提名王贵强先生、龙成凤女士(会计专业人士)、邢会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等对董事任职期限有限制的,按照该等规定执行,公司将及时按规定完成相应的董事更换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公司已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提前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公司声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二、 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第五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监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提名邢庆超先生、陈存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待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陈淏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
1、 候选人简历
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邱子欣,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员。现任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国家传染病诊断试剂与疫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医学会病毒学分会常务委员。1984年厦门大学化学系毕业,本科学历。1984-1991年,南京化工学院教师;1991-1997年,就职于厦门新创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1997年至今,历任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
叶祥忠,男,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学历。1992-1999年,就职于安徽省淮北师范学校,职务为教师。200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发中心主任、副总经理;现任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发总监。
赵灵芝,女,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5年至2000年,就职于济宁医学院,任助教、讲师;2000年至今,就职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质保部经理、质量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质量总监。
王丹,女,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1989-1996年,就职于北京信息科学研究所;1996-2000年,就职于北京达明信息技术公司,任IT部门经理;2000-2001年,就职于北京金海思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1-2020年,就职于北京实业开发总公司,任企业经营策划部副经理、经理;2020-2021年,就职于北京尚拓咨询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贵强,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中央保健会诊专家。1984年至1986年,就职于阜新市传染病医院,任住院医师;1989年至1993年,就职于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感染疾病科,任主治医师;1994年至2001年,就职于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感染疾病科,历任副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教授;1998年至1999年,在美国 Scripps Institute 做访问学者;1999年至2001年,在美国匹兹堡大学医学中心做研究员;2001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感染疾病科、肝病中心,任主任、教授;2014年至今,兼职于北京大学国际医院感染肝病部,任主任。2018年4月至今,任万泰生物独立董事。兼任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龙成凤,女,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1992年至1994年,就职于广西省财政厅科研所,任助理研究员;1997年至今,就职于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历任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6年5月至今,任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电联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邢会强,男,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5-2007年,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博士后工作站、北京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2007年至今,就职于中央财经大学,先后任法学院讲师、副教授和教授。2021年1月至今,担任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先锋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利安人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邢庆超,男,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7月至2018年1月,就职于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任经理;2018年1月至今,就职于养生堂有限公司,任技术秘书;2018年4月至今,任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同时担任浙江营养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食品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
陈存仁,男,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2009年至今,任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仓储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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