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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5版)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7版)

  

  (上接C5版)

  注1:根据著作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拥有的著作权的发表权及复制权、发行权等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注2:序号为10、11和12的作品著作权为发行人2017年2月受让自子公司上海行动,合同期限为2017年2月25日至著作权保护期截止日止;序号为74的作品著作权原为发行人和许正共同申请并共同拥有的著作权,2017年11月,许正与发行人签署《著作权转让协议》将其享有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发行人,转让期限为2017年11月1日至著作权保护期截止日止;序号为83、84、85、86、88、89、90的作品著作权为上海五项受让自李践,合同期限为2012年3月30日至2062年3月30日。

  发行人主要业务包括企业管理培训业务、管理咨询服务以及相关图书音像制品销售。管理培训业务主要包括精品公开课、企业内训等业务类型,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关于战略、绩效、财务、营销、销售、人才、团队等专业的企业管理知识服务。管理咨询业务是发行人在管理培训业务基础上的延伸拓展,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咨询服务。发行人拥有的作品著作权主要来源于管理培训业务中的精品公开课,包括相关课程形成的文字、图书、音像、美术作品等。目前,发行人已经拥有了较为成熟的课程体系,课程内容除涵盖企业管理相关学科知识外还主要包括发行人开发的管理体系、管理工具以及为了提高培训效果开发的相关教学案例。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持续研发对课程内容不断进行升级,但部分课程内容来源于相应学科知识和发行人长期行业经验的积累,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且处于发行人已申请的作品著作权保护范围内,无需进行再次申请。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课程内容更新形成了已经出版发行的图书,此外也形成了大量的文字作品、美术作品等智力成果。根据发行人的研发制度,研发人员职务创作所产生的的知识产权归发行人拥有,对于涉及的外部合作研发发行人也通过协议约定拥有相关作品的著作权。根据上述法规和公司研发制度,发行人自上述作品完成时即拥有了著作权,虽然尚未进行著作权登记,但发行人的所有权不受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申请的作品著作权较少主要是因为发行人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契合市场需求的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的具有相对稳定性,具有商业合理性。发行人对业务中产生的相关作品拥有著作权,是否进行登记并不影响发行人的所有权。

  (六)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注:序号130、131的软件著作权系上海倍效受让自五项管理;序号为132的软件著作权系五项管理受让自李仙。

  (七)资质、认证和许可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获得的主要资质、认证和许可情况如下: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李践、赵颖和李维腾。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为避免同业竞争,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践、赵颖、李维腾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并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行动教育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并未拥有与行动教育及其子公司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出资份额等或在任何行动教育及其子公司的竞争企业中有任何权益。

  2、本人在作为行动教育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行动教育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不会直接或间接对行动教育及其子公司的竞争企业进行收购或进行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投资,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行动教育及其子公司的竞争企业提供任何业务上的帮助。

  3、本人承诺,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行动教育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行动教育及其子公司,并将该商业机会让予行动教育及其子公司。

  4、本承诺函受中国法律管辖,对本人具有约束力。

  (二)关联交易

  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主要系经常性关联交易,具体包括: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1)管理培训、管理咨询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管理培训和管理咨询服务而产生的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管理培训和管理咨询服务系市场化条件下双方自愿达成的交易,具备商业合理性,定价公允。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低,该类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支付业务拓展费

  单位:万元

  宁夏行动为公司在宁夏区域的业务拓展提供服务。2018年,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向宁夏行动支付业务拓展费。该等业务拓展费是发行人与宁夏行动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价格公允。

  3、支付稿费

  2020年度,发行人向李践支付图书音像作品稿费(版税)45.58万元。五项管理根据李践著作的相关作品实际出版情况向李践结算稿费,符合出版行业惯例,定价公允。

  4、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均为市场化聘任,公司针对高管人员制定了市场化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水平与公司的市场地位及经营业绩增长相符合。(下转C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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