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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6版)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8版)

  

  (上接C6版)

  (三)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上述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如下:

  1、直接持股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化情况如下:

  2、间接持股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主要通过持有上海云效、上海蓝效、上海云盾及其有限合伙人上海伊行和上海行尚的出资进而间接持有公司股权。

  (1)上海云效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通过持有上海云效的出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变化情况如下:

  (2)上海蓝效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通过持有上海蓝效的出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变化情况如下:

  (3)上海云盾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通过持有上海云盾的股权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变化情况如下:

  (4)上海伊行

  上海伊行系上海云盾出资人之一,目前持有上海云盾9.15%的出资份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通过持有上海伊行的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变化情况如下:

  (5)上海行尚

  上海行尚系上海云盾出资人之一,目前持有上海云盾11.61%的出资份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通过持有上海行尚的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变化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除上述变动情况外,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发生变化的情况。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李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1.63%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除直接持股之外,李践先生还通过持有上海云盾29.78%的出资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行动教育13.80%的股份,李践先生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公司55.43%的股份。李维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86%的股份。此外,李践、赵颖、李维腾均为公司股东上海蓝效的有限合伙人,合计持有上海蓝效74.07%的出资额,上海蓝效持有发行人25.41%的股份。

  李践与赵颖系夫妻关系,李维腾与李践系父子关系,三人合计持有、控制公司58.29%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李践、赵颖和李维腾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2011年12月,发行人设立时,赵颖、李践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赵颖、李践于2012年10月,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取得香港居留权;2011年5月,赵颖取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

  九、财务会计信息

  (一)合并会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人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的报告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表:

  (四)管理层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81,547.79万元、97,468.42万元和117,497.3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呈稳定增长的趋势,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同时公司的市场开拓状况良好,预收款项增加较快,使得公司货币资金等资产持续增加;其次,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上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并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使得公司2019年末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金额增加。

  另外,公司主要从事管理培训和管理咨询业务,根据行业惯例和公司内部管理要求,通常情况下公司都是先收款再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因而公司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57,878.31万元、71,289.46万元和90,538.1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70.97%和73.14%和77.06%,因而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高。

  2、资产运营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运营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2020年度,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营运能力指标对比如下:

  注:以上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由于可比公司尚未披露2020年度报告,创业黑马采用2020年1-9月财务数据,中研瀚海和十二年采用2020年1-6月的财务数据。

  (1)总资产周转率

  2020年度,公司总资产周转率为0.35,高于行业平均值0.11。公司业绩较好,总资产周转率较好于行业平均水平。

  (2)存货周转率

  2020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为0.96,公司存货主要为图书、音像制品,该部分业务规模较小,且主要为了支持和辅助管理培训业务和管理咨询业务的发展,因此存货周转率较低。

  (3)应收账款周转率

  2020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为512.77,高于行业平均值。公司管理培训和管理业务的开展主要采用预收款后提供服务的形式,因此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低。

  3、主要负债构成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53,731.76万元、59,313.71万元和

  72,462.1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金额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0.00%、99.57%和99.43%,公司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主要包括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交税费等。

  4、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10、1.24和1.30,速动比率分别为1.09、1.23和1.28。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呈上升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较好,货币资金持续增加,公司流动性逐步提升。

  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65.89%、60.85%和61.67%,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整体较高。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14,319.71万元、15,355.80万元和14,310.34万元。2019年度较2018年度增加1,036.09万元,增幅7.24%,主要系2019年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4,293.45万元,增长817.13万元;2020年度较2019年度减少1,045.47万元,降幅6.81%,主要系2020年度,公司的传统线下培训及咨询业务受疫情影响,业务规模降低,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2,940.23万元,减少1,353.22万元。

  选取证监会行业分类-教育行业且主营业务为企业管理培训的A股上市公司,包括创业黑马(300688)以及新三板挂牌公司中研瀚海(835798)和十二年(835210)作为同行可比上市公司。

  2020年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对比如下:

  注:以上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各自披露的定期报告,由于可比公司尚未披露2020年度报告,创业黑马采用2020年9月末财务数据,中研瀚海和十二年采用2020年6月末的财务数据。

  2020年末,公司速动比率为1.28,低于行业平均值9.79,公司流动比率为1.30,低于行业平均值9.81,主要系公司主要从事管理培训和管理咨询业务,业务模式主要为在收款后提供服务,预收款项、合同负债余额较高造成流动负债较高。

  2020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为61.67%,高于可比公司均值,主要系公司的业务模式为收款后提供服务,期末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占比较高,负债金额较大。

  上述指标均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付能力良好。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获得批准并成功募集资金,相关财务指标将进一步优化。

  5、盈利能力分析

  (1)净利润的主要来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构成情况如下:

  ①营业毛利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间,公司营业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公司营业毛利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报告期各期间,主营业务毛利占营业毛利的比例分别为99.64%和99.94%和99.77%。

  ②主营业务毛利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按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间,公司毛利主要来源于管理培训和管理咨询业务的毛利,其合计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99.17%、99.22%和99.61%,是公司毛利的主要来源。其中,企业管理培训的毛利贡献最大,报告期各期间其销售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达到80.21%、86.42%和92.16%。管理咨询业务的毛利贡献次之,报告期内管理咨询业务毛利占比分别为18.96%、12.80%和7.45%。图书音像制品销售系公司培训、咨询业务的补充,对于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影响较小。

  (2)可能影响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①宏观经济形势

  公司为作为做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培训,管理咨询的领先企业,其客户主要为中小企业。近年来,受到国内外多重因素的影响,我国宏观经济形势有下行风险,潜在增长率趋于下降,经济增长率的降低则可能会制约中小企业的盈利能力,降低其外部培训需求,可能会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②行业竞争

  随着广大中小企业转型升级需求的增加,我国企业管理培训行业也在迅速发展,管理培训公司数量在迅速增加,但企业管理培训行业呈现出区域发展不均衡、服务能力参差不齐的特点。我国企业管理培训行业目前处于行业发展初期,机构众多,但整体上规模普遍较小,同质化竞争现象较为明显,市场集中度较低、缺乏绝对领导品牌。从目前行业内主要公司的竞争能力来看,行动教育、创业黑马、盛景网联、聚成股份、和君商学、时代光华属于行业中实力和规模较大的企业,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但同样面临着众多竞争对手的威胁。线上教育的发展为行业未来发展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在竞争对手众多的新环境下如何能保证竞争力,成为对公司未来盈利造成影响的一个因素。

  (五)公司不同阶段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1、报告期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以进行中期分配。由董事会拟定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非因特别事由(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公司不进行除年度和中期分配以外其他期间的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3、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4、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利润分配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2、报告期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除每年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外,报告期内公司的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1、2018年4月,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据此,公司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2,909.59万元。

  2、2018年9月,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据此,公司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1,265.04万元。

  3、2019年5月,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成。

  3、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①公司实行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及稳定性。

  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①利润分配的形式及顺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即具备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②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A、公司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b、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c、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及中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B、如公司当年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或重大投资计划,则公司当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C、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d、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章程所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或重大投资计划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金支出安排或投资计划。

  ③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制定分配方案。

  A、公司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b、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c、在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后,应能保持公司业绩的同步增长。

  B、公司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应不少于1股,否则不应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④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具备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根据经营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年度现金分红或中期现金分红。

  (3)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时,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应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形成持续、稳定、科学回报的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且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经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和监事会审核通过后,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分配提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亦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下转C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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