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1-012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桂东01
债券代码:162819 债券简称:19桂东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省西点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点电力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为西点电力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西点电力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余额为0元。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内担保,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西点电力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西点电力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本公告日,桂东电力为西点电力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余额为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省西点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点电力公司”)2021年度拟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经营计划,为了更好地开展电力业务,支持西点电力公司的发展,根据西点电力公司申请,2021年度公司拟为西点电力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由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为西点电力公司担保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四川省西点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2年7月24日
法定代表人:曹晓阳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218号25幢1楼1号
经营范围:送变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及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勘测、设计、监理等。
公司持股比例:51%。
2、被担保人西点电力公司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西点电力公司总资产31,766.25万元,净资产25,258.66万元,负债总额6,507.59万元,资产负债率20.49%,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9,487.86万元,净利润1,372.39万元。
三、担保事项说明
1、担保性质:保证担保
2、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3、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4、根据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会计报表数据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西点电力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西点电力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子公司拓展电力业务。同时,西点电力公司在资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公司监督,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西点电力公司有利于子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子公司西点电力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72,516.96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08.40%,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96,975.35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2.77%。公司无对内担保,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西点电力公司营业执照;
3、西点电力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1-007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桂东01
债券代码:162819 债券简称:19桂东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莫雪梅女士主持。应到会监事5名,实到会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由董事会组织编制,并已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表决通过,且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超超新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超超新材提供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内幕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闽商石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闽商石业提供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内幕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上程电力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子公司上程电力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本次子公司上程电力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意本次本次子公司上程电力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事宜。
九、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能有效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协议内容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内幕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董事履职情况的考评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公司董事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历次会议,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阅读在董事会召开前收到的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在会议期间与其他董事深入研讨每项议案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在董事会休会期间积极关注上市公司事务,进入公司现场,主动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持续关注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和一些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对董事会的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成员均积极履行了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遵纪守法,没有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十一、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依法规范运作。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决策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遵纪守法,没有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三)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使用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等事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及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签订的土地、办公场所、门面租赁等方面的关联交易协议事项,均能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协议执行,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往来资金结算及时,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已制订的《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定,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经查,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1-008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桂东01
债券代码:162819 债券简称:19桂东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203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25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19年度业务收入14.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1亿元。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5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8-2020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本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组人员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连伟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8月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桂东电力、万顺新材、安妮股份等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钦佩佩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从2016年7月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曾为桂东电力、万顺新材、利和兴股份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IPO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宋治忠
宋治忠从1997年11月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曾为广西投资集团、葛洲坝集团、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大冶特钢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及桂林旅游、广济药业、安琪酵母、桂林集琦、太原刚玉、桂东电力、潜江制药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IPO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2009年1月至今担任了万顺新材、美盈森、金莱特、国民技术、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永吉股份、快意电梯、卫光生物、安妮股份、两面针、丰林集团、百洋股份等20余家上市公司的独立复核质量控制工作。
3、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4、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经协商,公司拟支付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35万元(不包括子公司支付的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上述费用不包含会计师的差旅费,如发生除202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以外的其它会计审计、会计咨询等相关业务,则其报酬另行约定。本期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均与上一期相同。
二、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核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和执业经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在从事公司2020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过程中,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因此,建议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从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
(二)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和执业经验,在2020年及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基本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年度审计任务,公司向其支付的审计费用合理,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桂东电力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及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1-009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桂东01
债券代码:162819 债券简称:19桂东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结合统一,根据公司党委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拟把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公司章程,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增加并修订《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新增及修订的内容(加粗显示)如下:
除上述条款和因内容修订有关页码、编号作相应调整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1-010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桂东01
债券代码:162819 债券简称:19桂东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永盛”)。
●本次担保额度:为广西永盛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1.68亿元人民币(含已担保余额)的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广西永盛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53亿元。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内担保,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含已担保余额)的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本公告日,桂东电力为广西永盛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余额为4.53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永盛”)2021年度拟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经营计划,为了更好地开展成品油以及其它化工产品的采购及销售业务,支持广西永盛的发展,根据广西永盛申请,2021年度公司拟为广西永盛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1.68亿元人民币(含已担保余额)的连带责任担保。
由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因此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担保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1995年6月14日
法定代表人:利聪
注册资本: 65,000万
住所:钦州港金海湾花园海名轩、海逸轩三单元1505房
经营范围:柴油、汽油、煤油的批发、石油化工产品购销等。
公司持股比例:100%
(二)被担保人广西永盛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广西永盛总资产258,461.33万元,净资产24,313.91万元,负债总额234,147.42万元,资产负债率90.59%,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411,326.11万元,净利润-2,788.94万元。
三、担保事项说明
1、担保性质:保证担保
2、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3、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4、根据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会计报表数据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子公司开展经营销售业务。同时,广西永盛在资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公司监督,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广西永盛提供担保事宜有利于子公司更好地开展经营销售业务。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广西永盛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72,516.96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08.40%,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96,975.35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2.77%。公司无对内担保,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广西永盛营业执照;
3、广西永盛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1-011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桂东01
债券代码:162819 债券简称:19桂东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西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旭能源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为桂旭能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28元人民币(含已担保余额)的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桂旭能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亿元。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内担保,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含已担保余额)的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本公告日,桂东电力为桂旭能源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余额为4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全资子公司广西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旭能源公司”)2021年度拟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经营计划,为支持桂旭能源公司的发展,根据桂旭能源公司申请,2021年度公司拟为桂旭能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含已担保余额)的连带责任担保。
由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因此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担保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西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5年01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彭林厚
注册资本: 60,000万元
住所: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星光路56号上海街C区第3层3001号商铺
经营范围:能源项目投资开发等。
公司持股比例:100%。
(二)被担保人桂旭能源公司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桂旭能源公司总资产410,603.97万元,净资产33,444.99万元,负债总额377,158.98万元,资产负债率91.85 %,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39.31万元。
三、担保事项说明
1、担保性质:保证担保
2、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3、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4、根据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会计报表数据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时,桂旭能源公司在资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公司监督,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有利于子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72,516.96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08.40%,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96,975.35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2.77%。公司无对内担保,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桂旭能源公司营业执照;
3、桂旭能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1-014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桂东01
债券代码:162819 债券简称:19桂东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闽商石业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西闽商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商石业”)。
●本次担保额度:为闽商石业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为闽商石业提供全额担保,闽商石业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内担保,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根据参股公司广西闽商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商石业”)2021年度拟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经营计划,为支持闽商石业的发展,根据闽商石业申请,2021年度公司拟为闽商石业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董事长、总裁秦敏现任闽商石业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超超新材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秦敏需回避表决。
由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因此本次为参股公司闽商石业担保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西闽商石业发展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4日
法定代表人:陈程
注册资本: 3,158.518519万
住所:广西贺州市平桂区生态产业园天贺大道4号
经营范围:石材项目投资,市场建设开发等。
公司持股比例:37.5%
(二)被担保人闽商石业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闽商石业总资产37,836.56万元,净资产30,019.31万元,负债总额7,817.25万元,资产负债率20.66%,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977.26万元,净利润-2,057.60万元。
三、担保事项说明
1、担保性质:保证担保
2、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为闽商石业提供全额担保,闽商石业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
3、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4、根据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会计报表数据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两年。
五、本次为闽商石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应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闽商石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闽商石业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交易条件符合一般商业惯例,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同时,闽商石业在资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公司监督,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为参股公司闽商石业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事前就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并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闽商石业提供担保,有利于参股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闽商石业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事前就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与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同意将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公司本次为闽商石业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闽商石业提供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内幕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前12个月内,本公司未与闽商石业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
七、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72,516.96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08.40%,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96,975.35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2.77%。公司无对内担保,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闽商石业营业执照;
3、闽商石业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1-017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桂东01
债券代码:162819 债券简称:19桂东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62亿元的资金支持额度,截止2020年12月31日,桂东电力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资金支持余额为50.23亿。
一、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概述
1、提供资金支持的对象及金额:为了支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2021年度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65亿元的资金支持额度(包括目前已提供的资金支持余额)。
2、提供资金支持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资金支持主要用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等临时资金周转,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资金支持情况,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根据子公司实际需求情况批准提供。上述拟提供的资金支持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资金支持后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在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3、提供资金支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由有需求的子公司按程序提出申请,公司将根据实际金额及时间给予支持。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本次接受公司资金支持的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
6、本次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和解决其经营所需资金,能够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财务成本,对子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在资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公司监督,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款项的回收不存在重大风险。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临时资金支持是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本次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临时资金支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临时资金支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桂东电力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1-006
债券代码:151517 债券简称:19桂东01
债券代码:162819 债券简称:19桂东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3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秦敏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9名,实到会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刊登于2021年3月2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该议案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总裁业务报告》。
四、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司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大信审字【2021】第5-10014号),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11,368,783.84元,加上期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润539,524,446.91元,减去提取2020年法定盈余公积21,136,878.39元,减去2020年已分配2019年现金红利49,666,500元,2020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680,089,852.36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建议本次分配方案为: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80,089,852.36元以2020年期末总股本1,036,425,6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75元(含税),合计派现77,731,920.15元,剩余602,357,932.21元结转下一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从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经协商,公司拟支付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35万元(不包括子公司支付的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核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和执业经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在从事公司2020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过程中,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因此,建议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从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和执业经验,在2020年及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基本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年度审计任务,公司向其支付的审计费用合理,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董事会需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估,公司董事会制作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全文见附件。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报告并发表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已基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已涵盖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九、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1】第5-10015号),报告全文见附件。
十、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制作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报告全文见附件。
十一、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结合统一,根据公司党委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把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公司章程,增加并修订《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新增及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3月24日修订)。
该议案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永盛”)2021年度拟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经营计划,为了更好地开展成品油以及其它化工产品的采购及销售业务,支持广西永盛的发展,根据广西永盛申请,2021年度公司拟为广西永盛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1.68亿元人民币(含已担保余额)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西永盛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子公司开展经营销售业务。同时,广西永盛在资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公司监督,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担保事项。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广西永盛提供担保事宜有利于子公司更好地开展经营销售业务。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广西永盛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经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全资子公司广西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旭能源公司”)2021年度拟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经营计划,为支持桂旭能源公司的发展,根据桂旭能源公司申请,2021年度公司拟为桂旭能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含已担保余额)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时,桂旭能源公司在资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公司监督,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担保事项。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有利于子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经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西点电力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省西点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点电力公司”)2021年度拟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经营计划,为了更好地开展电力业务,支持西点电力公司的发展,根据西点电力公司申请,2021年度公司拟为西点电力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西点电力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西点电力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子公司拓展电力业务。同时,西点电力公司在资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公司监督,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担保事项。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西点电力公司有利于子公司更好地开展经营拓展业务。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子公司西点电力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经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8票赞成(关联董事秦敏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超超新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参股公司广西超超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超新材”)2021年度拟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经营计划,为支持超超新材的发展,根据超超新材申请,2021年度公司拟为超超新材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超超新材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超超新材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交易条件符合一般商业惯例,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同时,超超新材在资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公司监督,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为参股公司超超新材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并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超超新材提供担保,有利于参股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超超新材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事前就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与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同意将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公司本次为超超新材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超超新材提供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内幕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该议案需经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8票赞成(关联董事秦敏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闽商石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参股公司广西闽商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商石业”)2021年度拟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经营计划,为支持闽商石业的发展,根据闽商石业申请,2021年度公司拟为闽商石业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闽商石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闽商石业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交易条件符合一般商业惯例,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同时,闽商石业在资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公司监督,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为参股公司闽商石业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并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闽商石业提供担保,有利于参股公司更好地开展业务;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闽商石业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事前就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与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同意将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公司本次为闽商石业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闽商石业提供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内幕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该议案需经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拟以部分设备资产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确保资金需求,保障项目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拟以部分设备作为租赁物,联合公司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联合承租售后回租业务。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拟以部分设备资产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
十八、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上程电力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贺州市上程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程电力”)对投资建设的上程水电站工程项目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上程电力拟对上程水电站工程项目计提减值准备8,057.71万元,以便真实反映上程电力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上程电力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该议案需经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九、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为了支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2021年度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65亿元的资金支持额度(包括目前已提供的资金支持余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公告》。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和解决其经营所需资金,能够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财务成本,对子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在资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受公司监督,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款项的回收不存在重大风险。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就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临时资金支持是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本次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临时资金支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向子公司提供临时资金支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经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5票赞成(关联董事秦敏、利聪、赵佰顺、雷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应将下一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电力、销售油品、租赁土地及办公场所、支付担保费、采购软件及信息化建设、设备运行维护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能有效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协议内容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内幕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事前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查验,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讨论,并发表意见:公司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能有效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协议内容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内幕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需经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一、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35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由于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等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3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作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和项目建设等,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向有关金融机构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金融机构借款。
该议案需经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二、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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