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1-044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3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0号)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04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60,263.92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263.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660.3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03.54万元。截至2019年04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9)1600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4月25日,公司2018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2个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完毕。
根据本公司《2018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要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依据公司2019年6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结合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具体投向拟作如下安排(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截至2019年04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120.93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8年4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众环专字(2019)160090号”《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置换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少于项目需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之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账户收到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350.4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459.62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17,243.67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69.89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57,243.67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350.4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459.62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万元)。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差额为40,000.00万元。差异原因为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2018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021年3月10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在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情况良好,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3.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5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9年6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召开的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5月8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5,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在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情况良好,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2018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议议案经2020年5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3月10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在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情况良好,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除此之外,公司无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1.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进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从事风险投资的情况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从事风险投资。
4.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本利率计算,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约为1,543.65万元(按最长期限一年及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满足公司主营业务资金需求,有利于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性,保障公司的经营发展及业务拓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1-046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云南
国鹤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心堂”)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常经营业务的需要,对公司2021年-2023年度与云南国鹤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鹤药业”)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公司2021年-2023年度预计向关联方国鹤药业销售中药材、新型中药饮片等合计不超过9,000万元;向关联方国鹤药业采购中西成药、中药材、医疗器械等合计不超过9,000万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四)决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云南国鹤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阮国伟先生回避了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云南国鹤药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经营情况(合并报表):
单位:元
(2)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鹤药业股权结构如下:
国鹤药业的股东为杨洪树和阮国芳,持股比例分别为51%、49%。阮国芳为公司董事、副总裁阮国伟的姐姐,杨洪树为阮国芳的配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国鹤药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2021-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2020年度的平均价格,以实际市场价格最终确定。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依据框架协议,具体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中西成药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中药材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供应商和采购商的有效配合。国鹤药业是公司的关联企业,在公平公正的竞争条件下,该关联企业能够在保证质量及时效的前提下向公司交付产品以及优先考虑向公司采购中药材、新型中药饮片、中西成药等,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21年-2023年度与国鹤药业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对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云南国鹤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预计的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预计的2021年-2023年度与国鹤药业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2021年-2023年度与国鹤药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1-045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拟向关联方阮鸿献先生租赁房产,具体如下:
公司将与上述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关联董事已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介绍
1、阮鸿献先生简介
阮鸿献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生,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从业药师职称。1987年6月起历任开远鸿翔药材经营部经理、昆明鸿翔中药材经营部经理、鸿翔中西大药房法定代表人。1997年2月至2009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中草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0年1月至2009年5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5年1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10年12月至2019年11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1月25日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阮鸿献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裁一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阮鸿献先生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阮鸿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阮鸿献先生控制下的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阮鸿献先生租赁房屋为正常营运之需,为正常的商业往来。所租赁房屋具备基本的生产办公设施,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以上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向阮鸿献先生租赁房产。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房屋租赁询比价相关材料,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向阮鸿献先生租赁房产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该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房屋租赁询比价相关材料,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该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向阮鸿献先生租赁房产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1-043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授予87.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26 日,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总股本增加878,000股,注册资本相应的增加878,000元。增加后,公司总股本由595,312,525股增加至596,190,525股,注册资本将由595,312,525元增加至596,190,525元。
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李建平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0.4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公司完成此次回购注销后,总股本由596,190,525股减少至596,180,525股,注册资本将由596,190,525元减少至596,180,525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和总股本的变更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现行《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查阅。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1-048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决议于2021年4月13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云南国鹤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 《关于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注:上述议案1-6已经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决议公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3月26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述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通过;议案3-6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信息披露业务中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要点,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其中:议案1-6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1年4月12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50500,信函请注明“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1年4月12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正红、肖冬磊、阴贯香
联系电话:0871-68217390
联系传真:0871-68185283
联系邮箱:1192373467@qq.com
联系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5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27”,投票简称为“一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6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上述议案1-议案6中,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 会 回 执
致: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下午14点举行的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1年4月12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1-047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3月25日10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
因经营需要,2021年度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保以下全资子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计0.9亿元,用于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具体额度在不超过0.9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单位:万元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名称: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三)被担保人名称: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连带责任担保等方式为全资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本次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具体日期及授信额度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扩大经营规模,有利于日常流动资金的周转,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上述被担保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共计人民币0.9亿元,本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7,000万元,累计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463万元,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3,590万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62%(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办理贷款、国内贸易融资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等事项向相关银行申请金额为总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0.9亿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全资子公司筹措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1-042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具备激励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全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0.4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3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郭春丽女士、阮国伟先生、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4月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0年4月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同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4月14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6、2020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0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1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1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1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李建平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及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系原激励对像李建平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596,190,525股的0.002%。《激励计划》第十三章中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因主动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回购注销。”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0.4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表中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96,190,525股减少至596,180,525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审核程序
1、董事会意见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李建平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0.4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李建平所持有的共计10,000股限制性股票,其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系依据《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该部分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1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0.4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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